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1130

1130.“素来与她

1130.“素来与她行淫一同奢华生活的”表示那些因以这种权柄为快乐而处于虚假及其邪恶的人。这从“行淫”和“奢华生活”的含义清楚可知:“行淫”是指歪曲真理(对此,参看AE 141, 161, 805d, 983节),因而也指热爱虚假,因为处于对邪恶的爱之人也处于对虚假的爱,因为虚假确认邪恶。“奢华生活”是指从统治中,或从这种权柄中获得快乐,因而是指热爱邪恶。“行淫”论及虚假,“生活奢华”论及邪恶,这两者都论及由它们产生的快乐。

由于“行淫”表示对真理的歪曲,“奢华生活”表示热爱邪恶,因而也表示虚假,所以现在要阐明巴比伦民族或教派歪曲圣言,削弱其神性神圣性的起因。在基督教界,众所周知,圣言是神性;因此,圣言所包含的一切都是神性真理。由于巴比伦人篡夺,并实际取得了对教会的一切,以及对天堂的统治权,他们由此陷入从自我之爱中产生的一切邪恶,所以对他们来说,通过圣言确认或证实这些邪恶是有必要的,而这种确认或证实只有通过歪曲它才能实现,因为圣言决不能确认或证实邪恶;因此,当一个人通过圣言确认或证实邪恶时,他会歪曲圣言的真理。这就是巴比伦人所做的事;由于他们仍在圣言中看到他们无法歪曲的真理,例如,圣言关于巴比伦或巴别所说的一切话,所以他们诡诈地削弱了圣言的神性神圣性,并禁止人们阅读它。其被称为修道士的领袖和长老们也不阅读它,声称教皇的法令和圣言的内容一样神圣,教会的一切都必须适应教会的状态,因而必须按其状态的要求进行改变,这种适应和改变必须根据教皇的灵感来作出。这一切清楚表明,为何圣言的真理被歪曲了,也被他们弃绝,取而代之的是,他们的教皇为支持和迎和他们对权力的爱所采纳并颁布,或说所接受并认可的那些东西,这些东西本身就是虚假。地上的列王与淫妇或妓女巴比伦行淫的含义由此变得显而易见。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神因是非受造的,故也是永恒的;因为生命本身,也就是神,就是生命本身,既非来自它自身,也非来自虚无;因此,它没有起源;没有起源之物都来自永恒,就是永恒的。但对没有起源的任何事物的观念是不可能被属世人理解的;对来自永恒之神的观念也是如此;但属灵人可以理解这些事物。属世人的思维无法与时间观念分离,也无法从中抽象出来;这种观念从他所在的自然界那里粘附于他。他的思维也无法与起源的观念分离,并从中抽象出来,因为对他来说,起源意味着时间上的一个开始。太阳行进的表象已经把这种观念深深印在属世人上。但属灵人的思维从时间观念中抽象出来了,因为它被提升到了自然界之上;在那里,取代时间观念的,是生命状态的观念,取代时间持续的,是来自情感的思维状态的观念,这状态构成生命。因为与世上的太阳不同,天使天堂的太阳既不升起,也不落下,不制造年和日;因此,天堂天使因处于属灵观念,故从时间中抽象出来思考。因此,他们对来自永恒之神的观念不从起源,也就是一个开始中取得任何东西,或说不涉及起源或一个开始的观念,而是一种状态的观念,即:祂是永恒的,因而系神,并从神发出的一切都是永恒的,换句话说,是神性本身。我已经通过从属世观念被提升到属灵观念而被允许感知到,情况就是这样。由此清楚可知,非受造的神也是永恒的;还可知,认为自然界来自永恒,或在时间上来自它自身是不可能的;但认为神来自永恒,自然界和时间都来自神是可能的。


诠释启示录 #990

990.“他们因痛苦

990.“他们因痛苦就咬自己的舌头”表示他们因厌恶而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这从“咬自己的舌头”和“痛苦”的含义清楚可知:“咬自己的舌头”是指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痛苦”是指厌恶。“咬自己的舌头”之所以表示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是因为“舌头”表示对真理的感知,“咬舌头”是指压制它。事实上,舌头具有各种含义,因为它既是发音器官,又是味觉器官;作为发音器官,它表示表白或称谢、思维、教义和宗教;作为味觉器官,它表示对良善和真理的属世感知;而嗅觉对应于对良善和真理的属灵感知。因为舌头品尝并享受饮食,饮食表示滋养属世心智的良善和真理。“咬自己的舌头”表示不愿拥有这种感知,或不愿感知真正的良善和真理。这些话论及那些将信与生活的良善分离的人,因为他们将教会或宗教的一切都汇集成一条信仰,并声称人凭这一条信仰就能称义。由于人仅凭这一条信仰就能称义并得救,所以可推知,他们厌恶信仰的其它一切,也就是教会的真理,以至于不愿感知或知道它们。他们心里说:“既然仅凭这一点,即父神差圣子来通过十字架受难把我从地狱中救赎出来,就能得救,那么这些还有什么用处呢?因此,律法的作为既不定我的罪,也不拯救我,因为我仅凭怀着信心思想并相信这一点就能得救。”这就是为何他们出于厌恶不愿感知或知道真正的真理和良善。这些真理和良善也让他们恶心,因为那些处于唯信的人从内心反对天堂和教会的良善和真理;还因为这些良善和真理是内在思维的对象,因此超越他们的物质观念。这种厌恶和恶心在此由“痛苦”来表示。

(关于第六诫续)

前面说过,婚姻之爱与通奸之爱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这两种爱的快乐之间也有一种类似的区别,因为快乐从它们所源于的爱中获得自己的一切品质。通奸之爱的快乐从行邪恶的功用、因而作恶的快乐中获得自己的品质;婚姻之爱的快乐从行良善的功用、因而行善的快乐中获得自己的品质。因此,恶人在作恶中所拥有的快乐如何,他们对通奸的爱之快乐就如何,因为通奸之爱就是从那里降下来的。几乎没有人相信它是从那里降下来的;然而,这就是它的起源。由此明显可知,通奸的快乐从最低层的地狱升上来;相反,婚姻之爱的快乐因来自对良善与真理的结合的爱,并来自对行善的爱,所以是一种天堂的快乐;它从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降下来,来自主的对主之爱在第三层天堂掌权。

由此可见,这两种快乐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然而,令人惊奇的是,人们以为婚姻的快乐和通奸的快乐是相似的;而它们之间的区别就如刚才所描述的那样。不过,只有那些处于婚姻之爱的快乐之人才能辨别并感知到这种区别。一个处于这种快乐的人很清楚地感觉到婚姻的快乐里面没有任何不洁和不贞,因而没有任何淫欲;而通奸的快乐里面却只有不洁、不贞和淫欲。他感觉不贞洁是从下面上来的,贞洁是从上面下来的。但处于通奸快乐的人感受不到这些东西,因为他感觉地狱的东西如同天堂一般。由此可知,婚姻之爱甚至在其最终行为上都是纯净本身和贞洁本身;通奸之爱在其行为上则是不洁本身和不贞本身。由于这两种爱的快乐表面上很相似,尽管它们因是对立面而从内在完全不同,所以主规定,通奸的快乐不可升到天堂,还规定,婚姻的快乐不可降至地狱。然而,天堂与通奸所产生的繁衍仍有某种对应关系,但它与通奸的快乐本身没有任何对应关系。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