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166.“素常穿着细麻、紫色、朱红色的衣服”表示外在上的表象,就好像它来自属天和属灵的真理和良善。这从“细麻”、“紫色”、“朱红色”和“穿着它们”的含义清楚可知:“细麻”是指来自一个属天源头的真理(对此,参看AE 1143节);“紫色”是指来自一个属天源头的良善(参看AE 1042节);“朱红色”是指来自一个属灵源头的良善(参看AE 1144节);“穿着它们”是指外在上的表象。这清楚表明,“穿着细麻、紫色、朱红色的衣服”表示外在上的表象,就好像它来自属天和属灵的真理和良善;然而,从内层来看,这些事物是来自一个地狱源头的邪恶和虚假。前面经常解释何为属天的,何为属灵的。
(续)
唯独主抵制与人同在的邪恶,并没有藉着任何天堂天使来抵制,因为抵制与人同在的邪恶是神性全能、神性全知和神性治理或圣治的工作。这是神性全能的工作,因为抵制一种邪恶就是抵制许多邪恶,甚至是抵制地狱。事实上,每一种邪恶都与其它无数邪恶联结,它们就像众地狱那样彼此粘连在一起。因为地狱怎样构成一体,邪恶也怎样构成一体;除了主,任何人都不可能抵制如此结合的地狱。这是神性全知的工作,因为唯独主知道人是什么样,或说是何品质,他的邪恶是什么样,它们是如何与其它一切邪恶联系在一起的,因而它们必须以什么样的次序被移除,一个人才能从内在或从根本上被治愈。这是神性治理或圣治的工作,以免所做的任何事违背秩序的律法,而且凡所做的,都能有助于人的永恒幸福;因为神性全能,神性全知和神性治理或圣治在每一个最小细节上都关注永恒之物。
这一切清楚表明,没有天使能抵制与人同在的邪恶,唯独主能。主既直接从祂自己,也间接通过天堂在人里面进行这项工作;但仍以这种方式进行:天使对此一无所知。天堂整体上就是主,因为天堂是祂的神性发出或发出的神性;因此,当祂通过天堂运作时,祂出于祂自己来运作。之所以说间接地,是因为神性运作虽流过天堂,却不从那里任何天使的自我中取任何东西,只从他们那里取属于它自己的东西。这种表象就像一个人做出某种动作的表象;为了产生这个动作,他驱动散布全身的无数运动纤维,其中任何一根纤维都对这个动作一无所知。在被称为天堂的神性身体中的天使也是如此。
1025.“众山也不见了”表示不再有任何爱之良善。这从“山”的含义清楚可知,“山”是指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对此,参看AE 405, 510, 850a节)。“山”之所以表示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是因为“地”表示教会,而在灵界,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天使都住在山地上。因此,“山”表示对主之爱的良善方面的教会。在灵界,这些天使都住在山上,因为他们是内层天使;在灵界,内层事物对应于高层事物,也实际上变成高层事物。这就是为何主因在至内层而被称为“至高者”,经上说祂“住在至高处”。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从下面的概要解释可以进一步看出十诫的这三层意义是何性质:
第一诫,即“除我以外不可拜别神”在属灵-道德的意义上涉及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或任何人为神性;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也就是说不可通过将某种神性事物本身归于自然而拜自然;也不可拜其他任何人,也就是主的任何牧师或任何圣徒。它在属天-属灵的意义上涉及要承认唯一的神,而不是像古人和如今的一些异教徒那样照其品质而承认多神,也不是像如今立了一个创造的神,一个救赎的神和一个光照的神的基督徒那样照各自的作为而承认三个神。
这条诫命在神性-属天的意义上涉及唯独承认并敬拜主,三位一体在祂里面,即:父所指的来自永恒的神性本身;神的儿子所指的生在时间中的神性人身,圣灵所指的从这两者发出的神性。这些是按次序排列的第一诫的三层意义。从以其三重意义来看待的这条诫命清楚可知,它以概括的形式包含和囊括了关于本质上的神性的一切。
第二条诫命,即“不可亵渎神的名”,在其三层意义上包含和囊括了关于品质上的神性的一切,因为“神的名”表示神的品质。在其第一层或首要意义上,神的名是指圣言,取自圣言的教义,以及基于教义的口唇和生活的敬拜;在其第二层意义上,它是指主在地上的国度和主在天上的国度;在其第三层意义,它是指主的神性人身,因为这人身是神性本身的品质。主的神性人身在至高意义上就是神的名(可参看AE 224节)。其余的诫命同样有适合三层天堂的三层内义。主若愿意,我们将在别处论述这些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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