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1135

1135.“强大的城

1135.“强大的城啊”表示它用这么多的邪恶诡计来坚固自己。这从“强大”的含义清楚可知,“强大”当论及“巴比伦城”所表示的教义和它所教导的宗教或宗教说服时,是指他们利用诡计来加固,以免受到攻击和伤害,或说以免被袭击和打倒。至于这些诡计是什么,它们有多么邪恶,可参看前文(AE 1112节)。然而,在最后审判之日,就是当所有具有这种性质的人都灭亡时,这些诡计都无济于事,这一点从下文明显看出来,在那里,经上说“一时之间你的审判就来到了”,不仅地上的列王,连地上的客商和船主“都必为她哭泣哀号”。

在圣言的其它地方,那些处于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利用反对教会的良善和真理的诡计来坚固自己的人,也就是那些自己里面的教会被摧毁的人和那些摧毁其他人里面的教会的人被称为“强”。如在约珥书:

耶和华的日子来到,一个黑暗、幽冥的日子;有一人民又大又强,一个时代以来没有这样的。它们如勇士奔跑,像战士爬墙。(约珥书2:1–2, 7)

此处论述的主题也是最后的审判,这最后的审判由“耶和华的日子,一个黑暗、幽冥的日子”来表示。“一人民又大又强”表示那些处于邪恶之虚假,并通过推理和对圣言的歪曲来坚固其虚假,以对抗真理的人;“它们如勇士奔跑,像战士爬墙”表示他们基于虚假推理反对真理,从而攻击真理。在其它地方也是如此。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既然神性全能是这样的:人不能凭自己思考和意愿,从而说话和行动,只能靠作为神的生命如此行,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不是每个人都得救了呢?但人若由此得出结论说,每个人都会得救,他若不得救,也没有错,不应受责备,就是对关于人改造、重生和随之得救的神序律法的无知。神序的律法被称为圣治的律法。属世心智不可能知道这些律法,除非它被光照。由于人不知道它们,从而根据世上的事件得出关于圣治的结论,并因这些结论陷入谬误,进而陷入错误,而且以后摆脱这些错误对他来说是很难的,所以公开这些律法是有益的。

但在公开这些律法之前,重要的是要让人们知道,圣治在属于人的每个细节上,甚至在最微小的细节上,都为了他的永恒救赎而运作;因为人的救赎是创造天地的目的。这目的就是,从人类中可以形成天堂,神能住在天堂中,如同住在自己的住所或家中;因此,人的救赎是圣治全部中的全部。但圣治如此隐秘地进行,以至于人几乎看不见它的一丝痕迹;然而,它却运行在与他有关的最微小的细节上,从在世上的婴儿时期直到老年时期,然后直到永恒;在其中的每个细节上,所关注的,都是永恒。

由于神性智慧本身只是一个目的,所以圣治从一个目的那里,在一个目的中并直到一个目的而行动。这目的是让人可以成为智慧和爱,从而成为神性本身的一个居所和形像。但由于属世心智若不被光照,就不能理解,既然圣治只为人的救赎而运作,并运行在人生命进程最微小的细节上,那么它为什么不将所有人都引入天堂,尽管它出于爱愿意引导他们,并且是全能的,所以接下来的内容会揭开秩序的律法,也就是圣治的律法;通过这些方式,我希望以前未被光照的属世心智若愿意,可以从谬误中退出来。


诠释启示录 #1151

1151.“香膏、乳

1151.“香膏、乳香”表示被亵渎的出于属灵之爱的敬拜。这从“香膏”和“乳香”的含义清楚可知:“香膏”是指属灵之爱的良善(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乳香”是指属灵之爱的真理(对此,参看AE 491节)。“香膏、乳香”之所以表示属灵之爱,是因为香祭就是用这些来制成的;香祭因从香炉中升上来的香烟而表示属灵之爱。属灵之爱是对邻之爱,这爱与对功用的爱构成一体。有两种爱属于天堂,由此属于教会,对主的敬拜就出于这两种爱,即属天之爱,也就是对主之爱,和属灵之爱,也就是对邻之爱;前一种爱由“肉桂和香料”来表示,后一种爱由“香膏和乳香”来表示。此外,一切敬拜都出于爱;凡不出于这些爱中的任意一种爱的敬拜都不是敬拜,只是一种外在行为,这种外在行为内在没有任何教会事物。香祭或焚香表示出于属灵之爱的敬拜(参看AE 324b,e, 491–492, 494, 567节)。香膏是一种复合香料,用于香祭或焚香,这可从摩西五经中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

你要取馨香的香料,就是拿他弗、施喜列、喜利比拿,馨香的香料和纯乳香。你要照着香膏配制师的手工把它作成香,就是一种香膏,纯净又神圣;你要把这香取点捣得极细,把它放在会幕内法柜前,我要到那里与你相会;你们要以这香为至圣。(出埃及记30:34–37)

此处这一切事物都被称为“香膏配制师的香膏”。《属天的奥秘》(10289–10308节)详细解释了这些事物。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既有地狱的自由,也有天堂的自由。地狱的自由是人从父母出生所进入的自由,天堂的自由是他通过被主改造所进入的自由。人从地狱的自由中获得对邪恶的意愿,对邪恶的爱和邪恶的生活,但从天堂的自由中获得对良善的意愿,对良善的爱和良善的生活;因为如前所述,人的意愿,爱、生活与他的自由构成一体。这两种自由彼此对立,但对立面不会出现,除非人在这一种自由中,不在那一种自由中。但人无法从地狱的自由中出来进入天堂的自由,除非他强迫自己。强迫自己就是抵制邪恶,貌似凭自己与它争战,但仍要祈求主的帮助。因此,人出于来自主、从内层在他自己里面的自由,与来自地狱、从外层在他自己里面的自由争战。当他处于争战时,在他看来,他似乎不是出于自由,而是出于一种强迫在争战,因为它在对抗他与生俱来的自由;然而,它是自由,否则他不会貌似凭自己争战。

他出于内在自由争战,这种内在自由看起来像是强迫,但后来却被感觉为自由,因为它变得像是无意识的、自发的,可以说是与生俱来的,比较像一个人强迫自己的手写字、工作、演奏乐器,或在游戏中竞争,因为过了一段时间,手和手臂做这些事就好像是自动的,或自发的;在这种情况下,人处于良善,因为这时他脱离了邪恶,并被主引导。当一个人强迫自己反对地狱的自由时,他就看见并感知到,地狱的自由是奴役,天堂的自由是自由本身,因为它来自主。事情的本质是这样:人通过抵制邪恶强迫自己到何等程度,与他行如一体的地狱社群就远离他到何等程度,他也在何等程度上被主引入天堂社群,以便与它们行如一体。另一方面,一个人若不强迫自己抵制邪恶,就会留在其中。情况就是这样,我已经通过灵界的大量经历得知这一点,并进一步得知,邪恶不会因来自惩罚的任何强迫,或后来对惩罚的恐惧而退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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