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1179

1179.启18:2

1179.启18:20.“天哪,圣众使徒和先知,你们都要因她欢喜”表示对那些从圣言处于智慧和聪明的人来说,在天堂和教会中的内心喜乐。这从“欢喜”、“天”、“使徒”和“先知”的含义清楚可知:“欢喜”是指内心的喜乐;“天”不仅是指天堂,还指教会,因为教会是主在地上的天堂;“使徒”是指那些从圣言来教导的人(对此,参看AE 100, 333节),因此是指那些处于智慧的人;“先知”是指那些处于来圣言的真理教义的人,在抽象意义上是指教义本身(对此,参看AE 624节),因此是指那些处于聪明的人;因为那些处于来自圣言的教义之人被称为“聪明”,而那些教导圣言的人被称为“智慧”。由此清楚可知,“天哪,圣众使徒和先知,你们都要因她欢喜”表示对那些处于智慧和聪明的人来说,在天堂和教会中的内心喜乐。现在这一点随之而来的原因是,在最后的审判之前,或在巴比伦人被扔进地狱,灵人界通过这种方式摆脱他们之前,光被拦阻了,而天使通过光拥有智慧和聪明。这光被拦阻,天使因此有些模糊,或说处于同等程度的阴影,是由于巴比伦人与最低层天堂,或终端天堂天使的结合;然而,当他们被扔下来时,一个变化就发生了。关于这个主题,可参看《最后的审判》这本小著从所见所闻中所记载的。

(续)

(2)尽管如此,主仍规定,人可以通过他作为其宗教从这个源头所接受的那些事物被改造并得救。纵观整个世界,哪里有宗教,哪里就有构成它的这两者,即神和人,因为这两者之间必有结合。还有两样事物构成结合,即爱之良善与信之真理;爱之良善直接来自主或神,信之真理间接来自神。神通过爱之良善引导人,人通过信之真理被引导。这与前面所说的一致。在人看来,信之真理似乎是他自己的,因为它来自他貌似出于自己所获得的那些事物。因此,神通过爱之良善与人结合,人貌似凭自己通过信之真理与神结合。由于这就是这种结合的性质,所以主将自己比作新郎和丈夫,将教会比作新妇和妻子。主不断以完全的爱之良善流入,或通过流注进入,但祂仍不能在完全的信之真理中与人结合,只能在人拥有它的程度上与他结合,并且这是因人而异的。这种完全可能在更大程度上存在于那些生活在有圣言的国家之人身上,在更小程度上存在于那些生活在不知道圣言的国家之人身上;然而,这种完全照着他们的知识(科学)和照之的生活而因人而异;因此,对那些没有圣言的人来说,它可能比对那些有圣言的人来说更大。

神用手指所写的两块石版教导了神与人,并人与神的结合;这两块石版又被称为“约版”、“见证的版”和“法版”。神在这一块石版中,人在那一块石版中。所有拥有某种宗教的民族都有这些石版;他们从第一块石版中知道,必须承认神,必须尊祂为圣,必须敬拜祂;他们从第二块石版中知道,不可偷盗,无论公开地,还是暗中通过狡猾邪恶的手段来偷盗;不可通奸;不可杀人,无论通过手上的公开暴行来杀,还是通过仇恨来杀;不可在法庭上,或在世人面前作假见证;不可意愿或贪恋这些事。人从他的石版中知道必须避开的邪恶,并且他知道它们,貌似出于自己避开它们到何等程度,神就在何等程度上与此人结合,使他能从神的石版中承认祂,尊祂为圣,敬拜祂。神也赐他能力不去意愿邪恶,并且他不意愿邪恶到何等程度,神也在何等程度上使他能熟悉真理,或知道大量真理。这两块石版就这样在人里面结合,神的石版被置于人的石版之上,它们作为一体被放在柜子里,柜子上面是施恩座,也就是主;施恩座上面是两个基路伯,基路伯就是圣言,并来自圣言,主在圣言中与人说话,就像祂在两基路伯中间与摩西并亚伦说话一样。

既然主与人,并人与主的结合通过这些方法实现,那么很明显,凡知道或熟悉它们,并照之生活,不仅出于文明和道德的法律,还出于神性律法生活的人,都会得救;每一个拥有自己宗教信仰的人,无论他是基督徒,伊斯兰教徒,还是外邦人或异教徒,都是如此。而且,更重要的是,一个出于宗教动机活出这些真理的人,即便在世上对主或圣言一无所知,就其灵而言,他仍处于这种状态:他渴望变得智慧。因此,死后他被天使教导,承认主,并照着他的情感接受真理,成为天使。凡这样的人都像小时候死去的人,因为他被主引导,并被天使教育。那些因无知,因生在这样或那样的国家而对敬拜一无所知的人,死后都会像小孩子一样接受教导,并照着他们文明道德的生活而获得拯救的方法。我见过这样的人,起初他们看上去不像人;但后来,我看见他们像人一样,听见他们按照十诫理智地说话。教导这样的人是至内在的天使喜乐。由此清楚可知,主规定,每个人都能得救。


诠释启示录 #1028

1028.“因为这雹

1028.“因为这雹灾极大”表示对真正真理的彻底摧毁。这从“雹灾”的含义清楚可知,“雹灾”是指对圣言的歪曲,如前所述。因此,“这雹灾极大”表示更严重的歪曲,这种歪曲就是,圣言被歪曲,甚至到了摧毁一切真正真理的程度。至于圣言如何被歪曲,甚至了摧毁真正真理的程度,天堂由此向人关闭,可参看前文(AE 719, 778, 888, 914, 916, 950节)。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有人说,人若在十诫的一条诫命上犯了罪,也在其余的诫命上犯了罪;因此,人若在一条诫命上有罪,就在所有诫命上都有罪。不过,要解释一下这个说法如何与真理和谐一致。当一个人因确信某条诫命不是罪而违反这条诫命,从而在不畏惧神的情况下犯了这条诫命时,他就弃绝了对神的敬畏,因为他不害怕违反其余的诫命,尽管他可能在行为上没有如此行。

例如,当一个人不认为本质上为偷盗的欺诈和非法所得是罪时,他也不认为与别人的妻子通奸,恨一个人,甚至要谋杀他,说关于他的谎言,贪恋他的房屋和属于他的其它东西是罪。因为当他在任何一条诫命上从心里弃绝对神的敬畏时,就会否认任何事是罪;因此,他与那些以同样的方式违反其它诫命的人有联络。他就像在盗贼地狱里的一个地狱灵;他虽然不是一个通奸者、杀人犯或假证人,却仍与这些人有联络,可能会被他们说服相信这些事不是恶,还可能会被引导犯它们。因为人若因违反一条诫命而变成地狱灵,就不再相信做任何反对神或邻舍的事是罪。

但对那些放弃一条诫命所禁止的邪恶,避开,然后远离它如同反对神的罪之人来说,情况恰恰相反。这些人敬畏神,故与天堂天使交流,并被主引导放弃其它诫命所禁止的邪恶,避开它们,最终如罪一样远离它们。若碰巧在这些诫命上犯了罪,他们仍会悔改,由此逐渐从中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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