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1150

1150.启18:1

1150.启18:13.“并肉桂、香料”表示被亵渎的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这从“肉桂”和“香料或香”的含义清楚可知:“肉桂”是指属天之爱的良善(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香料或香”是指属天之爱的真理,这真理是智慧之良善,因为它来自属天之爱的良善。所表示的是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因为这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而前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教义有关的事物。此处所表示的,是那些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这一点可从接下来的话,以及如此多的细节被列举出来明显看出来;若不是为了描述从头到尾对敬拜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是不会这样做的。教义与敬拜之间有这种区别:教义教导当如何敬拜神,人当如何生活才能离开地狱,接近天堂;但这些事是通过敬拜实现的,因为敬拜既是口头上的,也是实际的。

“肉桂”之所以表示属天之爱,是因为它是最优质的香料,因此,圣膏油是用肉桂和其它香料一起来制备的(可参看出埃及记30:23, 24)。圣膏油表示神性之爱,香料,也就是珍贵的没药、芳香的肉桂、甜甘蔗和桂皮,表示神性智慧,当与橄榄油连在一起时,表示与主的神性之爱合一的神性智慧。这些香料表示神性智慧,是因为“气味”表示感知,感知属于智慧。由于这就是膏油的含义,所以用于敬拜的一切事物都被膏油分别为圣,如祭坛,会幕,约柜和施恩座并基路伯,以及亚伦的圣衣和亚伦本人。这清楚表明,“肉桂”表示属天良善,“香料或香”表示从这良善发出的事物,这一切事物都与真理有关,真理在其形式上是智慧。这真理被称为智慧之良善,因为它从属天之爱的良善中获得其本质。出于这爱的敬拜已经被亵渎,这一点从前面关于对教义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所说的明显看出来;当教义的一切都被亵渎时,敬拜的一切也都被亵渎了,因为敬拜来自教义,并照着教义进行。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4)圣治的第四条律法是,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因为一切强迫都会夺走自由,但人应该自我强迫,因为自我强迫就是出于自由行动。人的自由属于他的意愿;它从意愿那里存在于理解力的思维中,并通过思维表现在口中的言语和身体行为中。因为当人出于自由意愿某事时,他会说:“我愿意这样思考,愿意这样说,愿意这样做。”此外,人从意愿的自由中拥有思考、说话和行动的能力;意愿赋予这种能力,因为它是自由的,或它给予自由。既然自由属于人的意愿,那么它也属于他的爱,因为除了属于其意愿的爱之外,没有什么东西能构成人的自由。原因在于,人的爱如何,他就如何,或说人具有如他的爱那样的品质;因此,凡从他意愿的爱发出之物都从他的生命发出。这清楚表明,自由属于人的意愿、爱和生命;因此,它与他的自我、性质和性情构成一体。

由于主的意愿是,从祂自己来到人这里的一切都要被归给人,就好像是他自己的(否则,人里面就没有用来实现结合的互动的手段),所以这是圣治的一条律法: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谁不能思想并意愿邪恶或良善,以反对法律,或遵守律法,反对君王或同意君王,甚至反对神,或顺服神呢?然而,人不被允许说和做他所思想和意愿的一切;因为有恐惧在强迫外在,但这些恐惧不能强迫内在。原因在于,外在必须通过内在被改造,但内在不能通过外在被改造;因为内在流入外在,反过来不行,或说内在通过流注进入外在,但外在不进入内在。此外,内在属于人的灵,外在属于他的身体;由于必须被改造的,是人的灵,所以它不可以被强迫。

尽管如此,有些恐惧会强迫人的内在或他的灵,但它们只是那些从灵界流入,或说通过来自灵界的流注进入,一方面与地狱的惩罚有关,另一方面与失去神的宠爱有关的恐惧。但对地狱惩罚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外在恐惧,而对失去神的宠爱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内在恐惧或敬畏;它是添加到爱上,并与爱结合,最终与爱构成一个本质的神圣恐惧或敬畏。它就像一个人爱另一个人,并出于对他的爱而害怕伤害他。


诠释启示录 #1158

1158.启18:1

1158.启18:14.“你的灵魂所贪爱的果子离开了你”表示他们出于遵照巴比伦宗教的传统的敬拜和生活所期待的快乐和喜悦变成了哭泣和悲哀。这从“灵魂所贪爱的果子”和“离开了你”的含义清楚可知:“灵魂所贪爱的果子”是指他们出于遵照巴比伦宗教的传统的敬拜和生活所期待的快乐和喜悦。这就是这些话的含义,因为启18: 12, 13所列举的事物表示属于这种宗教或宗教说服的教义和敬拜的一切事物,那些相信死后生活的人出于这些事物期待快乐和喜悦;因此,这些就是“他们的灵魂所贪爱的果子”。“离开了你”是指它们被驱散了,并变成了哭泣和悲哀,因为它们变成了地狱的折磨。他们所期待的这些快乐和喜悦是纯外在的,因而是肉体和世俗的,他们不知道什么叫内在的快乐和喜悦,因为他们没有从圣言那里获得真理,因而没有从主那里获得真理,只从他们称之为代牧的人那里获得;而真理绝无可能从他那里出来,从他那里出来的,只有虚假,因为他们以统治为目的和目标。因此,为使人民被束缚在这种统治的枷锁之下,那些来自自我和世界、令身体快乐的东西被提供给他们。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7)圣治的第七条律法是,只有人能被保持在信之真理和爱之良善中,直到生命结束,他才被允许进入它们;事实上,他继续邪恶,也好过他先良善,然后又邪恶,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他就成了亵渎。对邪恶的许可也来自这个源头。凡具有正常理性的人,主都能通过使他远离那些属于其自我的邪恶之爱而赐给他对真理的情感和由此而来的信仰,以及对良善的情感和由此而来的爱;因为人远离这些邪恶之爱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处于对真理的理解和对良善的意愿。我曾看见魔鬼本人又被带回到这种状态,当处于这种状态时,他们出于他们的理解和信仰讲真理,出于他们的意愿和爱行良善。他们又被带回到这种状态,是因为他们否认他们理解真理和实行良善的能力。但他们一不约束自己的爱,就立刻再次返回到他们自己的爱之欲望中,他们不再相信真理,而是相信虚假,不再热爱良善,而是热爱邪恶。这一点经常当着许多人的面得到证明。由此清楚可知,每个人都能被改造,被改造就是远离邪恶的爱。前面描述了人如何远离它们。主之所以没有这样使人远离邪恶,是因为那些进入对真理的情感,由此进入信仰,进入对良善的情感,由此进入爱,却没有持续留在这些情感中,直到生命结束,而是重新陷入他们曾放弃的爱中之人,会犯亵渎圣物的罪。

亵渎有好几种,但这种亵渎是最严重的,因为那些犯有这种亵渎罪的人死后的命运是可怕的。他们不是在地狱里,而是在地狱下面;他们在那里既不思考,也不意愿,只是观看和行动。他们看到不存在的东西,却看不到存在的东西。他们显得好像在做一切事,其实什么都没做。这些东西完全是混乱想象力的妄想,或幻想的谵妄。他们既不思考,也不意愿,故不再是人,因为人性或人的特征就是思考和意愿。因此,他们不是被称为男性的“他”或女性的“她”,而是被称为“它”或“那个”。当出现在天堂之光中时,他们看起来就像骷髅,浑身都是黑皮肤。这就是那些曾被改造,却没有保持下来的人的状况。还要说明他们的命运为何如此可怕。通过改造,他们与天堂之间建立了一种联系,这种联系带来了良善和真理的流注;其心智的内层通过这些良善和真理被打开,邪恶被移到一边。他们若保持这种状态,直到死亡,就是幸福的,但他们若不能保持,就是不幸的,因为已经被移除的邪恶又回来了,并与真理和良善混杂在一起;因此,在他们里面,地狱与天堂如此混杂在一起,以至于两者无法分离。因为凡曾经通过爱在人的脑海里留下深刻印象的东西,永远不会根除;因此,死后,由于良善无法与邪恶分离,真理无法与虚假分离,所以整个心智都被摧毁了。因此,这些灵人不再拥有任何思维或意愿,剩下的东西就像一个除去内核的外壳,或像没有肉的纯粹的皮和骨,因为这就是此人剩下的全部。因此,要让人们知道,危险不在于从邪恶到良善,危险在于从良善到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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