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1129

1129.启18:9

1129.启18:9.“地上的列王就必为她哭泣哀号”表示那些行使这种权柄的人内心的哀恸和悲伤。这从“哭泣哀号”和“地上的列王”的含义清楚可知:“哭泣哀号”是指内心的哀恸和悲伤(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地上的列王”是指那些处于来自良善的真理之人,在反面意义上是指那些处于来自邪恶的虚假之人(对此,参看AE 29, 31, 625, 1034, 1063节),在此是指那些行使这种权柄,因此被称为“地上列王”的人,“地”是指教会。“地上的列王”就表示这些人,这一点从接下来的话明显看出来,因为经上说“素来与她行淫一同奢华生活的”,这句话表示那些因以这种权柄为快乐而处于虚假和邪恶的人。那些处于来自良善的真理,也由“地上的列王”来表示的人不可能“为她哭泣哀号”。

经上用“哭泣”、“哀号”这些词,是因为“哭泣”表示因虚假而哀恸,“哀号”表示因邪恶而哀恸,因为这两者都丧失了。因此,“哭泣”与他们称之为真理的虚假有关,“哀号”与他们称之为良善的邪恶有关。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经上一起提到“哭泣”(weep)或“哀悼”(mourning,或哀鸣、居丧、悲哀等)和“哀号”(wailing,或号啕、号哭、哀哭等)。如在耶利米书:

我百姓的女儿啊,你要举行哀悼,如丧独生子一样,苦苦地号啕一顿,因为荒废者要忽然临到我们。(耶利米书6:26)

此处经上说“哀悼”,是因为真理被摧毁了,说“号啕”,是因为良善被摧毁了;“荒废者”表示这些的丧失,因而表示教会的结束。弥迦书:

我要哀号如龙,哀鸣如猫头鹰的女儿。(弥迦书1:8)

由于“哀号”与良善有关,在反面意义上与邪恶有关,所以经上说“我要哀号如龙”,“龙”是指那些处于邪恶欲望的人;由于“哀鸣”与虚假有关,所以经上说“我要哀鸣如猫头鹰的女儿”,“猫头鹰的女儿”是指那些处于虚假及其愉悦的人,“猫头鹰”表示虚假,因为它们在黑暗中就看见,在光明中却看不见。撒迦利亚书:

他们必为他号哭,如为独子号哭,又为他哀悼,如为长子哀悼。(撒迦利亚书12:10)

此处“号哭”论及良善的丧失,“哀悼”论及真理的丧失。耶利米书:

不要进入居丧之家,不要去哀哭。(耶利米书16:5)

此处意思是一样的。经上因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或因不属于良善与真理的婚姻而提到这两个词,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在圣言的每个细节中。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一切事物都来自生命本身,这生命本身就是神,智慧和爱,这一点也可通过从秩序的角度来考虑时的受造物来说明。因为正是出于秩序,由成千上万的社群组成的天使天堂通过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行如一体,他们通过神性真理,也就是秩序的律法被保持在秩序中。也正是出于秩序,同样分为成千上万个会众的天堂之下的地狱,通过审判和惩罚被保持在秩序中;因此,它们不能对天堂造成丝毫伤害,尽管它们是仇恨和疯狂。同样出于秩序,天堂与地狱之间有一个平衡,世人就在这个平衡之中,并且在这个平衡中,他若被主引导,就会被引入天堂,若被自己引导,就会被引入地狱;因为秩序的一条律法是,人在他做的一切事上,都必须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行事,或说人必须做他出于自由照着理性所做的任何事。

由于自创世以来,有无数的人涌入了灵界,即天堂和地狱,并且现在仍像溪流一样源源不断地涌入,而每个人都有不同的天赋和爱,所以他们合而为一是绝无可能的,除非神,也就是生命本身为一,这生命是智慧本身、爱本身,因而是秩序本身。关于天堂,就说这么多了。但在世上,或在自然界,神序从日月星辰和行星明显看出来。太阳照着表象制造了年、日和时,以及一年四季,即春、夏、秋、冬,也制造了一天的划分,即早晨、中午、傍晚和夜间。它照着对其与光结合的热,并与热结合的光的接受而使地上的一切事物都充满生机。它照着对它的接受而打开、安排和预备地内和地上的生命体和物质去接受来自灵界的流注。因此,在春天,通过春天的热与光的合一,天上的飞鸟和地上的走兽回到对繁殖的爱中,回到对属于这爱的一切事物的知识(科学)中。植物界的植物则回到产生叶子、花朵和果实,以及果实中的种子,以预备其种类直到永恒,并使其种类增多直到无限的努力或功能和活动中。

正是出于秩序,地产生植物,植物滋养动物,或说为动物提供营养,这两者都对人类的衣食和快乐有用,或说为人类提供食物、衣服和快乐;由于人是神在其中居住的那一位或存在者,所以一切事物都以这种方式回到它们所来自的神那里。这一切清楚表明,受造物是以这种秩序彼此接替的:一个为了另一个而存在;它们是永恒的目的,也就是功用,这些目的,也就是功用,不断以这种方式运作,以便它们可以回到它们所来自的神那里。这一切表明,一切事物都是从作为智慧本身的生命本身中被创造出来的,还表明,被造宇宙充满神。


诠释启示录 #789

789.启13:4.

789.启13:4.“他们都拜那龙,它把权柄给了兽”表示对唯信得救和称义的承认,唯信得救和称义通过这些设计的结合方式被确立或强化和证实,从而在教义上被接受。这从“拜”、“龙”和“兽的权柄”的含义清楚可知:“拜”是指承认并尊崇为神性,从而在给教会的教义上接受,因为那些承认神性并出于这种承认尊崇它的人就拜它,也在给教会的教义上接受它;“龙”是指那些在教义和生活上处于与仁分离之信,因而承认唯信得救和称义的人(对此,参看AE 714节);从龙所获得的“兽的权柄”是指通过设计的信仰与作为的结合方式而对该信条的确立或强化和证实(参看AE 786节)。由此清楚可知,“他们都拜那龙,它把权柄给了兽”表示对唯信得救和称义的承认,唯信得救和称义被这些设计的结合方式确立或强化和证实,从而在教义上被接受。虽然我们说,唯信得救和称义通过设计将它与善行结合的方式被确立或强化和证实,但这句话必须这样来理解:这教义决不能通过任何方式被确认或强化和证实,因为这个信条由“龙”来表示,通过来自属世人的推理对它的确认或证实由这“兽”来代表;“龙及其兽”表示与圣言不一致,不能与它结合的东西。

为叫人清楚明白,它不能被结合,我要在此说明:唯信决不能产生任何良善;换句话说,从唯信中决不能产生任何好果子。人们以为,信就相信主为我们的罪遭受十字架的苦难,由此把我们从地狱中救赎出来,使人称义并得救的,主要是对这些事的信仰。此外,人们还以为,信就相信神是三位一体,相信圣言教导的那些事,相信永生和最后审判之日的复活,以及教会所教导的其它事。由于他们将信仰与仁爱的生活,也就是与行善分离,所以如今绝大多数人以为,知道这些事,思想并谈论它们就是得救之信;因此,他们不注意去意愿和实行它们;他们甚至不知道他们当意愿和实行什么。教会也不教导这一切,因为教会的教义是唯信的教义,不是生活的教义。他们将生活的教义称为道德神学,而他们轻视道德神学,因为他们认为,道德生活的美德本身虽是善行,但对得救毫无贡献。

然而,知道、思想并谈论上述这些事并不是信,它们即便被称为信,仍不会像树结出果实那样产生良善,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

(1)人将他所知道、思想并谈论的一切,只要他理解,都称为真理;将他所意愿并实行的一切,只要他喜欢,都称为良善;因此,真理属于人的信,良善属于他的爱。由此清楚可知,属于信的真理不同于属于爱的良善,或说信之真理不同于爱之良善,就像知道和思想不同于意愿和实行一样。从以下事实可知它们是不同的,并且何等不同:人有可能知道、思想、谈论,甚至理解他因不喜欢而不意愿和实行的许多事;而另一方面,凡人出于爱意愿和实行的,他都出于信去思想和谈论,即便没有在世人面前如此行,在独自一人,只剩下他自己时也会如此行。由此可推知:

(2)人的爱和意愿进入其信和思维的一切,而信和思维却不能进入其爱和意愿。因为人所爱的,他也喜欢去实行、知道、思想、谈论和理解,从而喜欢去信。同样,如果用意愿来取代爱,那么人所意愿的,他也愿意去实行、知道、思想、谈论和理解,从而愿意去信。论及爱的话同样可以论及意愿,因为爱属于意愿,意愿是爱的容器。由此可推知,爱产生信,就像意愿产生思维一样。由于信和思维一样被产生,而爱和意愿一样去产生,所以可知,说信产生爱是一种颠倒。由此明显可知,相信信产生被称为善行的良善,就像树结出果实一样,就是相信违反秩序的东西。

(3)在此论到信和爱的话,也适用于真理和良善,因为真理属于信,信属于真理;事实上,人所相信的,他称之为真理。良善也属于爱,爱属于良善;因为人所爱的,他称之为良善。严格来说,就本身而言,真理只是形式上的良善;因为良善的确能以诸如被感觉到的方式来呈现自己,但却无法被看见,除非以某种形式。它呈现自己,以至于在思维上,因而在理解力和感知上被看见所处的形式被称为真理。由此可推知,爱产生信,就像良善产生真理一样;因此,信不像树结出果实那样产生爱之良善。

(4)此外,知道,并由此思想和谈论来自记忆;而出于爱意愿和实行来自生命。人能从记忆思想和谈论很多不是来自他生活(这生活就是爱)的事;每个伪君子和奉承者都是这样。然而,当独自一人时,他不会出于不来自他爱的生命或生活思想和谈论任何东西,因为爱就是每个人的生活,爱怎样,生活就怎样;而记忆只是一个仓库,生活从中拣选它所思想和谈论的东西,凡服务于生活的,都会滋养它。因此,说信就像树结出果实那样产生良善,就是说人的思维和言语产生他的生活,他的生活不产生他的思维和言语;然而,恶人,即便非常坏的人,也能出于记忆思想和谈论真理,而只有善人才能出于生活如此行。

(5)唯信,或与行为上的良善,也就是善行分离之信是不可能的,这一点从信的本质明显看出来:信的本质就是仁爱,仁爱就是对做属于信的那些事的情感。因此,无仁之信就像没有情感的思维;由于没有情感的思维不是思维,所以无仁之信不是信。因此,谈论无仁之信就是谈论没有情感的思维、没有灵魂的生命、没有存在的显现、没有形成之物的形式、没有产生之物的产物和没有原因的结果。因此,唯信是非实体;从非实体中产生行为上的良善,也就是善行,就像一棵好树结出果实一样,是一个自相矛盾的说法,由此被相信成为某种事物的东西不是任何东西。

(6)由于无仁之信是不可能的;然而,对一个事物看上去就像是信,也被称为信的思维和说服是可能的,但它不是得救之信,只是历史的信,因为它是从别人的口中发出的。事实上,一个人若从他认为值得相信的另一个人那里相信某种东西,接受它,把它储存在记忆中,并出于记忆思想和谈论它,却看不到它是假的还是真的,就只是将它作为某种历史的东西来持有。然而,如果他通过来自圣言的表象和来自历史之信的推理而在自己里面确认它,那么对他来说,它就变成说服的信,而说服的信就像猫头鹰的视觉,在黑暗中看见物体,在光明中却什么也看不见。这种说服的信从对虚假的一切确认中存在。因为一切虚假都能被确认,直到它看似真理;被如此确认的虚假发出一种昏昧之光。由此也清楚看出,这种信不能产生善行。

(7)由于思维的信无非是历史的信或说服的信,所以可推知,它只是属世之信。事实上,属灵之信是从属灵之爱,也就是仁爱产生的,就像光是从太阳产生的一样;属灵之信并不产生属灵之爱,就像光不产生太阳一样。因此,纯属世之信从纯属世之爱中产生,而属世之爱从自我之爱获得其灵魂,而自我之爱的快乐是被称为玩乐、欲望或淫荡的肉体快乐,从这些涌出各种邪恶,从这些邪恶又涌出虚假。由此清楚可知,从这些发出的信不能像树结好果子那样产生良善,即便它产生某些良善,它们也是源于人之自我的良善,这些良善本身是邪恶,同时也是寻求功德的良善或说邀功的良善,寻求功德的良善是极不公正的。但属灵之信则不然,我们会在下文论述这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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