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1165

1165.“说,祸哉

1165.“说,祸哉,祸哉,这大城”表示对他们的教义和宗教或宗教说服的哀悼。这从前面对类似的话的解释(1134节)清楚可知。当经上说“祸哉,这城”时,“祸哉,祸哉”表示哀悼,但当经上说“这城有祸了”时,它表示咒诅。

(续)

经历能进一步证明这个主题。所有从地上进入灵界的人,其品质从他们能或不能貌似出于自己抵制邪恶就可以得知。那些能如此行的人就得救了,而那些不能如此行的人不能得救。原因在于,人不能凭自己抵制邪恶,只能靠主来抵制;因为是主在人里面抵制邪恶,并使他感觉并感知到,就好像是他出于自己如此行。因此,那些在世上承认主,承认一切良善和真理都来自祂,没有任何东西来自人,因而对抗邪恶的能力来自主,而非来自他们自己的人,便貌似出于自己抵制邪恶。但那些在世上没有作出这种承认的人,不能貌似出于自己抵制邪恶,因为他们处于邪恶之中,并出于爱而处于邪恶的快乐之中;抵制爱的快乐就是抵制他们自己,抵制他们自己的本性和自己的生命。曾经做过一个试验,看看当向这些人描述地狱的惩罚时,甚至当这些惩罚被看见并感受到时,他们能否抵制邪恶;但这一切都是徒劳的。他们硬着心说:“随它去吧,随它来吧,但只要我在这里,就只管享受内心的快乐和喜悦;我只知道当下,根本不考虑未来;我不会遭受比许多人更多的邪恶。”但经过一段时间后,或说当他们的日期满了时,他们就被扔进地狱;在那里,他们通过惩罚被迫停止作恶;但惩罚不会除去邪恶的意愿、意图和随之而来的思维;它们只阻止或除去行为。这一切清楚表明,对那些承认主的人来说,抵制邪恶的能力不是源于人,而是源于主;主使它看起来就像是人做的。


诠释启示录 #1012

1012.启16:1

1012.启16:17.“第七位天使把他的小瓶倒在空气中”表示在思维的一切事物方面所显现的教会状态。这从“倒小瓶的天使”和“空气”的含义清楚可知:“倒小瓶的天使”是指所显现的教会状态,如前所述;“空气”是指思维,在此是指思维的一切,因为此处描述的是教会的最后状态;因此,当这种状态显现时,经上就说“成了”,也就是完结了。“空气”之所以表示思维,是因为通过空气进行的呼吸对应于理解力的思维,就像心跳对应于意愿的情感一样。肺呼吸对应于思维,这一点从以下事实很清楚地看出来:它们的运作是同时和同步的,因为人怎样思考,就怎样呼吸。他若静静地思考,就静静地呼吸;相反,他若强行思考,就强行呼吸。他若在自己里面强烈而内在地思考,就会逐渐控制呼吸,还会屏住呼吸。因此,人会改变他的呼吸状态,以适应他思维的一切状态。原因在于,人有两种生命,即理解力的生命和意愿的生命;身体的一切都对应于心智的这两种生命。因此,一般来说,呼吸的生命对应于理解力的生命和由此而来的思维的生命;心跳的生命对应于意愿的生命和由此而来的爱的生命。在圣言中,“灵魂”和“心”就是指这两种生命;在圣言中,经上说“用整个灵魂和整颗心,或用全灵魂和全心”,这句话表示用整个理解力和整个意愿,或用信的一切思维和爱的一切情感。说这些话是为了让人们知道,“空气”表示思维,因为呼吸通过空气进行。

这最后一个小瓶之所以被倒在空气中,是因为人的一切都终止于他的思维。因为一个人在教会,教会的良善和真理,以及爱方面,总之,就是在其属灵、道德和文明生活方面如何,他在思维方面就如何。这一点在灵界尤其明显;当有天使从自己的社群出来,进入不是自己的社群时,他呼吸就会费力,因为他不是出于类似情感来思考。这也是为何当一个地狱灵上升到一个天使社群时,他会呼吸困难,从而陷入痛苦,或陷入幻想和思维的盲目;这清楚表明,一个人如何,他的思维就如何。

(第七诫)

接下来要说一说第七诫,就是“不可杀人”。十诫的所有诫命,和圣言中的一切事物一样,除了至高意义,就是第三层意义外,还涉及两层内义;一层内义近似字义,被称为属灵-道德的意义;另一层意义则较远,被称为属天-属灵的意义。“不可杀人”这条诫命最近似的意义,也就是属灵-道德的意义是,不可恨弟兄或邻舍,因而不可诽谤或诋毁他,或说不可蔑视和羞辱他;因为这样你就会损害和摧毁或扼杀他的好名声和尊敬,这是他在弟兄中间生活的源头,这种生活被称为文明生活。因此,后来他在社会上会活得像一个死人,因为他会被归入卑鄙的恶人之列,没有人与他交往。当这种事是出于敌意、仇恨或报复来做的时,就是谋杀。此外,世上的许多人都将这种生命算作并视为与肉体生命同等重要。在天上的天使面前,摧毁这种生命的人是有罪的,就好像他摧毁了弟兄的肉体生命一样。因为敌意,仇恨和报复呼出谋杀并意愿它;但它们因惧怕法律、抵抗和丧失名声而受到约束和抑制。然而,这三者却是朝向谋杀的努力;每一种努力都像一个行动,因为当惧怕消除时,它就会付诸行动。这些事就是主在马太福音中所教导的:

你们听见有话对古人说,不可杀人;凡杀人的,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贸然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受审判;凡骂弟兄拉加的,难免公会的审断;凡骂弟兄你这蠢货的,难免地狱或欣嫩子谷的火。(马太福音5:21–26)

前面解释这段经文(可参看AE 693, 746f节)。

“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被称为属天-属灵意义的更远意义是,不可夺走人对神的信和爱,从而夺走他的属灵生命,这是谋杀本身,因为人凭这种生命而为人,身体的生命服务于这种生命,如同工具因服务它的主因。此外,道德的谋杀就源于这属灵的谋杀。因此,处于这一个的人也处于那一个;渴望夺走一个人的属灵生命的人若不能夺走它,就会恨他,因为他恨此人的信和爱,因而恨这个人自己。这三者,即属于信和爱的属灵谋杀,属于好名声和尊敬的道德谋杀,以及属于身体的属世谋杀,就像原因和结果那样在一个系列中一个接着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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