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1152

1152.“酒、油”

1152.“酒、油”表示被亵渎的出于来自一个属天源头的真理和良善的敬拜。这从“酒”和“油”的含义清楚可知:“酒”是指真理(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油”是指来自一个属天源头的良善(对此,参看AE 375节)。“酒”表示来自一个属天源头的真理,因为它在此与油连在一起,而油表示来自属天源头的良善。因为与前一节经文一样,这一节经文也有成双成对的事物,其中一种事物表示属于真理的东西,另一种事物表示属于良善的东西,这两者都来自同一个源头;由此可推知,“酒”表示来自一个属天源头的真理,因为“油”表示来自一个属天源头的良善。在圣言中,“酒”表示真理或属灵良善(参看AE 376节);因为来自一个属天源头的真理与属灵良善是一致的。油也一样;当所指的是圣膏油时,“油”表示属天之爱的良善,但当所指的是他们在节日用来膏抹自己的油时,“油”表示属灵之爱的良善。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前面说过,圣治的一条律法是这样:人应自己强迫自己;但这条律法的意思是说,他应强迫自己远离邪恶,而不是说,他应强迫自己走向良善;因为对人来说,强迫自己远离邪恶是可能的,但强迫自己走向本身为良善的良善是不可能的。当一个人强迫自己走向良善,不强迫自己远离邪恶时,他就是出于自己,而不是出于主行善,因为他为了自我,或世界,或回报,或出于恐惧强迫自己走向良善;这种良善本身不是良善,因为在它里面为目的的,是这个人自己,世界,或回报,而不是良善本身,因而也不是主;使良善成为良善的,是爱,而不是恐惧。例如,如果一个人在强迫自己远离邪恶,并通过这种方式移除邪恶之前,强迫自己向邻舍行善,接济穷人,资助教会,行公义,从而强迫自己走向仁爱和真理,那么这就像一种姑息治疗法,只从外在来治疗疾病或溃疡,或像仅仅通过外在行为,一个通奸者强迫自己贞洁,一个骄傲的人强迫自己谦卑,或一个不诚实的人强迫自己诚实一样。

但当一个人强迫自己远离邪恶时,他就洁净了他的内在,当这内在被洁净时,他就出于自由行善,而不是强迫自己行善;因为一个人强迫自己远离邪恶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进入天堂的自由,本身为良善的一切良善都来自这种自由;因此,人不会强迫自己走向这种良善。表面上看,强迫自己远离邪恶和强迫自己走向良善之间似乎有一种密切的联系,但它们并没有这种联系。我从经历的证据中得知,许多人强迫自己行善,却不强迫自己远离邪恶;但当探究这些人时,就会发现,来自里面的邪恶粘附在他们所行的良善上;因此,他们的良善就像用泥土或粪便制成的偶像或塑像。我被告知,这些人以为神是可以通过荣耀或赞美和供物来获得的,即便这些荣耀或赞美和供物发自一颗不洁的心。然而,在世人眼前,一个人可能会强迫自己走向良善,尽管他不强迫自己远离邪恶,因为在世上,他会因此而得到回报;世人关注外在,很少关注内在;但在神面前,情况不是这样。


诠释启示录 #1053

1053.启17:7

1053.启17:7.天使对我说,你为什么惊奇呢?我要将这女人和驮着她的那七头十角兽的奥秘告诉你”表示一切事物的显现。这是显而易见的,不用解释。至于每个细节表示什么,如“惊奇”、“女人的奥秘”、“朱红色的兽”、“七头”和“十角”,这在前文已经说明,并且将在下文进一步得到解释。

(关于第二种亵渎)

还有一种对圣物的亵渎发生在那些以统治为目的,以圣言、教会和敬拜的圣物为手段的人身上。根据神序,天堂和教会,因而它们的圣物应是目的,而统治应是促进这一目的的手段。因为当圣物是目的,统治是手段时,主就得到敬拜和崇拜;但当统治是目的,圣物是手段时,被敬拜和崇拜的,就是人,而不是主了。因为手段看待目的,就像仆人看待主人一样,而目的看待手段,则像主人看待仆人一样。因此,正如一个主人照着仆人对他意愿的服从而看重和喜爱他们,同样,一个以统治为目的的人则照着圣言、教会和敬拜的圣物对他的目的,也就是统治的服从而看重和喜爱它们。另一方面,正如当仆人不再服从主人的意愿或命令时,主人就轻视并解雇他们,让其他人取而代之,同样,对一个以统治为目的的人来说,当教会的圣物不服从他的目的,也就是统治时,他就会轻视并弃绝它们,让其它事物取而代之。

由此清楚可知,对那些以统治为目的的人来说,圣物无足轻重,除非它们服从于目的;当它们服从于这个目的时,它们就不是神圣的,而是亵渎的。原因在于,当目的是统治时,它就是这个人自己;这目的因是自我之爱,故是他的自我;严格来说,或就本身而言,人的自我无非是邪恶,事实上是亵渎的,目的将手段与它自己联合起来,以便它们成为一体。所有从事神圣事工,利用教会的圣物寻求自己的尊崇和荣耀,并且让其内心感到快乐的,是这些,而不是功用,也就是灵魂拯救的人都处于这种亵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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