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138.启18:11.“地上的客商也都为她哭泣悲哀”表示那些为了谋取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之人的哀恸和悲伤。这从“客商”和“哭泣悲哀”的含义清楚可知:“客商”是指那些获得教会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之人,在反面意义上是指那些获得邪恶和虚假的知识之人,在此是指那些为了利益,也就是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或知识之人。这就是“客商”的含义(可参看AE 840, 1104节)。“哭泣悲哀”是指悲伤和哀悼。这种宗教或宗教说服有四种人,此处描述了他们,即:被称为“地上列王”的人,被称为“地上客商”的人,被称为“货物客商”的人,被称为“船主和水手”的人。启18:9, 10论述了“地上的列王”,启18:11–14论述了“地上的客商”,启18:15–16论述了“货物的客商”,启18:17–19论述了“船主和水手”。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由此明显可知,主只有通过这些律法才能把人引入天堂,尽管祂拥有神性之爱,神性智慧和神性能力,也就是全能,并且祂出于神性之爱意愿,凭神性智慧知道一切,凭神性能力能做祂所意愿的事。因为被称为圣治律法的这些律法,是关于改造和重生,因而关于人类救赎的秩序律法,主不可能反对这些律法,因为反对它们就是反对祂自己的智慧和自己的爱,因而反对祂自己。第一条律法是,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然而,他仍应承认他所思所愿、所说所行的属于爱和信的良善和真理都来自主。这条律法暗示了第二条律法,即:人拥有自由,这自由也应看似他自己的,但他仍应承认,这不是他的,而是在他里面的主的。
这条律法从前一条律法可推知,因为自由与生命合而为一;没有自由,人无法感觉并感知到生命似乎在他里面;正是出于自由,他才感觉并感知到这生命,因为正是出于自由,在一个人看来,他生命的一切行为似乎都是他自己的,是他所固有的;自由就是出于自己,在这种情况下,则貌似出于自己思考、意愿、说话和行动的能力。这种能力主要属于意愿,因为一个人会说,我有能力做我所意愿的事,我意愿我有能力所做的事;换句话说,我处于自由。再者,谁不能出于自由认为这一件事是善的,那一件事是恶的,或这一件事是真的,那一件事是假的?因此,自由,连同生命一起被赋予人,它从未从人那里被夺走;事实上,它被夺走或削弱到何等程度,人就在何等程度上感觉并感知到,他不是自己在活着,而是另一个人在他里面活着,并且属于他生命的一切事物的快乐都被夺走,或减少了,因为他成了奴隶。
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因而似乎是他自己的,这一点无需其它证据,只需经历本身就能得到证明。除了当他思考时,他出于自己思考,当他意愿时,他出于自己意愿,当他说话和行动时,他出于自己说话和行动之外,谁还有其它任何感觉或感知?但根据圣治的律法,人不可以知道别的,因为没有这种感觉和感知,他无法将任何事物接收到自己这里,或归于自己,或从自己那里产生任何事物,因而将不是来自主的生命的接受者,只是生命的代理人。他就像个机器,或像没有理解力和意愿的直立雕像,双手下垂,等待无法被赋予的流注。因为生命若不貌似被人接受和采用,就不会被保留,而是流过去,人由此从活的变得像一个死人,从一个理性灵魂变得没有理性,因而要么成为野兽,要么成为树桩。因为他将失去生活的快乐,也就是每个人貌似出于自己从接受、采用和产生中所获得的快乐;然而,快乐与生活行如一体,当夺走了生活的一切快乐时,你就会变冷并死亡。
如果不是出于圣治的律法,人应感觉并感知到生命和属于生命的一切似乎在他里面,他只是要承认良善和真理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主,那么就没有任何东西,无论良善,还是真理,因而无论爱还是信,会归给他。如果没有任何东西能被归给,那么主就不会在圣言中吩咐说,人必须行善避恶,如果他行善,天堂将是他的产业,如果他作恶,地狱将是他的份;事实上,既不会有天堂,也不会有地狱,因为没有这种感知,人将不是人,因而将不是主的居所。主渴望人貌似出于自己来爱祂;因此,主与人一起住在祂自己的东西里面,主为了这个目的而将自己的东西赐予人,好叫祂可以反过来被爱。因为神性之爱在于这一点:它渴望自己的东西属于人,除非人感觉并感知到来自主的东西似乎是他自己的,否则情况不会是这样。
如果不是出于神性律法,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那么人就不可能有他为之行动的目的;然而,他有这种目的是可能的,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似乎在他自己里面。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就是他的爱,也就是他的生命,而他为之行动的目的是他的爱或生命的快乐,目的在其中呈现自己的结果是功用。他为之行动的目的,也就是他生命之爱的快乐,在人里面被感觉和感知到,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能使他感觉和感知到它;如前所述,这目的就是爱,也就是生命。但当一个人承认属于他生命的一切都来自主时,主就会赐下祂爱的快乐和祝福,只要这个人作出这种承认,并履行功用。因此,当人通过承认和来自爱的信貌似出于自己将他生命的一切都归于主时,主反过来就会将祂生命的良善归于人,这良善伴随着一切满足或幸福和祝福。主也允许他从内层敏锐地感觉和感知到这种良善在他自己里面,就好像是他自己的,而且人越发自内心意愿他以信所承认的,就越敏锐。那时感知是相互的,因为主所喜悦的感知是,祂在人里面,人在祂里面,人所心满意足的感知是,他在主里面,主在他里面。这就是藉着爱,主与人,并人与主的结合。
864.“这些人是跟随羔羊的,无论祂往哪里去”表示那些通过承认主的神性人身,通过照祂的诫命生活而与祂结合的人。这从“羔羊”和“跟随祂,无论祂往哪里去”的含义清楚可知:“羔羊”是指神性人身方面的主(参看AE 314节);“跟随祂,无论祂往哪里去”是指承认祂的神性并实行祂的诫命。“跟随主”与“跟从祂或跟祂走”具有相同的含义。“跟从主或跟主走”表示承认,服从,靠祂行动与生活,并与祂生活在一起(可参看AE 787节)。这就是“跟随主”的含义,因为没有人能凭自我跟随主,只能靠主自己跟随祂。事实上,是主吸引出于自由愿意跟随的人跟随祂;但祂不能吸引不愿意跟随祂的人。因为主在人里面如此作工,以至于人可以貌似凭自己跟随祂;主由此流入人的自由;祂这样做是为了真理和良善在人里面被接受和植入,随之实现改造和重生。因为除非在人看来,他貌似凭自己跟随主,也就是貌似凭自己承认祂的神性,并实行祂的诫命,否则就不会有归给或采用和结合,从而不会有改造和重生。事实上,人在自由中,也就是貌似凭自己在思维和言语,以及意愿和行为上所接受的一切都会进入他,可以说成为他自己的。然而,人应当按事情本来的真实样子相信,他做这些事不是凭他自己,而是靠主。这就是为何不说他要凭自己行动,而是说他要貌似凭自己行动。情况之所以是这样,还因为人感知不到主进入他的意愿和由此而来的思维的运作;事实上,人对他与天使的结合一无所知;结果,他以为凡他所意愿和思考的,他都是从自己那里意愿和思考的;因此,他只知道他从自己那里行动;然而,一切良善都是流入的,无论他所思考的,还是他所意愿,从而实行的。由于他从教会教义知道这一点,即:一切良善都来自主,他应当相信他凭自己不会行善,尽管他会貌似凭自己行善。这就是主在马可福音和约翰福音中的教导的意思:
神的国,如同人把种撒在地上,然后睡觉,黑夜白日起来,这种就发芽渐长,那人却不晓得如何这样。(马可福音4:26, 27)
约翰福音:
若不是从天上赐给他的,人就不能得什么。(约翰福音3:27)
同一福音书:
住在我里面的,我也住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因为离了我,你们就不能做什么。(约翰福音15:5)
承认主的神性人身,实行祂的诫命就是跟随主,因为只有那些如此行的人才能与主结合。每个人都照着发自内心对主的承认和称谢、照着生活而与主结合,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天上的所有天使都不承认其它神性,只承认主的神性;他们都照着秩序的律法,就是祂的诫命生活,也就是说,他们活在从主发出、被称为神性真理的神性中。他们因如此生活,故活在一种天堂的灵气(aura),或一种天堂的以太中;除了那些处于来自主的生命之人外,没有人能获准进入这种灵气或以太。如果其他任何人真的进入这种以太,那么这就像让老鼠进入排尽空气的管道一样。
这一切清楚表明,“跟随主,无论祂往哪里去”表示什么。在以下经文中,“随从祂”(或跟随、跟着祂)具有相同的含义。如约翰福音:
耶稣说,我是世界的光;跟从我的,必不在黑暗里走,却要得着生命的光。(约翰福音8:12)
“我是世界的光”表示祂是神性真理本身;“跟从我的”表示承认祂的神性并实行祂诫命的人;“必不在黑暗里走”表示他必不处于虚假;“却要得着生命的光”表示他必处于神性真理,神性真理教导人永生,并通向天堂。此处很明显,“随从主”不是指跟从祂,而是指承认祂的神性并服从祂。
同一福音书:
牧羊人既放出自己的羊来,就在它们前头走,羊也跟随祂,因为它们认得祂的声音;它们不跟随陌生人,反而是逃避他,因为它们不认得陌生人的声音。我的羊听我的声音,我也认识他们,他们也跟着我。(约翰福音10:4, 5, 27)
此处“随从祂”(或跟随、跟着祂)是指承认祂的神性,并服从祂;因为经上说,祂在自己的羊前头走,羊跟随祂,认得并听祂的声音;“认得并听主的声音”表示实行祂的诫命。
福音书:
凡愿意跟从我的,就让他否认自己,并跟从我。(马太福音16:24; 马可福音8:34; 路加福音9:23)
显然,“跟主走和跟从祂”就是否认自我;否认自我就是被主引导,而不是被自我引导;避开并转身离开邪恶,因为它们是罪的人就否认自我;当人转身离开邪恶时,他就被主引导;因为这时,他不是从自我,而是从主实行祂的诫命。在其它地方,“随从主”(或跟随、跟着祂)具有相同的含义(如在马太福音19:21, 28; 马可福音2:14, 15; 3:7, 8; 10:21, 28, 29; 路加福音18:22, 28; 约翰福音12:26; 13:36, 37; 21:19–22)。
这一切清楚表明,“跟随主”(或跟从、跟着祂)就是被主引导,而不是被自我引导;只有那些不被自我引导的人才能被主引导;凡不避开邪恶,因为邪恶反对圣言,从而反对神,因而因为它们是罪,并且来自地狱的人都被自我引导。凡不如此避开并转身离开邪恶的人都被自我引导;原因在于,人里面遗传而来的邪恶构成他的生命,因为这是他的自我;在他自我的邪恶被移除之前,他出于这些邪恶,因而凭他自己做一切事。但当邪恶被移除时,情况就不同了;当他避开它们,因为它们属地狱时,邪恶就被移除了。那时,主以来自天堂的真理和良善进入并引导他。其主要原因是,每个人都是他自己的爱;就其死后活着的灵而言,人只是他的爱之情感;而一切邪恶都来自他的爱,因而属于他的爱。由此可知,一个人的爱或情感只有通过属灵地避开并转身离开邪恶才能被改造;这就是避开并转身离开邪恶,因为它们是属地狱的。由此清楚可知,什么叫“跟随主,无论祂往哪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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