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167.“镶嵌着金子、宝石和珍珠”表示外在上的表象,就好像它来自属灵和属世的真理和良善。这从前面的解释(参看AE 1043—1044节)清楚可知,那里出现了同样的话。
(续)
圣治的律法是,人能退出邪恶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从主行本身为良善的良善;但他不能退出邪恶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从他自己行善,这种良善拥有邪恶在里面,这条律法可通过十诫来说明。以不可偷盗这条诫命为例。那些貌似出于自己抵制偷盗的欲望,从而抵制不诚实、不公正地获取财富的欲望之人心里说,这种事绝不可以做,因为它违反神性律法,因而违反神,本身是地狱的,因而本身是邪恶;经过几次短暂的争战之后,这些人便从这种邪恶中退出,并被主引向被称为诚实和公正的良善。这时,他们开始思想这些良善,出于它们仰望它们,或说出于对它们品质的感知而看到它们,出于诚实看到诚实,出于公正看到公正;后来,随着他们避开并厌恶这种欲望的邪恶,他们爱上这些良善,并出于爱,而不是出于强迫实行它们。这些良善来自主,因为它们是本身为良善的良善。但当对不诚实、不公正地获取财富的欲望仍留在人身上时,情况就不同了;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他不能出于诚实而诚实地行事,或不能出于公正而公正地行事,只能出于自我行事。他诚实、公正地行事,只是为了获得诚实和公正的信用,为了他所着眼的目的,即:获得更大的利益和荣誉。这些目的在他的良善中,良善的整个品质都源于这个目的。这良善拥有邪恶在里面,因为它的品质源于不诚实、不公正地获得利益的目的。谁都能看出,这种良善不能成为良善本身,直到邪恶被移除。十诫的其它诫命也是如此。
1047.“作地上的淫乱和可憎之物的母”表示一种宗教说服,对良善和真理的玷污,以及对教会圣物的亵渎都源于它,或说它是源头。这从“母”、“淫乱”、“可憎之物”和“地”的含义清楚可知:“母”是指教会,但在此是指“巴比伦”在一般意义上所指的一种宗教说服;“淫乱”是指对良善的玷污和对真理的歪曲(参看AE 141, 161, 817c, 881节);“可憎之物”是指亵渎(参看AE 1045节);“地”是指教会,在此是指在其圣物方面的教会。在圣言中,“地”表示教会(可参看AE 29, 304, 413b, 417a, 697,741c,d—742, 752, 876节)。
(关于亵渎)
亵渎有很多种,最严重的那种是当一个人承认圣言、教会和敬拜的真理和良善,并照之生活,后来又否认它们,过着违背它们的生活时,或者当他过着违背它们的生活,却不否认它们时。这种亵渎会带来良善和虚假,并真理和邪恶的结合和连贯;其结果是,人同时在天堂和地狱;因此,当天堂想要自己的东西,地狱也想要自己的东西,而它们又连贯在一起时,它们就都被带走了。因此,人自己的生命灭亡了,这个人变得像野兽,不断咆哮,被幻想带到各处,就像空中的龙一样;在他的幻想中,碎屑和斑点或糠秕看上去就像巨人和人群,而小盘子看上去却像宇宙,等等。
由于这些人不再有任何人类生命了,所以他们不被称为灵人,而是被称为某种亵渎的东西,他们也不被称为“他或她”,而被称为“它”;当他们在天堂之光中被看到时,他们看起来就像枯干或烧过的骸骨。但这种亵渎是罕见的,因为主规定,人不可以进入信之真理和良善的生活,除非他能不断被保持在其中,甚至直到他生命的最后一刻。关于这种亵渎和其它种类的亵渎,我们将在下文进一步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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