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1166

1166.“素常穿着

1166.“素常穿着细麻、紫色、朱红色的衣服”表示外在上的表象,就好像它来自属天和属灵的真理和良善。这从“细麻”、“紫色”、“朱红色”和“穿着它们”的含义清楚可知:“细麻”是指来自一个属天源头的真理(对此,参看AE 1143节);“紫色”是指来自一个属天源头的良善(参看AE 1042节);“朱红色”是指来自一个属灵源头的良善(参看AE 1144节);“穿着它们”是指外在上的表象。这清楚表明,“穿着细麻、紫色、朱红色的衣服”表示外在上的表象,就好像它来自属天和属灵的真理和良善;然而,从内层来看,这些事物是来自一个地狱源头的邪恶和虚假。前面经常解释何为属天的,何为属灵的。

(续)

唯独主抵制与人同在的邪恶,并没有藉着任何天堂天使来抵制,因为抵制与人同在的邪恶是神性全能、神性全知和神性治理或圣治的工作。这是神性全能的工作,因为抵制一种邪恶就是抵制许多邪恶,甚至是抵制地狱。事实上,每一种邪恶都与其它无数邪恶联结,它们就像众地狱那样彼此粘连在一起。因为地狱怎样构成一体,邪恶也怎样构成一体;除了主,任何人都不可能抵制如此结合的地狱。这是神性全知的工作,因为唯独主知道人是什么样,或说是何品质,他的邪恶是什么样,它们是如何与其它一切邪恶联系在一起的,因而它们必须以什么样的次序被移除,一个人才能从内在或从根本上被治愈。这是神性治理或圣治的工作,以免所做的任何事违背秩序的律法,而且凡所做的,都能有助于人的永恒幸福;因为神性全能,神性全知和神性治理或圣治在每一个最小细节上都关注永恒之物。

这一切清楚表明,没有天使能抵制与人同在的邪恶,唯独主能。主既直接从祂自己,也间接通过天堂在人里面进行这项工作;但仍以这种方式进行:天使对此一无所知。天堂整体上就是主,因为天堂是祂的神性发出或发出的神性;因此,当祂通过天堂运作时,祂出于祂自己来运作。之所以说间接地,是因为神性运作虽流过天堂,却不从那里任何天使的自我中取任何东西,只从他们那里取属于它自己的东西。这种表象就像一个人做出某种动作的表象;为了产生这个动作,他驱动散布全身的无数运动纤维,其中任何一根纤维都对这个动作一无所知。在被称为天堂的神性身体中的天使也是如此。


诠释启示录 #1099

1099.“和各样污

1099.“和各样污秽之灵的巢穴”表示那里只有来自被玷污的圣言良善的邪恶。这从“巢穴”和“污秽之灵”的含义清楚可知:“巢穴”是指“巴比伦”所指的那些人所在的地方,“巢穴”在此与前面的“住处”是一样的。“污秽之灵”是指那些因对良善的玷污而处于邪恶的人,在抽象意义上是指邪恶本身,也就是被玷污的良善。用于邪恶的良善被称为被玷污的,例如,用于自我之爱的对主之爱的良善,用于世界之爱的对邻之爱的良善。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是纯洁和神圣的爱,但对自我和世界的爱,就是那些为自己索取主对天堂和教会的统治权的人所处的爱,是不洁和亵渎的爱;因此,将神圣的爱变成亵渎的爱就是玷污圣言的良善,尤其当他们称他们的亵渎之物为神圣,称他们的邪恶之物为良善的时候。那些在世上就是这样的人死后就会变成污秽之灵;“各样污秽之灵的巢穴”就是指他们的地狱。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我们说过,人拥有来自光的思维和来自爱的思维,来自光的思维使人出现在天堂,但来自爱的思维使人与天堂结合;原因在于,爱是属灵的结合。其结果是,当人的光之思维变成他的爱之思维时,他被引入天堂,就像进入婚姻一样;爱在来自光的思维中扮演主要角色,或引导这种思维到何等程度,人就在何等程度上进入天堂,就像新郎进入洞房并结婚一样。因为在圣言中,主被称为“新郎”和“丈夫”,天堂和教会被称为“新妇”和“妻子”。“结婚”是指在天堂的某个社群与天堂结合;人与天堂结合,直到他在世上通过圣言从主那里获得聪明和智慧的程度,因而直到他通过神性真理学会思想有一位神,主就是这神的程度。然而,一个出于少量真理思考,也就是出于少量聪明思考的人,当出于爱思考时,的确与天堂结合,却只与它的较低部分结合,或说更遥远地结合。

爱是指对主之爱,爱主不是指爱作为一个人的主,因为只通过这种爱,人不会与天堂结合,而是通过对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的爱与天堂结合,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就是在天堂和教会里的主;对这两者的爱不在于认识、思想、理解和谈论它们,而在于意愿并实行它们,因为它们是主所吩咐的,因而是功用。在完成或作成之前,任何事物都不是完整的;做事的目的就是爱;因此,对认识一件事,思想并理解它的爱源于对意愿并实行它的爱。请告诉我,若不是为了你所爱的目的,你为什么想知道并理解任何事呢?被爱的目的就是行为。如果你说,是为了信,那么就要明白,这是与实际的信,也就是行为分离的唯信,或纯思维之信,这样的信什么都不是,或说是一种虚无。你若以为当你不做属于神的事时,也相信神,就大错特错了;因为主在约翰福音中教导说:

有了我的诫命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我要在他那里作我的住所。不爱我的人就不遵守我的话。(约翰福音14:21, 23–24)

总之,爱和行或做为一;因此,在圣言中,凡提到爱的地方,所指的,都是行或做;凡提到行或做的地方,所指的也是爱;因为凡我所爱的,我就会去做或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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