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1138

1138.启18:1

1138.启18:11.“地上的客商也都为她哭泣悲哀”表示那些为了谋取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之人的哀恸和悲伤。这从“客商”和“哭泣悲哀”的含义清楚可知:“客商”是指那些获得教会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之人,在反面意义上是指那些获得邪恶和虚假的知识之人,在此是指那些为了利益,也就是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或知识之人。这就是“客商”的含义(可参看AE 840, 1104节)。“哭泣悲哀”是指悲伤和哀悼。这种宗教或宗教说服有四种人,此处描述了他们,即:被称为“地上列王”的人,被称为“地上客商”的人,被称为“货物客商”的人,被称为“船主和水手”的人。启18:9, 10论述了“地上的列王”,启18:11–14论述了“地上的客商”,启18:15–16论述了“货物的客商”,启18:17–19论述了“船主和水手”。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由此明显可知,主只有通过这些律法才能把人引入天堂,尽管祂拥有神性之爱,神性智慧和神性能力,也就是全能,并且祂出于神性之爱意愿,凭神性智慧知道一切,凭神性能力能做祂所意愿的事。因为被称为圣治律法的这些律法,是关于改造和重生,因而关于人类救赎的秩序律法,主不可能反对这些律法,因为反对它们就是反对祂自己的智慧和自己的爱,因而反对祂自己。第一条律法是,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然而,他仍应承认他所思所愿、所说所行的属于爱和信的良善和真理都来自主。这条律法暗示了第二条律法,即:人拥有自由,这自由也应看似他自己的,但他仍应承认,这不是他的,而是在他里面的主的。

这条律法从前一条律法可推知,因为自由与生命合而为一;没有自由,人无法感觉并感知到生命似乎在他里面;正是出于自由,他才感觉并感知到这生命,因为正是出于自由,在一个人看来,他生命的一切行为似乎都是他自己的,是他所固有的;自由就是出于自己,在这种情况下,则貌似出于自己思考、意愿、说话和行动的能力。这种能力主要属于意愿,因为一个人会说,我有能力做我所意愿的事,我意愿我有能力所做的事;换句话说,我处于自由。再者,谁不能出于自由认为这一件事是善的,那一件事是恶的,或这一件事是真的,那一件事是假的?因此,自由,连同生命一起被赋予人,它从未从人那里被夺走;事实上,它被夺走或削弱到何等程度,人就在何等程度上感觉并感知到,他不是自己在活着,而是另一个人在他里面活着,并且属于他生命的一切事物的快乐都被夺走,或减少了,因为他成了奴隶。

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因而似乎是他自己的,这一点无需其它证据,只需经历本身就能得到证明。除了当他思考时,他出于自己思考,当他意愿时,他出于自己意愿,当他说话和行动时,他出于自己说话和行动之外,谁还有其它任何感觉或感知?但根据圣治的律法,人不可以知道别的,因为没有这种感觉和感知,他无法将任何事物接收到自己这里,或归于自己,或从自己那里产生任何事物,因而将不是来自主的生命的接受者,只是生命的代理人。他就像个机器,或像没有理解力和意愿的直立雕像,双手下垂,等待无法被赋予的流注。因为生命若不貌似被人接受和采用,就不会被保留,而是流过去,人由此从活的变得像一个死人,从一个理性灵魂变得没有理性,因而要么成为野兽,要么成为树桩。因为他将失去生活的快乐,也就是每个人貌似出于自己从接受、采用和产生中所获得的快乐;然而,快乐与生活行如一体,当夺走了生活的一切快乐时,你就会变冷并死亡。

如果不是出于圣治的律法,人应感觉并感知到生命和属于生命的一切似乎在他里面,他只是要承认良善和真理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主,那么就没有任何东西,无论良善,还是真理,因而无论爱还是信,会归给他。如果没有任何东西能被归给,那么主就不会在圣言中吩咐说,人必须行善避恶,如果他行善,天堂将是他的产业,如果他作恶,地狱将是他的份;事实上,既不会有天堂,也不会有地狱,因为没有这种感知,人将不是人,因而将不是主的居所。主渴望人貌似出于自己来爱祂;因此,主与人一起住在祂自己的东西里面,主为了这个目的而将自己的东西赐予人,好叫祂可以反过来被爱。因为神性之爱在于这一点:它渴望自己的东西属于人,除非人感觉并感知到来自主的东西似乎是他自己的,否则情况不会是这样。

如果不是出于神性律法,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那么人就不可能有他为之行动的目的;然而,他有这种目的是可能的,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似乎在他自己里面。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就是他的爱,也就是他的生命,而他为之行动的目的是他的爱或生命的快乐,目的在其中呈现自己的结果是功用。他为之行动的目的,也就是他生命之爱的快乐,在人里面被感觉和感知到,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能使他感觉和感知到它;如前所述,这目的就是爱,也就是生命。但当一个人承认属于他生命的一切都来自主时,主就会赐下祂爱的快乐和祝福,只要这个人作出这种承认,并履行功用。因此,当人通过承认和来自爱的信貌似出于自己将他生命的一切都归于主时,主反过来就会将祂生命的良善归于人,这良善伴随着一切满足或幸福和祝福。主也允许他从内层敏锐地感觉和感知到这种良善在他自己里面,就好像是他自己的,而且人越发自内心意愿他以信所承认的,就越敏锐。那时感知是相互的,因为主所喜悦的感知是,祂在人里面,人在祂里面,人所心满意足的感知是,他在主里面,主在他里面。这就是藉着爱,主与人,并人与主的结合。


诠释启示录 #889

889.启14:11

889.启14:11.“那折磨他们的烟往上冒,直到时代的时代或永永远远”表示包围他们,并不断从他们的爱中流出的密集虚假。这从“烟”、“折磨”、“往上冒”和“直到时代的时代”的含义清楚可知:“烟”是指源于在地狱里的人中间盛行的尘世和肉体之爱的邪恶、从地狱流出的密集虚假(对此,参看AE 539节);“折磨”是指地狱的可怕性,因而是指地狱本身(参看AE 888节);“往上冒”是指包围并流出(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直到时代的时代”是指不断。严格来说,“时代的时代”表示永恒或无止境;但在与时间观念无关的灵义上,它表示内在不断掌权或统治的状态。这清楚表明,“那折磨他们的烟往上冒,直到时代的时代”表示包围他们,并不断从他们的爱中流出的密集虚假。

密集的虚假包围他们,并从他们身上流出,这一点从以下事实可推知:每个人都是他自己的真理或自己的虚假,因为他是他自己的爱。一个人从内在,或在自己的灵里所思想的一切都来自他的爱;一个人所思想的一切要么与真理有关,要么与虚假有关;因此,人要么是自己的真理,要么是自己的虚假;而且,尚不为人知的是,人不仅在来自他意愿的思维方面,还在其整个身体方面都是他自己的真理或自己的虚假;因为身体及其一切器官、内脏和肢体都是来自意愿的思维所要涌入并扩散开来的一个领域或层面;这就是为何整个人在属于他的一切,无论内在还是外在方面,都是他自己的爱,因而是他自己的真理或自己的虚假。不过,关于这个主题,可进一步参看前面所说的(AE 775, 837节)。

来自人之爱的真理或虚假包围着他,并从他身上流出,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世界上的一切事物,无论是有生命的还是无生命的,都从自己身上不断涌出一个气场,有时从很远的地方就能感觉到这个气场;如狗能敏锐地嗅到林中的动物,并循着气味一步步紧随其后;花园和森林里的植物也朝各个方向发出有气味的气场;土地及其各种矿物也是如此。然而,这些散发物是属世的。灵界也一样;在那里,从每个灵人和天使身上都流出他爱的气场,由此流出他的真理或虚假的气场,并且朝周围的各个方向流出。这就是为何所有灵人的品质仅通过从他们身上大量涌出的属灵气场就能得知;他们也照着这些气场与具有类似的爱,因而具有类似的真理或虚假的社群结合。那些处于对良善和由此而来的真理的爱之人与天堂社群结合,而那些处于对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的爱之人与地狱社群结合。

我可以断言,无论灵人还是世人,没有一个思维不是通过这个气场与某个社群交流的。事实就是这样,这一点至今仍不为人知,但我已经通过灵界上千次的经历清楚看到了。因此,当彻底检查灵人的品质时,就会发现他们的思维延伸到哪里,或说涌向哪个方向;由此得知他们与哪些社群结合,从而确定他们的品质;恶人与地狱社群结合,善人与天堂社群结合。我由此也清楚看到,正如眼睛根据它的决定从自然界的物体中取得它的视觉品质,理解力也根据它的决定从真理,也就是它在灵界的对象中取得它的思维品质;因此,人没有来自他自己的一丁点思维;相反,这思维要么来自地狱,要么来自天堂,他的思维取决于他的爱之情感的决定;他的自由就居于这种决定。

说这些事是为了让人们知道,包围这些人,并从他们身上流出的密集虚假是什么意思。当所有没有处于虚假的人走过他们所在的地狱时,他们都明显感觉到从这些地狱流出的虚假。这些虚假看上去有时就像从火灾或炉中冒上来的烟,有时像乌云,有时像又黑又臭的水,有时像臭味。不过,这些地狱被黑土覆盖,以免它们过于强烈地冲击鼻孔,伤害其他灵人的内层;而且,在虚假的说服盛行的地方,这些地狱被岩石覆盖,通常是砾石和贫瘠的土地,它们通过这些东西被封闭起来;然而,它们仍不断散发出来自邪恶的虚假。由此清楚可知,为何在圣言中,“烟”表示来自邪恶的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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