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156.“奴仆和人们的灵魂”表示被亵渎的出于来自一个属世源头的真理和良善的敬拜。这从“奴仆”和“人们的灵魂”的含义清楚可知:“奴仆”是指已知的真理,或科学真理,这些真理来自属世人(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人们的灵魂”是指对应于这些真理的良善,一般来说,这些良善是对认识或知道的情感,因为“人们的灵魂”在此是指那些被卖作奴仆的人,因而是指服务的事物。在先知书以西结书中,这些也被称为“人的灵魂”:
雅完,土巴,米设,都是你的客商,他们拿人的灵魂和铜器兑换你的货物。(以西结书27:13)
这话论及推罗,推罗表示真理和良善的知识;“人的灵魂”是指被卖的奴仆,因而是指奴隶。由于经上还说“拿铜器”,所以“人的灵魂”在灵义上表示为功用服务的知识或科学,“铜器”具有相同的含义。在摩西五经,一个被卖的人也被称为“灵魂”:
若有人窃取他弟兄的灵魂,卖他谋利,那人就必处死。(申命记24:7)
“奴仆”之所以表示已知的真理,或科学真理,是因为属世人的知识或科学为了思考这个目的而辅助并服务于理性人,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这些知识或科学由事奉者(ministries或attendants),家仆,仆人和奴隶来表示,在此也由“人们的灵魂”来表示。在此处和在前面一样,所指的,是被巴比伦亵渎的出于真理和良善的敬拜。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所有渴望神迹和异象的人都像以色列人,而以色列人在埃及、红海和西乃山上看到如此多的神迹之后,却在一个月之内就离弃对耶和华的敬拜,转而敬拜一头金牛犊(出埃及记32章)。他们也像地狱里的财主,这财主对亚伯拉罕说,若有人从死人中往他的弟兄那里去,他们就会悔改;亚伯拉罕回答他说,他们有摩西和先知,让他们听他们吧;他们若不听摩西和先知,即使有一个从死里复活的,他们也不会信服(路加福音16:29, 30, 31)。他们又像多马,多马说,他不会相信,除非他看见;主对他说,那没有看见就相信的有福了(约翰福音20:25, 29)。“那没有看见就相信的”就是那些不渴望迹象或神迹,而是渴望来自圣言的真理,也就是摩西和众先知,并相信他们的人。后者是内在人,并变得属灵;而前者是外在人,仍旧是感官的;当他们看见神迹,并仅仅因神迹而相信时,他们与一个里面患有致命的疾病,很快就会死去的漂亮女人没什么不同。他们又像果皮完好,但核心腐烂的苹果,或像里面藏有虫子的坚果。此外,众所周知,没有人能被强迫去爱或相信,爱和信必须从内在植根于人。因此,没有人能通过神迹和异象被引导爱神、信神,因为它们是强迫的。事实上,当一个人不通过圣言所记载的神迹来相信时,他又如何会通过圣言里所没有的神迹来相信呢?
1045.“手拿盛满了可憎之物和她淫乱污秽的金杯”表示从被亵渎的良善和真理中获得教义。这从“杯”、“可憎之物”和“淫乱污秽”的含义清楚可知:“杯”是指来自地狱的虚假,因为“杯”与“酒”具有相同的含义,“酒”表示来自天堂的真理,在反面意义上表示来自地狱的虚假(参看AE 887, 960a,b, 1022节)。由于“杯”表示真理或虚假,而每个教会的教义都要么属于真理,要么属于虚假,因为教会的一切真理或虚假都包含在教义中,所以“杯”也表示教义,“金杯”表示来自邪恶的虚假之教义。
如在耶利米书:
巴比伦是耶和华手中的金杯,使全地沉醉。(耶利米书51:7)
出于经上说那女人“穿着紫色和朱红色的衣服,镶嵌着金子、宝石和珍珠”那样的原因,也就是说,出于外在上的表象,它被称为“金杯”;然而,它在内在上就像“盛满了可憎之物和污秽”的杯子。因为这就像主对文士和法利赛人所说关于外在和内在的话:
你们这文士和法利赛人有祸了,因为你们洗净杯盘的外面,里面却盛满了勒索和放荡。你们又好像粉白的坟墓,外面好看,里面却满了死人的骨头和一切的污秽。(马太福音23:25–27)
“可憎之物”是指对良善的亵渎(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淫乱污秽”是指对真理的亵渎。因为“淫乱”表示对真理的歪曲,如前所述;因此,它的“污秽”表示亵渎。
至于“可憎之物”所表示的亵渎,它们是对教会圣物的扭曲,因而是将教会的良善转变为邪恶,将教会的真理转变为虚假。它们被称为“可憎之物”,因为天使憎恶它们;事实上,只要它们是源于来自圣言的良善和真理的教会圣物,它们就会升入天堂;但只要它们被用于邪恶,从而被亵渎,它们就会携带隐藏在里面的地狱之物。因此,它们被感觉为死物,其中曾有一个活的灵魂;这就是为何天堂厌恶和憎恨它们。
这就是在圣言中,“可憎之物或可憎之事”的含义,这一点从以西结书对耶路撒冷的可憎之事的描述明显看出来:
她拿了给她作妆饰的衣服,为自己做成各种颜色的丘坛,在其上行淫;她拿了给她的金银器皿,为自己造男性的像,与它们行淫;她把给她的油、香、饼、细面和蜂蜜制成安息之气;他们将自己的儿女献为祭;她先是在埃及行淫,后来与亚述人行淫,最后与迦勒底人行淫。除此之外,还有其它在那里被称为可憎之事的几件事。(以西结书16:2–63)
所有这些事物都表示对圣言、教会和敬拜的亵渎。在要么讲述,要么提及可憎之事或可憎之物的其它经文中,也是如此(如耶利米书7:9, 10; 16:18; 32:35; 以西结书5:11; 7:19, 20; 8:6–18; 11:21; 14:6; 20:7, 8; 申命记7:25, 26; 12:31; 18:9, 10; 马太福音24:15; 马可福音13:14; 但以理书9:27; 11:31; 以及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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