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155.“马、车”表示被亵渎的出于来自一个理性源头的真理和良善的敬拜。这从“马”和“车”的含义清楚可知:“马”是指理智事物,或理解力的事物(参看AE 355, 364a, 372a—373, 381—382, 575, 923节),因而是指来自一个理性源头的真理,因为理解力的事物属于真理和理性。“车”是指来自一个理性源头的良善,因为车是由马来拉的,而马表示来自理性源头的真理。事实上,车是一种战车或马车,“战车或马车”表示教义(参看AE 355节),当真理来拉这些教义,就像马拉车一样时,它们是良善,因为教义既教导真理,也教导良善。
以赛亚书中的“车”具有相同的含义:
那时他们必将你们的弟兄从所有民族中带出来,作为供物献给耶和华,或骑马,或坐车,坐轿,骑骡子,骑独峰驼,到我的圣山耶路撒冷。(以赛亚书66:20)
“马,车,轿,骡子,独峰驼”在灵义上是指属于教义,因而属于教会的事物,因为这段经文论述了主将要建立的一个新教会。“马”表示理智事物或理解力的事物,“车”表示教义,“轿”表示良善的教义,“骡子”表示理性事物,“独峰驼”表示良善方面的理性事物;他们要带出来的“弟兄”表示所有处于仁之良善的人,“圣山耶路撒冷”表示仁爱在其中掌权的教会。此处所表示的,是被亵渎的这些事物,因为它们属于或论及巴比伦,巴比伦表示对真理和良善的亵渎。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6)圣治的第六条律法是,人不能靠外在方法被改造,而要靠内在方法被改造;外在方法是指神迹和异象,以及恐惧和惩罚。内在方法是指来自圣言和教会教义的真理和良善,以及仰望主;因为这些方法通过内在途径进入,并逐出居于里面的邪恶和虚假;而外在方法通过外在途径进入,不会逐出邪恶和虚假,而是会把它们关在里面。尽管如此,只要人以前通过内在方法被改造过,他就可以通过外在方法进一步被改造。这一点从前面提到的律法可推知,即:人通过自由被改造,没有自由就无法被改造,以及强迫自己来自自由,但被强迫不是;人既能被神迹和异象强迫,也能被恐惧和惩罚强迫;但神迹和异象强迫他灵的外在,这外在在于思考和意愿;恐惧和惩罚强迫他身体的外在,这外在在于说话和行动。后者可以被强迫,因为人虽然自由思考和意愿,但他灵的外在在于思考和意愿,绝不能被强迫,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他用来被改造的内在自由就会灭亡。
如果人能被神迹和异象改造,那么全世界所有人都会被改造。因此,这是圣治的一条神圣律法:内在自由决不可以受到丝毫侵犯;因为主通过内在自由进入人,甚至进入他所在的地狱,并在那里引导他;他若愿意跟随,主就会把他领出地狱,并领到天堂,在天堂又领他越来越接近祂自己。只有通过这种方式,人才能从地狱的自由中被领出来,并被引入天堂的自由;就本身而言,地狱的自由就是奴役,因为它来自地狱,而天堂的自由是自由本身,会逐渐变得越来越自由,最终变成最自由的,因为它来自主,主愿意人不受一丁点强迫。人的改造就沿着这条路径进行,但神迹和异象会关闭这条路径。
人之灵的自由也永远不可受到侵犯,以便他的邪恶,无论遗传的,还是实际的,都可以被改造;当他强迫自己时,如前所述,这种改造就会实现。主通过激起他对真理的情感和对良善的情感而移除这些邪恶,他从对真理的情感中获得聪明,通过对良善的情感获得爱。一个人处于这些情感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强迫自己抵制邪恶和虚假。这条改造的路径会被神迹和异象关闭,因为它们会说服人,并强迫人相信,从而可以说将思维束缚在监狱里。因此,当他的自由被剥夺时,他就无法从内层来移除他的邪恶了,因为邪恶只有通过这种内在方法,或说从内层才能被移除。因此,邪恶依旧被关在里面,他们出于他们所爱的地狱自由不断反对神迹和异象留下了深刻印象的那些真理和良善,并最终驱散它们,称神迹为自然的内部运作,称异象为幻想的谵妄,或混乱的想象力的疯狂妄想,称真理和良善为谬误和荒唐。因为这就是被关在里面的邪恶对把它们关在里面的外在产生的影响,或说这些邪恶对外在的行为。然而,肤浅的思维只会使人以为神迹和异象虽然说服人,却不会剥夺思考的自由;但事实是,对未被改造的人来说,它们确实会剥夺它;而对已被改造的人来说,它们不会剥夺它,因为对前者来说,它们将邪恶关在里面,而对后者来说,它们没有将邪恶关在里面。
1062.“那七头就是女人所坐的七座山”表示被那些出于这种宗教说服而处于统治的人玷污和亵渎的圣言良善。这从“兽的七头”、“七座山”和“女人所坐的”的含义清楚可知:“兽的七头”是指被亵渎的圣言圣物(对此,参看AE 1040节);“七座山”是指被玷污和亵渎的圣言良善。“山”表示爱之良善,在反面意义上表示爱之邪恶(可参看AE 405, 510, 850a, 1025节);“七”论及神圣之物,在反面意义上论及亵渎之物(AE 1040节);因此,“七座山”表示被玷污和亵渎的爱之良善,也就是圣言的良善。“女人所坐的”是指出于这种宗教说服的统治存在的地方。“女人”表示那些属于巴比伦的人的宗教说服(可参看AE 1038节);“坐”表示统治,可参看前文(AE 1033, 1038节),关于那女人“坐在众水上”和“骑在朱红色的兽上”,那里作出了解释。之所以指的是出于这种宗教说服的统治,是因为那些统治教会圣物并行使这种统治的人,就是被称为“淫妇”、“地上的淫乱和可憎之物的母”的这“女人”所指的人,而不是那些照着这种宗教说服来敬拜,没有统治的人。因为当后者照着教皇的法规生活,承认他是主的代牧,并按照他们的制度遵守敬拜的神圣仪式时,他们与正直的异教徒没什么不同,他们只知道他们的牧师和修道士教导他们的东西是真理、良善,是神圣的;这一点更容易被承认,因为他们不读圣言,有些人不读圣言,是因为圣言从他们那里被拿走了,有些人不读圣言,是因为被说服了,故依靠修道士的嘴或教导,以为只有他们才理解圣言。
但民众当中那些仰望主,只把教皇看作教会领袖,并拥有对真理的某种情感的人虽在巴比伦,却不属巴比伦。因为死后,他们就能从这种宗教说服的虚荣和偶像崇拜中抽身出来,被引导敬拜和崇拜主;他们也通过圣言,或通过那些教导圣言的人从主那里接受真理。因此,最后的审判之后,主就从这些人当中建立了许多社群,也就是如此多的教会(对此,我们会在下文谈到)。至于那女人看上去所坐的“七座山”,人们以为它们就是教皇的座位所在的罗马的七座山。但即便承认所指的是罗马,“七座山”仍表示被玷污和亵渎的圣言良善;因为圣言处处,或在每个部分上都是属灵的,这是它的属灵之物。“七座山”表示被玷污和亵渎的圣言良善,这一点从接下来的内容也明显看出来,那里说“那兽的七头”也是指“七位王”;“七位王”在灵义上表示被歪曲和亵渎的圣言真理。
(关于第四种亵渎续)
那些完全献身于虔诚的生活,不断虔诚地默想,经常跪下祷告,不断谈论救赎、信和爱,却不躲避欺诈、通奸、仇恨、亵渎和类似东西如同反对神的罪,也不与它们争战的人,就是这种亵渎程度更高的人。因为他们通过心智的不洁玷污了他们嘴口的虔诚,尤其他们放弃世界,过着孤独生活的时候。在这类人当中,有些人犯有更大的亵渎罪;他们就像刚才所描述的那些人,但他们通过推理和错误解释圣言来捍卫自己的恶习,如属于其本性,因而属于其享受或快乐的通奸和淫欲。这些人首先认为自己是安全的,然后认为自己是无可指责的,最后认为自己是圣洁的;因此,他们在圣洁的面纱之下进入污秽,因这污秽既污染了自己,也污染了自己的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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