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150.启18:13.“并肉桂、香料”表示被亵渎的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这从“肉桂”和“香料或香”的含义清楚可知:“肉桂”是指属天之爱的良善(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香料或香”是指属天之爱的真理,这真理是智慧之良善,因为它来自属天之爱的良善。所表示的是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因为这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而前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教义有关的事物。此处所表示的,是那些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这一点可从接下来的话,以及如此多的细节被列举出来明显看出来;若不是为了描述从头到尾对敬拜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是不会这样做的。教义与敬拜之间有这种区别:教义教导当如何敬拜神,人当如何生活才能离开地狱,接近天堂;但这些事是通过敬拜实现的,因为敬拜既是口头上的,也是实际的。
“肉桂”之所以表示属天之爱,是因为它是最优质的香料,因此,圣膏油是用肉桂和其它香料一起来制备的(可参看出埃及记30:23, 24)。圣膏油表示神性之爱,香料,也就是珍贵的没药、芳香的肉桂、甜甘蔗和桂皮,表示神性智慧,当与橄榄油连在一起时,表示与主的神性之爱合一的神性智慧。这些香料表示神性智慧,是因为“气味”表示感知,感知属于智慧。由于这就是膏油的含义,所以用于敬拜的一切事物都被膏油分别为圣,如祭坛,会幕,约柜和施恩座并基路伯,以及亚伦的圣衣和亚伦本人。这清楚表明,“肉桂”表示属天良善,“香料或香”表示从这良善发出的事物,这一切事物都与真理有关,真理在其形式上是智慧。这真理被称为智慧之良善,因为它从属天之爱的良善中获得其本质。出于这爱的敬拜已经被亵渎,这一点从前面关于对教义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所说的明显看出来;当教义的一切都被亵渎时,敬拜的一切也都被亵渎了,因为敬拜来自教义,并照着教义进行。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4)圣治的第四条律法是,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因为一切强迫都会夺走自由,但人应该自我强迫,因为自我强迫就是出于自由行动。人的自由属于他的意愿;它从意愿那里存在于理解力的思维中,并通过思维表现在口中的言语和身体行为中。因为当人出于自由意愿某事时,他会说:“我愿意这样思考,愿意这样说,愿意这样做。”此外,人从意愿的自由中拥有思考、说话和行动的能力;意愿赋予这种能力,因为它是自由的,或它给予自由。既然自由属于人的意愿,那么它也属于他的爱,因为除了属于其意愿的爱之外,没有什么东西能构成人的自由。原因在于,人的爱如何,他就如何,或说人具有如他的爱那样的品质;因此,凡从他意愿的爱发出之物都从他的生命发出。这清楚表明,自由属于人的意愿、爱和生命;因此,它与他的自我、性质和性情构成一体。
由于主的意愿是,从祂自己来到人这里的一切都要被归给人,就好像是他自己的(否则,人里面就没有用来实现结合的互动的手段),所以这是圣治的一条律法: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谁不能思想并意愿邪恶或良善,以反对法律,或遵守律法,反对君王或同意君王,甚至反对神,或顺服神呢?然而,人不被允许说和做他所思想和意愿的一切;因为有恐惧在强迫外在,但这些恐惧不能强迫内在。原因在于,外在必须通过内在被改造,但内在不能通过外在被改造;因为内在流入外在,反过来不行,或说内在通过流注进入外在,但外在不进入内在。此外,内在属于人的灵,外在属于他的身体;由于必须被改造的,是人的灵,所以它不可以被强迫。
尽管如此,有些恐惧会强迫人的内在或他的灵,但它们只是那些从灵界流入,或说通过来自灵界的流注进入,一方面与地狱的惩罚有关,另一方面与失去神的宠爱有关的恐惧。但对地狱惩罚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外在恐惧,而对失去神的宠爱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内在恐惧或敬畏;它是添加到爱上,并与爱结合,最终与爱构成一个本质的神圣恐惧或敬畏。它就像一个人爱另一个人,并出于对他的爱而害怕伤害他。
1006.“那警醒的,有福了”表示那些仰望主之人的幸福状态。这从“有福”和“警醒”的含义清楚可知:“有福”是指处于一种幸福的状态;“警醒”是指为自己获取属灵生命或生活(参看AE 187节);这生命或生活是通过人仰望主获得的,因为主就是生命本身,永生唯独来自祂。当一个人处于来自主的生命时,他就在清醒之中;但当他处于来自他自己的生命时,就在沉睡之中;或也可说,当一个人处于属灵生活时,他就在清醒之中,但当他处于与属灵生活分离的属世生活时,就在沉睡之中;那时一个人所看到的,就像他在梦中看到的一样。在圣言中,“睡觉”和“睡着或打盹、沉睡”(如马太福音13:25; 25:5, 6; 马可福音4:26, 27; 13:36; 以赛亚书5:27; 耶利米书51:39, 57; 诗篇13:3; 76:5, 6; 以及别处)也是指过这种生活。这清楚表明,“警醒”表示什么。
(关于第六诫续)
然而,必须知道的是,通奸或多或少是属地狱的或可憎的。源于更严重的邪恶及其虚假的通奸也是更严重的,源于更温和的邪恶及其虚假的通奸是更温和的。因为通奸对应于对良善的玷污和随之对真理的歪曲;对良善的玷污本质上是邪恶,对真理的歪曲本质上是虚假;地狱照着与这些玷污和歪曲的对应关系而被排列成属和种。死尸地狱是由那些喜欢侵犯妻子的人形成的;排泄物的地狱是由那些以奸污处女为快乐的人形成的;可怕的粘糊糊的地狱是由那些喜欢妓女的多样性和变化,或说喜欢各种变态和淫乱的性活动的人形成的;肮脏的地狱由由其余的人形成。鸡奸地狱是由那些出于对统治他人的爱而处于邪恶的人形成的,他们喜欢统治他人,只是因为统治的快乐,而不是因为在功用中找到任何快乐。
像儿子与母亲或岳母那样的通奸,是从那些在教义和生活上都将信仰与善行分离的人身上散发出来的;像公公与儿媳那样的通奸,是从那些研究圣言只是为了荣耀,而不是为了属灵功用的人身上散发出来的;像兄弟和姐妹那样的通奸,是从那些认为罪是通过圣餐被赦免的,而不是通过生活的悔改而得以赦免的人身上散发出来的;与动物的可憎行为是从那些完全否认神性的人身上散发出来的;等等。这些地狱由他们形成,是由于与对良善和真理的掺假或玷污的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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