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127.“因为审判她的主神是强而有力的”表示通过最后的审判。这从“审判她的主神是强而有力的”的含义清楚可知,“审判她的主神是强而有力的”是指对他们的最后审判。这些话是指最后的审判,这一点从前文可推知,因为经上说“在一天之内,她的灾殃,就是死亡、悲哀、饥荒,就必来到,她也必在火中被烧尽”,这句话表示当他们到达最后状态时,也就是当不再有任何良善,或任何真理,只有源于他们的魔鬼之爱的邪恶和虚假时,他们就会因最后的审判而灭亡。他们也的确因最后的审判而灭亡了,这一点可见于《最后的审判和巴比伦的毁灭》这本小著。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一切事物都来自是神,也是人的生命本身,这一点可通过被造的人来说明,他在其终端、居间层和至内层都是人。因为一个就其生命而言,在世上是纯肉体的,因而是愚钝的,或说具有迟钝感知的人,在弃绝了物质身体后,在灵界仍显现为一个人。一个就其生命而言,在世上是纯感官或属世的,也就是说,对天堂知之甚少,尽管对世界知道得很多的人,死后仍显现为一个人。一个就其生命而言,在世上是理性的,并凭属世之光正确思考的人,当死后成为灵时,就显现为一个人。一个就其生命而言,在世上是属灵的人,当死后成为天使时,就照着对来自主的生命的接受而显现为一个完美的人。一个生命的第三层级被打开,因而就其生命而言,在世上是属天人的人,当死后成为天使时,就显现为一个完全完美的人。
在他里面的生命本身就是这个人,无论它是感官的、属世的,还是理性的、属灵的、属天的,因为生命的层级就是这样被称呼的;但这些层级存在于其中的人只是接受者。它在最小类型中是怎样,在最大类型中也怎样。整个天使天堂在其整个范围内都是一个人。独自的每层天使,即第一层天堂,第二层天堂和第三层天堂,都是一个人。天堂里的每个社群,无论大小,都是一个人;事实上,世上的教会总体上就是一个人;被称为教会的一切会众本身也是人。说的是教会,但这教会是指有教会整体上在其中的所有人。地上的教会就如此显现给天堂天使。它如此显现,是因为来自主的生命就是人。来自主的生命是爱和智慧;因此,对来自主的爱和智慧的接受如何,这个人就如何。这首先表明,一切事物都是从是神,也是人的生命中被创造出来的。
1025.“众山也不见了”表示不再有任何爱之良善。这从“山”的含义清楚可知,“山”是指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对此,参看AE 405, 510, 850a节)。“山”之所以表示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是因为“地”表示教会,而在灵界,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天使都住在山地上。因此,“山”表示对主之爱的良善方面的教会。在灵界,这些天使都住在山上,因为他们是内层天使;在灵界,内层事物对应于高层事物,也实际上变成高层事物。这就是为何主因在至内层而被称为“至高者”,经上说祂“住在至高处”。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从下面的概要解释可以进一步看出十诫的这三层意义是何性质:
第一诫,即“除我以外不可拜别神”在属灵-道德的意义上涉及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或任何人为神性;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也就是说不可通过将某种神性事物本身归于自然而拜自然;也不可拜其他任何人,也就是主的任何牧师或任何圣徒。它在属天-属灵的意义上涉及要承认唯一的神,而不是像古人和如今的一些异教徒那样照其品质而承认多神,也不是像如今立了一个创造的神,一个救赎的神和一个光照的神的基督徒那样照各自的作为而承认三个神。
这条诫命在神性-属天的意义上涉及唯独承认并敬拜主,三位一体在祂里面,即:父所指的来自永恒的神性本身;神的儿子所指的生在时间中的神性人身,圣灵所指的从这两者发出的神性。这些是按次序排列的第一诫的三层意义。从以其三重意义来看待的这条诫命清楚可知,它以概括的形式包含和囊括了关于本质上的神性的一切。
第二条诫命,即“不可亵渎神的名”,在其三层意义上包含和囊括了关于品质上的神性的一切,因为“神的名”表示神的品质。在其第一层或首要意义上,神的名是指圣言,取自圣言的教义,以及基于教义的口唇和生活的敬拜;在其第二层意义上,它是指主在地上的国度和主在天上的国度;在其第三层意义,它是指主的神性人身,因为这人身是神性本身的品质。主的神性人身在至高意义上就是神的名(可参看AE 224节)。其余的诫命同样有适合三层天堂的三层内义。主若愿意,我们将在别处论述这些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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