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131.“看见烧她的烟”表示因地狱和他们所受的诅咒。这从“烧的烟”的含义清楚可知,“烧的烟”是指地狱和诅咒(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因此,“看见它”表示因这些,因为经上说“他们看见烧她的烟,就必为她哭泣哀号”,这句话表示因这些,也就是因地狱和他们所受的诅咒而导致的内心的哀恸和悲伤。“烧的烟”表示地狱和诅咒,因为“烟”表示地狱的虚假,“火”,因而燃烧或“烧”表示地狱的邪恶。由于地狱的虚假和地狱的邪恶与燃烧之火的这种对应关系,夹杂着火的烟,就像从火炉或大火灾中冒出的烟一样,出现在这些人的地狱上方。“烟”表示地狱的虚假(可参看AE 494, 539a,b, 889节);“火”表示地狱的邪恶,就是诸如源于他们的爱的那种邪恶(可参看AE 68, 496, 504, 916节)。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神既是永恒的,也是无限的;但正如关于永恒,既有一个属世观念,也有一个属灵观念,关于无限,也是如此。对永恒的属世观念源于时间,但对永恒的属灵观念不来自时间。对无限的属世观念源于空间,但对无限的属灵观念不来自空间。正如生命不是自然界,自然界的这两种属性,即时间和空间,也不是生命的属性,因为它们来自作为神的生命,并与自然界一起被创造出来。源于空间的对无限之神的属世观念是,祂充满宇宙,从一头到另一头;但从对无限的这种观念中产生的思维是,自然界的至内层是神,因此祂是延伸,而一切延伸都是物质的属性。
因此,由于属世观念与生命、智慧和爱,也就是神的观念毫无共同之处,所以必须从属灵观念来看待无限;属灵观念里面没有时间和空间,因为它里面没有自然界的任何东西。根据属灵观念,神性之爱是无限的,神性智慧也是无限的;由于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就是生命,也就是神,所以神性生命也是无限的;由此可推知,神是无限的。神性智慧是无限的,这一点可从第三层天堂天使的智慧明显看出来。这些天使因在智慧上胜过其他所有人,故感知到,他们的智慧与主的神性智慧之间没有任何比率关系或可比性,因为无限与有限之间没有任何比率关系或可比性。他们还说,智慧的第一层级是看到并承认事实就是如此。这同样适用于神性之爱。此外,天使和世人一样,是接受生命的形式,因而是来自主的智慧和爱的接受者;这些形式来自没有生命的物质,因而本身是死的,而死物与活物之间没有可比性。
至于有限如何接受无限,这可通过世上太阳的光和热来说明。来自世上太阳的光和热本身不是物质的,但它们仍影响物质,光通过调整物质来影响它们,热通过改变它们的状态来影响它们。同样,主的神性智慧是光,主的神性之爱是热,但它们是属灵的热和光,因为它们从显为太阳的主,也就是与神性智慧合一的神性之爱发出;但来自世上太阳的光和热是属世的,因为这太阳是火,不是爱。
1108.“免得有分于她的罪”表示免得陷入他们那来自自我之爱和世界之爱的邪恶。这从“有分”和“罪”的含义清楚可知:“有分”当论及罪时,是指陷入它们,因而变得有罪。“罪”在此是指源于自我之爱和世界之爱的邪恶。此处所指的,是这些邪恶,因为巴比伦民族处于这些爱,从而处于源于它们的邪恶。巴比伦民族处于这些邪恶,这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巴比伦民族的人把他们的统治不仅延伸到教会的一切事物上,还延伸到天堂;而且他们还不满足于此,甚至将自己的统治延伸到主自己身上,因为他们将主拯救人类灵魂的能力或权柄转给自己,而这种能力或权柄是主的神性能力本身;主为此目的降世,并荣耀了祂的人身,也就是把它变成神性,以便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拯救人类。巴比伦人将自己的统治延伸到主自己身上,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因为他们将主的神性能力或权柄,也就是拯救人类的能力或权柄转给了自己,认为主会做他们所意愿的事,却不认为他们应当做主所意愿的事;因此,他们的意愿掌权,主的意愿服务。总之,他们把主从祂的宝座上拽下来,自己却坐了上去,像路西弗一样从心里说:
你心里曾说,我要升到诸天,我要高举我的宝座在天上的众星以上,我要升到高云之上,我要与至高者同等。(以赛亚书14:13–14)
“路西弗”在此是指巴比伦(可参看AE 1029d节)。但现代巴比伦不仅使自己与至高者同等,甚至还高于或超越至高者。由于“巴比伦”所指的那些人处于对自我和世界的爱,超过全世界其他所有人,而一切邪恶都源于这两种爱,最坏的邪恶来自对统治的爱,所以此处才有一个劝诫,就是劝他们从这些人当中出来,或离开他们,“免得有分于她的罪。”一切邪恶都源于这两种爱,即自我之爱和世界之爱(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65–83节);这些爱在地狱掌权作王(《天堂与地狱》,551–565节)。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关于亚他那修教义与这一真理的一致性,即:主的人性是来自自成孕时就在祂里面的神性的神性。主的人性是神性,这一点似乎并未出现在亚他那修教义中,但其实出现了,这从教义中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我等之主耶稣基督,神的儿子,为神,又为人;彼虽为神,亦为人,然非为二,乃为一基督;合为一,乃由于位格为一(其它的,因为它们是一位格)。如理性之灵与身成为一人,神与人成为一基督。”由于灵魂与身体为一,因而是一个人,灵魂如何,身体就如此,所以可推知,既然祂那来自父的灵魂是神性,那么祂的身体,也就是祂的人性或人身,亦是神性。诚然,祂从母亲那里取了一个身体,或一个人身,但祂在世上脱去了这人身,并从父那里披上了一个人身,这个人身是神性人身。该教义说:“依其为神,与父同等,依其为人,少逊于父。”当所指的,是来自母亲的人身或人性时,如此处,这句话也与真理一致。该教义又说:“神与人成为一基督,非由于变神性为人性,乃由于使其人性进入于神性。合为一,非由二性相混,乃由于位格为一。”这些话也与真理一致,因为灵魂不会变成身体,也不会与身体相混,以至于成为身体,而是给自己取得一个身体。因此,灵魂与身体这两者虽然不同,但仍是一人;就主而言,它们是一基督,也就是一个作为神的人。下文会详述主的神性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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