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1131

1131.“看见烧她

1131.“看见烧她的烟”表示因地狱和他们所受的诅咒。这从“烧的烟”的含义清楚可知,“烧的烟”是指地狱和诅咒(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因此,“看见它”表示因这些,因为经上说“他们看见烧她的烟,就必为她哭泣哀号”,这句话表示因这些,也就是因地狱和他们所受的诅咒而导致的内心的哀恸和悲伤。“烧的烟”表示地狱和诅咒,因为“烟”表示地狱的虚假,“火”,因而燃烧或“烧”表示地狱的邪恶。由于地狱的虚假和地狱的邪恶与燃烧之火的这种对应关系,夹杂着火的烟,就像从火炉或大火灾中冒出的烟一样,出现在这些人的地狱上方。“烟”表示地狱的虚假(可参看AE 494, 539a,b, 889节);“火”表示地狱的邪恶,就是诸如源于他们的爱的那种邪恶(可参看AE 68, 496, 504, 916节)。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神既是永恒的,也是无限的;但正如关于永恒,既有一个属世观念,也有一个属灵观念,关于无限,也是如此。对永恒的属世观念源于时间,但对永恒的属灵观念不来自时间。对无限的属世观念源于空间,但对无限的属灵观念不来自空间。正如生命不是自然界,自然界的这两种属性,即时间和空间,也不是生命的属性,因为它们来自作为神的生命,并与自然界一起被创造出来。源于空间的对无限之神的属世观念是,祂充满宇宙,从一头到另一头;但从对无限的这种观念中产生的思维是,自然界的至内层是神,因此祂是延伸,而一切延伸都是物质的属性。

因此,由于属世观念与生命、智慧和爱,也就是神的观念毫无共同之处,所以必须从属灵观念来看待无限;属灵观念里面没有时间和空间,因为它里面没有自然界的任何东西。根据属灵观念,神性之爱是无限的,神性智慧也是无限的;由于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就是生命,也就是神,所以神性生命也是无限的;由此可推知,神是无限的。神性智慧是无限的,这一点可从第三层天堂天使的智慧明显看出来。这些天使因在智慧上胜过其他所有人,故感知到,他们的智慧与主的神性智慧之间没有任何比率关系或可比性,因为无限与有限之间没有任何比率关系或可比性。他们还说,智慧的第一层级是看到并承认事实就是如此。这同样适用于神性之爱。此外,天使和世人一样,是接受生命的形式,因而是来自主的智慧和爱的接受者;这些形式来自没有生命的物质,因而本身是死的,而死物与活物之间没有可比性。

至于有限如何接受无限,这可通过世上太阳的光和热来说明。来自世上太阳的光和热本身不是物质的,但它们仍影响物质,光通过调整物质来影响它们,热通过改变它们的状态来影响它们。同样,主的神性智慧是光,主的神性之爱是热,但它们是属灵的热和光,因为它们从显为太阳的主,也就是与神性智慧合一的神性之爱发出;但来自世上太阳的光和热是属世的,因为这太阳是火,不是爱。


诠释启示录 #1028

1028.“因为这雹

1028.“因为这雹灾极大”表示对真正真理的彻底摧毁。这从“雹灾”的含义清楚可知,“雹灾”是指对圣言的歪曲,如前所述。因此,“这雹灾极大”表示更严重的歪曲,这种歪曲就是,圣言被歪曲,甚至到了摧毁一切真正真理的程度。至于圣言如何被歪曲,甚至了摧毁真正真理的程度,天堂由此向人关闭,可参看前文(AE 719, 778, 888, 914, 916, 950节)。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有人说,人若在十诫的一条诫命上犯了罪,也在其余的诫命上犯了罪;因此,人若在一条诫命上有罪,就在所有诫命上都有罪。不过,要解释一下这个说法如何与真理和谐一致。当一个人因确信某条诫命不是罪而违反这条诫命,从而在不畏惧神的情况下犯了这条诫命时,他就弃绝了对神的敬畏,因为他不害怕违反其余的诫命,尽管他可能在行为上没有如此行。

例如,当一个人不认为本质上为偷盗的欺诈和非法所得是罪时,他也不认为与别人的妻子通奸,恨一个人,甚至要谋杀他,说关于他的谎言,贪恋他的房屋和属于他的其它东西是罪。因为当他在任何一条诫命上从心里弃绝对神的敬畏时,就会否认任何事是罪;因此,他与那些以同样的方式违反其它诫命的人有联络。他就像在盗贼地狱里的一个地狱灵;他虽然不是一个通奸者、杀人犯或假证人,却仍与这些人有联络,可能会被他们说服相信这些事不是恶,还可能会被引导犯它们。因为人若因违反一条诫命而变成地狱灵,就不再相信做任何反对神或邻舍的事是罪。

但对那些放弃一条诫命所禁止的邪恶,避开,然后远离它如同反对神的罪之人来说,情况恰恰相反。这些人敬畏神,故与天堂天使交流,并被主引导放弃其它诫命所禁止的邪恶,避开它们,最终如罪一样远离它们。若碰巧在这些诫命上犯了罪,他们仍会悔改,由此逐渐从中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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