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1180

1180.“因为神已

1180.“因为神已经在她身上伸了你们的冤”表示因他们的弃绝,或因他们对这些的弃绝。这从“伸冤”的含义清楚可知,“伸冤”是指照着行为报应,因而是指把“巴比伦”所指的那些人扔进地狱,进而把他们从他们以前所在的地方赶出去。

(续)

(3)主为每个民族提供了一种普遍的拯救方法。从前面所说的清楚可知,一个人无论身处何种宗教,都能得救。因为他知道必须避开的邪恶和来自邪恶的虚假,当避开它们时,他就知道当行的良善和当信的真理。在避开邪恶之前,他所行的良善和所信的真理本身不是良善和真理,因为它们来自人,而不是来自主。在此之前,它们不是良善和真理本身,因为那时,它们在人里面没有生命,或说没有活在人里面。一个竭尽所能地知道一切良善和一切真理,却不避开邪恶的人,什么都不知道。他的良善和真理会被邪恶吞没或逐出,以至于他变得愚蠢,即便在世上没有变得愚蠢,后来也会变得愚蠢。而一个知道很少的良善和很少的真理,却避开邪恶的人,会知道这些良善和真理,还会学到更多,并变得智慧,即便在世上没有变得智慧,后来也会变得智慧。因此,既然凡持有某种宗教信仰的人都知道当避开的邪恶和来自邪恶的虚假,并因避开它们而知道当行的良善和当信的真理,那么清楚可知,主为每个持有某种宗教信仰的民族提供了一种普遍的拯救方法。

对基督徒来说,这个方法或媒介存在于一切完全之中;伊斯兰教徒和外邦人或异教徒来说,它也存在,只是没有存在于完全之中。把他们区分开来的剩下的一切,要么是本身无关紧要的仪式,要么是可行、可不行的良善,或可信、可不信的真理,但人仍可以得救。邪恶被移除后,人就能看到良善和真理的品质;基督徒从圣言中看到它,伊斯兰教徒从《古兰经》中看到它,外邦人或异教徒从他的宗教或宗教原则中看到它。基督徒从圣言中看到,神是一,主是世界的救主,本身为良善的一切良善和本身为真理的一切真理都来自神,无一来自人;必须有洗礼和圣餐;有天堂和地狱,有死后的生活,行善的上天堂,作恶的下地狱。他出于真理相信这些事,并且他若没有处于邪恶,还会出于良善做这些事。与这些和十诫不一致的其它一切,他都会忽略。伊斯兰教徒从《古兰经》中看到,神是一,主是神的儿子,一切良善都来自神,有天堂和地狱;有死后的生活,要避开十诫所禁止的邪恶。他若照后者行事,并相信前者,也会得救。外邦人或异教徒从他的宗教或宗教原则中看到,有一位神,要尊祂为圣,要敬拜祂,良善来自祂;有天堂和地狱;有死后的生活;要避开十诫所禁止的邪恶。他若照后者行事,并相信前者,就会得救。由于大多数外邦人或异教徒都觉得神是人,而神-人就是主,所以死后,当他们被天使教导时,就承认主,后来从主那里接受他们以前所不知道的真理。他们不会因没有洗礼和圣餐而被定罪;圣餐和洗礼是只给那些拥有圣言,并从圣言知道主之人的;它们是主教会的象征,也是见证和保证,即:那些照着主在圣言中的诫命相信和生活的人将得救。


诠释启示录 #1108

1108.“免得有分

1108.“免得有分于她的罪”表示免得陷入他们那来自自我之爱和世界之爱的邪恶。这从“有分”和“罪”的含义清楚可知:“有分”当论及罪时,是指陷入它们,因而变得有罪。“罪”在此是指源于自我之爱和世界之爱的邪恶。此处所指的,是这些邪恶,因为巴比伦民族处于这些爱,从而处于源于它们的邪恶。巴比伦民族处于这些邪恶,这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巴比伦民族的人把他们的统治不仅延伸到教会的一切事物上,还延伸到天堂;而且他们还不满足于此,甚至将自己的统治延伸到主自己身上,因为他们将主拯救人类灵魂的能力或权柄转给自己,而这种能力或权柄是主的神性能力本身;主为此目的降世,并荣耀了祂的人身,也就是把它变成神性,以便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拯救人类。巴比伦人将自己的统治延伸到主自己身上,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因为他们将主的神性能力或权柄,也就是拯救人类的能力或权柄转给了自己,认为主会做他们所意愿的事,却不认为他们应当做主所意愿的事;因此,他们的意愿掌权,主的意愿服务。总之,他们把主从祂的宝座上拽下来,自己却坐了上去,像路西弗一样从心里说:

你心里曾说,我要升到诸天,我要高举我的宝座在天上的众星以上,我要升到高云之上,我要与至高者同等。(以赛亚书14:13–14)

“路西弗”在此是指巴比伦(可参看AE 1029d节)。但现代巴比伦不仅使自己与至高者同等,甚至还高于或超越至高者。由于“巴比伦”所指的那些人处于对自我和世界的爱,超过全世界其他所有人,而一切邪恶都源于这两种爱,最坏的邪恶来自对统治的爱,所以此处才有一个劝诫,就是劝他们从这些人当中出来,或离开他们,“免得有分于她的罪。”一切邪恶都源于这两种爱,即自我之爱和世界之爱(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65–83节);这些爱在地狱掌权作王(《天堂与地狱》,551–565节)。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关于亚他那修教义与这一真理的一致性,即:主的人性是来自自成孕时就在祂里面的神性的神性。主的人性是神性,这一点似乎并未出现在亚他那修教义中,但其实出现了,这从教义中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我等之主耶稣基督,神的儿子,为神,又为人;彼虽为神,亦为人,然非为二,乃为一基督;合为一,乃由于位格为一(其它的,因为它们是一位格)。如理性之灵与身成为一人,神与人成为一基督。”由于灵魂与身体为一,因而是一个人,灵魂如何,身体就如此,所以可推知,既然祂那来自父的灵魂是神性,那么祂的身体,也就是祂的人性或人身,亦是神性。诚然,祂从母亲那里取了一个身体,或一个人身,但祂在世上脱去了这人身,并从父那里披上了一个人身,这个人身是神性人身。该教义说:“依其为神,与父同等,依其为人,少逊于父。”当所指的,是来自母亲的人身或人性时,如此处,这句话也与真理一致。该教义又说:“神与人成为一基督,非由于变神性为人性,乃由于使其人性进入于神性。合为一,非由二性相混,乃由于位格为一。”这些话也与真理一致,因为灵魂不会变成身体,也不会与身体相混,以至于成为身体,而是给自己取得一个身体。因此,灵魂与身体这两者虽然不同,但仍是一人;就主而言,它们是一基督,也就是一个作为神的人。下文会详述主的神性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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