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138.启18:11.“地上的客商也都为她哭泣悲哀”表示那些为了谋取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之人的哀恸和悲伤。这从“客商”和“哭泣悲哀”的含义清楚可知:“客商”是指那些获得教会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之人,在反面意义上是指那些获得邪恶和虚假的知识之人,在此是指那些为了利益,也就是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或知识之人。这就是“客商”的含义(可参看AE 840, 1104节)。“哭泣悲哀”是指悲伤和哀悼。这种宗教或宗教说服有四种人,此处描述了他们,即:被称为“地上列王”的人,被称为“地上客商”的人,被称为“货物客商”的人,被称为“船主和水手”的人。启18:9, 10论述了“地上的列王”,启18:11–14论述了“地上的客商”,启18:15–16论述了“货物的客商”,启18:17–19论述了“船主和水手”。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由此明显可知,主只有通过这些律法才能把人引入天堂,尽管祂拥有神性之爱,神性智慧和神性能力,也就是全能,并且祂出于神性之爱意愿,凭神性智慧知道一切,凭神性能力能做祂所意愿的事。因为被称为圣治律法的这些律法,是关于改造和重生,因而关于人类救赎的秩序律法,主不可能反对这些律法,因为反对它们就是反对祂自己的智慧和自己的爱,因而反对祂自己。第一条律法是,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然而,他仍应承认他所思所愿、所说所行的属于爱和信的良善和真理都来自主。这条律法暗示了第二条律法,即:人拥有自由,这自由也应看似他自己的,但他仍应承认,这不是他的,而是在他里面的主的。
这条律法从前一条律法可推知,因为自由与生命合而为一;没有自由,人无法感觉并感知到生命似乎在他里面;正是出于自由,他才感觉并感知到这生命,因为正是出于自由,在一个人看来,他生命的一切行为似乎都是他自己的,是他所固有的;自由就是出于自己,在这种情况下,则貌似出于自己思考、意愿、说话和行动的能力。这种能力主要属于意愿,因为一个人会说,我有能力做我所意愿的事,我意愿我有能力所做的事;换句话说,我处于自由。再者,谁不能出于自由认为这一件事是善的,那一件事是恶的,或这一件事是真的,那一件事是假的?因此,自由,连同生命一起被赋予人,它从未从人那里被夺走;事实上,它被夺走或削弱到何等程度,人就在何等程度上感觉并感知到,他不是自己在活着,而是另一个人在他里面活着,并且属于他生命的一切事物的快乐都被夺走,或减少了,因为他成了奴隶。
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因而似乎是他自己的,这一点无需其它证据,只需经历本身就能得到证明。除了当他思考时,他出于自己思考,当他意愿时,他出于自己意愿,当他说话和行动时,他出于自己说话和行动之外,谁还有其它任何感觉或感知?但根据圣治的律法,人不可以知道别的,因为没有这种感觉和感知,他无法将任何事物接收到自己这里,或归于自己,或从自己那里产生任何事物,因而将不是来自主的生命的接受者,只是生命的代理人。他就像个机器,或像没有理解力和意愿的直立雕像,双手下垂,等待无法被赋予的流注。因为生命若不貌似被人接受和采用,就不会被保留,而是流过去,人由此从活的变得像一个死人,从一个理性灵魂变得没有理性,因而要么成为野兽,要么成为树桩。因为他将失去生活的快乐,也就是每个人貌似出于自己从接受、采用和产生中所获得的快乐;然而,快乐与生活行如一体,当夺走了生活的一切快乐时,你就会变冷并死亡。
如果不是出于圣治的律法,人应感觉并感知到生命和属于生命的一切似乎在他里面,他只是要承认良善和真理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主,那么就没有任何东西,无论良善,还是真理,因而无论爱还是信,会归给他。如果没有任何东西能被归给,那么主就不会在圣言中吩咐说,人必须行善避恶,如果他行善,天堂将是他的产业,如果他作恶,地狱将是他的份;事实上,既不会有天堂,也不会有地狱,因为没有这种感知,人将不是人,因而将不是主的居所。主渴望人貌似出于自己来爱祂;因此,主与人一起住在祂自己的东西里面,主为了这个目的而将自己的东西赐予人,好叫祂可以反过来被爱。因为神性之爱在于这一点:它渴望自己的东西属于人,除非人感觉并感知到来自主的东西似乎是他自己的,否则情况不会是这样。
如果不是出于神性律法,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那么人就不可能有他为之行动的目的;然而,他有这种目的是可能的,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似乎在他自己里面。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就是他的爱,也就是他的生命,而他为之行动的目的是他的爱或生命的快乐,目的在其中呈现自己的结果是功用。他为之行动的目的,也就是他生命之爱的快乐,在人里面被感觉和感知到,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能使他感觉和感知到它;如前所述,这目的就是爱,也就是生命。但当一个人承认属于他生命的一切都来自主时,主就会赐下祂爱的快乐和祝福,只要这个人作出这种承认,并履行功用。因此,当人通过承认和来自爱的信貌似出于自己将他生命的一切都归于主时,主反过来就会将祂生命的良善归于人,这良善伴随着一切满足或幸福和祝福。主也允许他从内层敏锐地感觉和感知到这种良善在他自己里面,就好像是他自己的,而且人越发自内心意愿他以信所承认的,就越敏锐。那时感知是相互的,因为主所喜悦的感知是,祂在人里面,人在祂里面,人所心满意足的感知是,他在主里面,主在他里面。这就是藉着爱,主与人,并人与主的结合。
876.“要敬拜那造天、地、海和众水泉源的”表示对主的承认和称谢,天堂和教会的一切都来自祂,并且神性真理或圣言从祂发出。这从“敬拜”、“天和地”、“海”、“水的泉源”的含义清楚可知:“敬拜”是指从心里承认,因而称谢和敬拜(参看AE 790a, 805a, 821a节);“天和地”是指教会的内在和外在(对此,参看AE 304a,b,e,f, 752节);“天和地”之所以也表示天堂和教会,是因为人里面的教会的内在是天;事实上,它与天使结合,因为它与天使构成一体;如前所述,人的内在形成为天堂的观念和形像,而他的外在形成为世界的观念和形像。然而,只要人活在世上,他里面的教会就处于他的属世层,也就是他的外在;但只有当内在打开时,教会才处于人的属世层或外在;因为教会不能存在于任何人里面,除非他拥有天堂在里面,来自主的光照和流注就可以经由这天堂进入下面的属世层或外在。“海”是指终端中的神性真理,因而是指字面上的圣言,因为这是终端中的神性真理。这就是“海”的含义,因为海可以说出现在天堂的最低部分或终端;事实上,正是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形成天堂和其中的一切;高层天堂看似在以太状的大气中,低层天堂看似在空气状的大气中,最低层天堂看似在水雾状的大气中;这种大气在那些站在远处的人眼里,就像大海,但对那些住在其中的人来说,却不是这样。那些住在其中的人处于神性真理的终端,这种神性真理就如圣言在字义上的样子。正因如此,“海”具有这种含义;不过,关于这个主题,详情可参看前文(AE 275, 342, 511, 600a节)。“海”在此表示字面上的圣言,因为经上说“海和众水的泉源”;“众水的泉源”表示更内在的神性真理,就是诸如灵义上的那种圣言。这就是“水的泉源”的含义,这一点可从前面来自圣言的经文和对它们的解释(AE 483节)明显看出来。“众水的泉源”在此表示来自圣言的神性真理,这一点可从以下考虑清楚看出来:“天和地”表示教会的内在和外在;两者都是通过神性真理或圣言形成的,如约翰福音(1:1, 2, 14)中所说的,教会的内在通过属灵的神性真理形成,教会的外在通过属世的神性真理形成;这就是为何此处提到“众水的泉源”也列在主所造的事物当中。
从这些和其它许多事物可以清楚看出,天使的属灵观念如何不同于世人的属世观念。对观念属灵的天使来说,“要敬拜那造天、地、海和众水泉源的”只表示对主的承认和称谢,天堂和教会的一切都来自祂,属世和属灵意义上的神性真理或圣言也来自祂。天使之所以如此理解这些话,是因为他们所在的天堂在眼睛看来,完全就像我们的陆地,但却充满花园、花坛和灌木,不像我们地球上的陆地那样恒久,而是根据天使对神性真理的接受瞬间出现;因此,那里的一切事物的外貌都随着接受状态,因而随着其聪明和智慧的状态而发生变化,因此照着他们里面的教会状态而以这种方式发生变化:只要他们有教会在里面,一切事物就在他们眼前相对应地存在或涌现出来。因此,当经上提到“天和地”时,他们不可能有其它观念,只会有教会的观念,因为对他们来说,一切事物由此而来。但当经上提到“天和地”时,世人不可能有这种属灵观念,因为他们对这些事物一无所知;但他们有属世观念,属世观念与他们的眼睛所看到的是一致的。他们看到的天和地是恒久的,不像在天使天堂里那样照着对神性真理的接受,进而对教会的接受而改变;因此,他们所理解的“天”只是指可见的天,“地”只是指世人所居住的地。
与教会状态一致的天和地的状态在以色列人当中由他们所居住的迦南地的面貌变化来代表;不过,这些面貌变化照着他们当中的教会状态仅在出产,也就是庄稼、油、葡萄树和果实的出产,以及雨水方面发生变化。这一切的发生,是因为他们中间的一切事物都代表天上的事物。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经常说,如果他们遵守律例并实行它们,地就多产。但如今情况不同了,因为现在主已经打开了教会的内在事物,于是代表内在事物的外在事物就停止了。这一切清楚表明,关于新天和新地,天使的观念和世人的观念之间有什么不同。因为天使出于他们的观念感知灵界的天地的毁灭,而世人感知自然界的天地的毁灭。此外,根据预言,在灵界,那些外在过着一种道德生活,却没有同时从内在过一种属灵生活的人所在的诸天和诸地已经灭亡了。不过,关于这些事,详情可参看《最后的审判》这本小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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