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1177

1177.“因一时之

1177.“因一时之间,他们就被摧毁了”表示对一切的丧失和毁灭(的哀悼),也就是对他们的哀悼,这从前面的解释(参看AE 1136, 1168节)清楚可知,那里有同样的话。

(续)

(1)主不直接教导人,或说不是不用方法教导人,而是通过人里面那些来自听觉和视觉的事物间接教导人。这一点从前面所说的可推知;对此,必须补充的是,除了圣言所给予的启示,就是诸如包含在先知书,福音书和圣言历史部分中的那种外,别无直接启示,或说人没有被赋予直接启示。这种启示具有这种性质:每个人都可以照着他的爱之情感和由此而来的理解力的思维而从它那里被教导;那些没有处于生活良善的人获得很少的教导,而那些处于生活良善的人获得大量教导,因为他们通过光照被主教导。

光照的性质如下:与热结合的光从主那里经由天堂流入。这热,也就是神性之爱,影响意愿,人从意愿中获得其对良善的情感;这光,也就是神性智慧,影响理解力,人从理解力中获得真理的思维。人之爱的一切事物和他知识的一切事物都从这两个源头,即意愿和理解力中受到影响;但只有那些与主题有关的事物才会被召唤和呈现出来。主通过圣言以这种方式实现光照;在圣言中,源于其中所包含的属灵之物的一切都与天堂相通,主通过天堂流入,或说通过流注经由天堂进入,并流入当时人所沉思的主题。对每个人来说,流注是持续和普遍的,甚至延伸到最微小的细节。它比较像世上太阳的热和光,这热和光作用于地上生长的每一个和一切事物,或说所有物体,无论集体的还是具体的,并照着种子的品质和接受程度而使它们生长,或说赋予生命。那么,万物赖以生存的神性太阳的热和光的运作必是什么样呢?被主通过天堂光照,就是被圣灵光照,因为圣灵就是从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的神性,天堂来自这神性。由此清楚可知,主通过圣言,照着教会之人通过生活所获得的意愿之爱,照着他通过知识(科学)所获得的理解力之光而间接教导他;而且这种教导无法以其它任何方式来传达,因为这就是流注的神序。

这就是为何基督教分裂为各个教会,并分裂为各个教会里面的各个异端,无论总体还是具体。那些在基督教界之外,没有圣言的人也无法以其它任何方式被教导,因为他们通过他们所拥有的宗教或宗教原则被教导,这种宗教或宗教原则取代了圣言,并在一定程度上源于圣言。伊斯兰教的宗教或宗教原则在某些方面就取自新旧约圣言。对其他人来说,他们的宗教或宗教原则源于后来失传的古圣言。对有些人来说,他们的宗教信仰来自古教会,古教会拥有古圣言,并延伸到亚洲大陆的大部分地区,与我们今天的教会一样,也分裂成许多教会。许多民族的宗教信仰或原则都源于这些教会,尽管随着时间推移,在许多情况下,这些宗教信仰或原则或多或少地变成了偶像崇拜。

那些其敬拜形式来自这个源头的人就被主通过他们自己的宗教或宗教原则间接教导,就像基督徒通过圣言被教导一样;这是由主通过天堂,从那里通过使他们的意愿和理解力付诸实践实现的,如前所述。但通过这些宗教原则或宗教形式所获得的光照不同于通过圣言所获得的光照。在前一种情况下,光照就像月亮或多或少明亮地照耀着的晚上;而在后一种情况下,它就像太阳或多或少明亮地照耀着的白昼,从早晨直到中午。因此,延伸到全世界的主的教会,就其光,也就是神性智慧而言,就像从中午到晚上,甚至到夜间的一天,就其热,也就是神性之爱而言,则像从春天到秋天,甚至直到冬天的一年。


诠释启示录 #1025

1025.“众山也不

1025.“众山也不见了”表示不再有任何爱之良善。这从“山”的含义清楚可知,“山”是指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对此,参看AE 405, 510, 850a节)。“山”之所以表示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是因为“地”表示教会,而在灵界,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天使都住在山地上。因此,“山”表示对主之爱的良善方面的教会。在灵界,这些天使都住在山上,因为他们是内层天使;在灵界,内层事物对应于高层事物,也实际上变成高层事物。这就是为何主因在至内层而被称为“至高者”,经上说祂“住在至高处”。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从下面的概要解释可以进一步看出十诫的这三层意义是何性质:

第一诫,即“除我以外不可拜别神”在属灵-道德的意义上涉及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或任何人为神性;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也就是说不可通过将某种神性事物本身归于自然而拜自然;也不可拜其他任何人,也就是主的任何牧师或任何圣徒。它在属天-属灵的意义上涉及要承认唯一的神,而不是像古人和如今的一些异教徒那样照其品质而承认多神,也不是像如今立了一个创造的神,一个救赎的神和一个光照的神的基督徒那样照各自的作为而承认三个神。

这条诫命在神性-属天的意义上涉及唯独承认并敬拜主,三位一体在祂里面,即:父所指的来自永恒的神性本身;神的儿子所指的生在时间中的神性人身,圣灵所指的从这两者发出的神性。这些是按次序排列的第一诫的三层意义。从以其三重意义来看待的这条诫命清楚可知,它以概括的形式包含和囊括了关于本质上的神性的一切。

第二条诫命,即“不可亵渎神的名”,在其三层意义上包含和囊括了关于品质上的神性的一切,因为“神的名”表示神的品质。在其第一层或首要意义上,神的名是指圣言,取自圣言的教义,以及基于教义的口唇和生活的敬拜;在其第二层意义上,它是指主在地上的国度和主在天上的国度;在其第三层意义,它是指主的神性人身,因为这人身是神性本身的品质。主的神性人身在至高意义上就是神的名(可参看AE 224节)。其余的诫命同样有适合三层天堂的三层内义。主若愿意,我们将在别处论述这些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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