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1135

1135.“强大的城

1135.“强大的城啊”表示它用这么多的邪恶诡计来坚固自己。这从“强大”的含义清楚可知,“强大”当论及“巴比伦城”所表示的教义和它所教导的宗教或宗教说服时,是指他们利用诡计来加固,以免受到攻击和伤害,或说以免被袭击和打倒。至于这些诡计是什么,它们有多么邪恶,可参看前文(AE 1112节)。然而,在最后审判之日,就是当所有具有这种性质的人都灭亡时,这些诡计都无济于事,这一点从下文明显看出来,在那里,经上说“一时之间你的审判就来到了”,不仅地上的列王,连地上的客商和船主“都必为她哭泣哀号”。

在圣言的其它地方,那些处于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利用反对教会的良善和真理的诡计来坚固自己的人,也就是那些自己里面的教会被摧毁的人和那些摧毁其他人里面的教会的人被称为“强”。如在约珥书:

耶和华的日子来到,一个黑暗、幽冥的日子;有一人民又大又强,一个时代以来没有这样的。它们如勇士奔跑,像战士爬墙。(约珥书2:1–2, 7)

此处论述的主题也是最后的审判,这最后的审判由“耶和华的日子,一个黑暗、幽冥的日子”来表示。“一人民又大又强”表示那些处于邪恶之虚假,并通过推理和对圣言的歪曲来坚固其虚假,以对抗真理的人;“它们如勇士奔跑,像战士爬墙”表示他们基于虚假推理反对真理,从而攻击真理。在其它地方也是如此。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既然神性全能是这样的:人不能凭自己思考和意愿,从而说话和行动,只能靠作为神的生命如此行,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不是每个人都得救了呢?但人若由此得出结论说,每个人都会得救,他若不得救,也没有错,不应受责备,就是对关于人改造、重生和随之得救的神序律法的无知。神序的律法被称为圣治的律法。属世心智不可能知道这些律法,除非它被光照。由于人不知道它们,从而根据世上的事件得出关于圣治的结论,并因这些结论陷入谬误,进而陷入错误,而且以后摆脱这些错误对他来说是很难的,所以公开这些律法是有益的。

但在公开这些律法之前,重要的是要让人们知道,圣治在属于人的每个细节上,甚至在最微小的细节上,都为了他的永恒救赎而运作;因为人的救赎是创造天地的目的。这目的就是,从人类中可以形成天堂,神能住在天堂中,如同住在自己的住所或家中;因此,人的救赎是圣治全部中的全部。但圣治如此隐秘地进行,以至于人几乎看不见它的一丝痕迹;然而,它却运行在与他有关的最微小的细节上,从在世上的婴儿时期直到老年时期,然后直到永恒;在其中的每个细节上,所关注的,都是永恒。

由于神性智慧本身只是一个目的,所以圣治从一个目的那里,在一个目的中并直到一个目的而行动。这目的是让人可以成为智慧和爱,从而成为神性本身的一个居所和形像。但由于属世心智若不被光照,就不能理解,既然圣治只为人的救赎而运作,并运行在人生命进程最微小的细节上,那么它为什么不将所有人都引入天堂,尽管它出于爱愿意引导他们,并且是全能的,所以接下来的内容会揭开秩序的律法,也就是圣治的律法;通过这些方式,我希望以前未被光照的属世心智若愿意,可以从谬误中退出来。


诠释启示录 #976

976.“你给他们血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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