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1144

1144.“丝绸、朱

1144.“丝绸、朱红色料”表示被亵渎的来自一个属灵源头的真理和良善。这从“丝绸”和“朱红色料”的含义清楚可知:“丝绸”是指来自一个属灵源头的真理(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朱红色料”是指来自一个属灵源头的良善(对此,参看AE 1142节)。这良善与来自一个属天源头的真理是一致的,故在圣言中,这真理也由“朱红色”来表示。但“丝绸、朱红色料”在此表示被巴比伦亵渎的这些真理和良善,当属灵之爱,即对邻之爱被扭曲时,它们就会被亵渎;因为那些处于巴比伦人所处的那种自我之爱的人不可能拥有任何对邻之爱;即便他们爱其他人,那也是为了他们自己,因此目的仍是这个人自己,对邻之爱则是手段,只要手段能服务于目的,目的就会爱手段;当手段不再服务于目的时,目的就会抛弃它们。这一点可从他们作为的一切细节看出来。对邻之爱在灵义上就是对功用的爱;当功用是为了自我时,它就不是对功用的爱,而是对自我的爱。“丝绸”表示来自一个属灵源头的真理,这一点可从以西结书中的经文(16:10, 13)看出来,刚才已经解释了这些经文(参看AE 1143节)。“丝绸”因其光泽或发光的品质而表示来自一个属灵源头的真理,因为丝绸闪耀着光,或说因光而具有光泽,“光”表示神性真理,神性真理也被称为属灵神性。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我们说过,自我之爱和世界之爱构成地狱;但现在要说明这些爱的源头。人被造是为了爱自己和世界,爱邻舍和天堂,也爱主。因此,当一个人出生时,他首先爱自己和世界,然后随着他变得智慧,他爱邻舍和天堂,随着他变得更加智慧,他爱主。当情况是这样时,他就处于神序,实际上被主引导,尽管表面上看,是被他自己引导。然而,他没有智慧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停在第一个层级,也就是爱自己、爱世界的层级;即便他爱邻舍、天堂和主,那也是在世人面前,是为了自己。但他若完全没有智慧,就只爱自己,并为了自己而爱世界和邻舍;至于天堂和主,他要么蔑视,要么否认,要么恨恶,即便在话语上不是这样,在心里也是这样。这些就是自我之爱和世界之爱的源头,由于这些爱就是地狱,所以地狱来自何处,或说地狱的起源是显而易见的。

当一个人变成地狱时,他就像一棵被砍倒的树,或像一棵果实有害或有毒的树;他也像种子无法扎根于其中的沙土,或像只长蒺藜、荆棘和荨麻的土壤。当一个人变成地狱时,他心智的内层或较高部分就会关闭,外层和较低部分则打开。自我之爱因将思维和意愿的一切都引向它自己,并将它们浸没于身体,所以颠倒并扭曲了心智的外层,如前所述,这些外层是敞开的;因此,它们倾向、趋于并被带到下面,即地狱。

但由于人仍有思考、意愿、说话和行动的能力,并且在任何情况下,这种能力都不会从他那里被夺走,因他生而为人,同时他又处于这种颠倒的状态,不再接受来自天堂的任何良善或真理,只接受来自地狱的邪恶和虚假,所以他通过对来自虚假的邪恶,并来自邪恶的虚假的确认而为自己获得了一种光,以便他可以超越他人。他以为这是理性之光,其实它是地狱之光,本身充满愚昧,或愚蠢的妄想,会产生一种夜间梦境般的幻象,或一种疯狂的幻想;因此,存在的事物看似不存在,不存在的事物看似存在。不过,这些事通过对比天使-人和魔鬼-人会看得更清楚。


诠释启示录 #990

990.“他们因痛苦

990.“他们因痛苦就咬自己的舌头”表示他们因厌恶而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这从“咬自己的舌头”和“痛苦”的含义清楚可知:“咬自己的舌头”是指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痛苦”是指厌恶。“咬自己的舌头”之所以表示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是因为“舌头”表示对真理的感知,“咬舌头”是指压制它。事实上,舌头具有各种含义,因为它既是发音器官,又是味觉器官;作为发音器官,它表示表白或称谢、思维、教义和宗教;作为味觉器官,它表示对良善和真理的属世感知;而嗅觉对应于对良善和真理的属灵感知。因为舌头品尝并享受饮食,饮食表示滋养属世心智的良善和真理。“咬自己的舌头”表示不愿拥有这种感知,或不愿感知真正的良善和真理。这些话论及那些将信与生活的良善分离的人,因为他们将教会或宗教的一切都汇集成一条信仰,并声称人凭这一条信仰就能称义。由于人仅凭这一条信仰就能称义并得救,所以可推知,他们厌恶信仰的其它一切,也就是教会的真理,以至于不愿感知或知道它们。他们心里说:“既然仅凭这一点,即父神差圣子来通过十字架受难把我从地狱中救赎出来,就能得救,那么这些还有什么用处呢?因此,律法的作为既不定我的罪,也不拯救我,因为我仅凭怀着信心思想并相信这一点就能得救。”这就是为何他们出于厌恶不愿感知或知道真正的真理和良善。这些真理和良善也让他们恶心,因为那些处于唯信的人从内心反对天堂和教会的良善和真理;还因为这些良善和真理是内在思维的对象,因此超越他们的物质观念。这种厌恶和恶心在此由“痛苦”来表示。

(关于第六诫续)

前面说过,婚姻之爱与通奸之爱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这两种爱的快乐之间也有一种类似的区别,因为快乐从它们所源于的爱中获得自己的一切品质。通奸之爱的快乐从行邪恶的功用、因而作恶的快乐中获得自己的品质;婚姻之爱的快乐从行良善的功用、因而行善的快乐中获得自己的品质。因此,恶人在作恶中所拥有的快乐如何,他们对通奸的爱之快乐就如何,因为通奸之爱就是从那里降下来的。几乎没有人相信它是从那里降下来的;然而,这就是它的起源。由此明显可知,通奸的快乐从最低层的地狱升上来;相反,婚姻之爱的快乐因来自对良善与真理的结合的爱,并来自对行善的爱,所以是一种天堂的快乐;它从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降下来,来自主的对主之爱在第三层天堂掌权。

由此可见,这两种快乐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然而,令人惊奇的是,人们以为婚姻的快乐和通奸的快乐是相似的;而它们之间的区别就如刚才所描述的那样。不过,只有那些处于婚姻之爱的快乐之人才能辨别并感知到这种区别。一个处于这种快乐的人很清楚地感觉到婚姻的快乐里面没有任何不洁和不贞,因而没有任何淫欲;而通奸的快乐里面却只有不洁、不贞和淫欲。他感觉不贞洁是从下面上来的,贞洁是从上面下来的。但处于通奸快乐的人感受不到这些东西,因为他感觉地狱的东西如同天堂一般。由此可知,婚姻之爱甚至在其最终行为上都是纯净本身和贞洁本身;通奸之爱在其行为上则是不洁本身和不贞本身。由于这两种爱的快乐表面上很相似,尽管它们因是对立面而从内在完全不同,所以主规定,通奸的快乐不可升到天堂,还规定,婚姻的快乐不可降至地狱。然而,天堂与通奸所产生的繁衍仍有某种对应关系,但它与通奸的快乐本身没有任何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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