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129.启18:9.“地上的列王就必为她哭泣哀号”表示那些行使这种权柄的人内心的哀恸和悲伤。这从“哭泣哀号”和“地上的列王”的含义清楚可知:“哭泣哀号”是指内心的哀恸和悲伤(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地上的列王”是指那些处于来自良善的真理之人,在反面意义上是指那些处于来自邪恶的虚假之人(对此,参看AE 29, 31, 625, 1034, 1063节),在此是指那些行使这种权柄,因此被称为“地上列王”的人,“地”是指教会。“地上的列王”就表示这些人,这一点从接下来的话明显看出来,因为经上说“素来与她行淫一同奢华生活的”,这句话表示那些因以这种权柄为快乐而处于虚假和邪恶的人。那些处于来自良善的真理,也由“地上的列王”来表示的人不可能“为她哭泣哀号”。
经上用“哭泣”、“哀号”这些词,是因为“哭泣”表示因虚假而哀恸,“哀号”表示因邪恶而哀恸,因为这两者都丧失了。因此,“哭泣”与他们称之为真理的虚假有关,“哀号”与他们称之为良善的邪恶有关。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经上一起提到“哭泣”(weep)或“哀悼”(mourning,或哀鸣、居丧、悲哀等)和“哀号”(wailing,或号啕、号哭、哀哭等)。如在耶利米书:
我百姓的女儿啊,你要举行哀悼,如丧独生子一样,苦苦地号啕一顿,因为荒废者要忽然临到我们。(耶利米书6:26)
此处经上说“哀悼”,是因为真理被摧毁了,说“号啕”,是因为良善被摧毁了;“荒废者”表示这些的丧失,因而表示教会的结束。弥迦书:
我要哀号如龙,哀鸣如猫头鹰的女儿。(弥迦书1:8)
由于“哀号”与良善有关,在反面意义上与邪恶有关,所以经上说“我要哀号如龙”,“龙”是指那些处于邪恶欲望的人;由于“哀鸣”与虚假有关,所以经上说“我要哀鸣如猫头鹰的女儿”,“猫头鹰的女儿”是指那些处于虚假及其愉悦的人,“猫头鹰”表示虚假,因为它们在黑暗中就看见,在光明中却看不见。撒迦利亚书:
他们必为他号哭,如为独子号哭,又为他哀悼,如为长子哀悼。(撒迦利亚书12:10)
此处“号哭”论及良善的丧失,“哀悼”论及真理的丧失。耶利米书:
不要进入居丧之家,不要去哀哭。(耶利米书16:5)
此处意思是一样的。经上因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或因不属于良善与真理的婚姻而提到这两个词,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在圣言的每个细节中。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一切事物都来自生命本身,这生命本身就是神,智慧和爱,这一点也可通过从秩序的角度来考虑时的受造物来说明。因为正是出于秩序,由成千上万的社群组成的天使天堂通过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行如一体,他们通过神性真理,也就是秩序的律法被保持在秩序中。也正是出于秩序,同样分为成千上万个会众的天堂之下的地狱,通过审判和惩罚被保持在秩序中;因此,它们不能对天堂造成丝毫伤害,尽管它们是仇恨和疯狂。同样出于秩序,天堂与地狱之间有一个平衡,世人就在这个平衡之中,并且在这个平衡中,他若被主引导,就会被引入天堂,若被自己引导,就会被引入地狱;因为秩序的一条律法是,人在他做的一切事上,都必须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行事,或说人必须做他出于自由照着理性所做的任何事。
由于自创世以来,有无数的人涌入了灵界,即天堂和地狱,并且现在仍像溪流一样源源不断地涌入,而每个人都有不同的天赋和爱,所以他们合而为一是绝无可能的,除非神,也就是生命本身为一,这生命是智慧本身、爱本身,因而是秩序本身。关于天堂,就说这么多了。但在世上,或在自然界,神序从日月星辰和行星明显看出来。太阳照着表象制造了年、日和时,以及一年四季,即春、夏、秋、冬,也制造了一天的划分,即早晨、中午、傍晚和夜间。它照着对其与光结合的热,并与热结合的光的接受而使地上的一切事物都充满生机。它照着对它的接受而打开、安排和预备地内和地上的生命体和物质去接受来自灵界的流注。因此,在春天,通过春天的热与光的合一,天上的飞鸟和地上的走兽回到对繁殖的爱中,回到对属于这爱的一切事物的知识(科学)中。植物界的植物则回到产生叶子、花朵和果实,以及果实中的种子,以预备其种类直到永恒,并使其种类增多直到无限的努力或功能和活动中。
正是出于秩序,地产生植物,植物滋养动物,或说为动物提供营养,这两者都对人类的衣食和快乐有用,或说为人类提供食物、衣服和快乐;由于人是神在其中居住的那一位或存在者,所以一切事物都以这种方式回到它们所来自的神那里。这一切清楚表明,受造物是以这种秩序彼此接替的:一个为了另一个而存在;它们是永恒的目的,也就是功用,这些目的,也就是功用,不断以这种方式运作,以便它们可以回到它们所来自的神那里。这一切表明,一切事物都是从作为智慧本身的生命本身中被创造出来的,还表明,被造宇宙充满神。
1027.“人因这雹灾就亵渎神”表示随之而来的对圣言的歪曲。这从“亵渎神”和“雹灾”的含义清楚可知:“亵渎神”是指歪曲圣言(参看AE 778, 991节);“雹灾”是指在最大或最高程度上属地狱的虚假,如刚才所述,对圣言的歪曲就来自这种虚假。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现在要说一说结合如何通过十诫实现。唯独主将人与祂自己结合,而不是人自己与主结合;主通过一个人认识、理解、意愿并实行这些诫命而将他与祂自己结合。当人实行它们时,结合就存在;但他若不实行它们,就不再意愿它们;当他不再意愿它们时,也就不再理解和认识它们。因为当人能去做,却不做时,意愿算什么呢?它不就是一个纯粹的观念吗?由此可知,当一个人实行十诫时,结合才会发生。不过,前面说,唯独主将人与祂自己结合,而不是人自己与主结合;这种结合是通过实行(诫命)实现的。由此可知,是与人同在的主实行这些诫命。
然而,谁都可以看出,约不能缔结,结合不能通过它实现,除非人里面有某种互动,好叫他不仅可以同意,还可以接受。为达到这个目的,主赋予人貌似凭自己意愿和行动的自由;这种自由具有这种性质:当人正在思考真理,实行良善时,他不知道别的,只知道这种自由在他自己里面,因而来自他自己。正是人这一方的互动带来结合。但由于这种自由来自主,并不断来自主,所以人必须在各方面都承认:思考和理解真理,意愿和实行良善,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主,如刚才关于这个主题所说的(AE 946, 971, 973节)。
因此,当人通过服从后六条诫命貌似凭自己与主结合时,主就通过头三条诫命与人结合;这头三条诫命是,人必须承认神,必须相信主,必须尊祂的名为圣。人不会相信这些事,无论他多么自以为相信,除非他避免另一块石版,也就是后六条诫命所提到的邪恶,因为它们是罪。这些就是属于主与人所立之约的事,通过它们会有一个相互结合,好叫人可以在主里面,主在人里面(约翰福音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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