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1124

1124.启18:8

1124.启18:8.“因此,在一天之内,她的灾殃就必来到”表示因为他们具有这种品质,他们的最后状态即将来临,然后到来的是毁灭。这从“因此”、“在一天之内”和“灾殃”的含义清楚可知:“因此”是指因为他们具有这种品质,即:他们以统治天堂和教会为荣耀或骄傲和快乐,倚靠他们自己,不倚靠神性的能力和保护。“在一天之内”是指他们的最后状态,“天”表示状态,在此表示最后状态,因为经上补充说,那时有“死亡、悲哀、饥荒”。“灾殃”是指那些摧毁属灵生命的事物,因而是指毁灭(参看AE 584节)。在此由他们的灾殃必来到的那一天所表示的最后状态是指当他们中间不再剩下任何良善和真理时的状态。由于那时,他们的属灵生命被完全摧毁了,所以毁灭,也就是最后的审判就临到他们。这种情况以前之所以没有发生,而是此时发生,是因为这时,天堂与他们的联系或结合不复存在;当没有了联系或结合时,分离就会发生,这种分离就是最后的审判。当最后的审判到来时,恶人就被扔进地狱,善人被提入天堂。因为一旦任何人与天堂的联系被打破,他就立刻坠入地狱。只有与天堂,因而与主的联系才能使人不下地狱。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如果有人说并认为,生命本身是神,或神是生命本身,同时却对生命是什么没有任何概念,那么除了这些表述之外,他根本不理解神是什么。人的思维里面有两种观念,一种是抽象的属灵观念,一种是非抽象的属世观念。关于生命,也就是神的抽象的属灵观念是,它是爱本身,也是智慧本身,爱来自智慧,智慧来自爱。但关于生命,也就是神的非抽象的属世观念是,祂的爱就像火,祂的智慧就像光,两者一起就像一束灿烂的阳光。这种属世观念源于对应关系,因为火对应于爱,光对应于智慧;因此,在圣言中,“火”表示爱,“光”表示智慧。当一个人从圣言讲道时,他也祷告说,愿天上的火(这火是指神性之爱)温暖或点燃所有人的心,愿天上的光(这光是指神性智慧)照亮所有人的心智。

在神性智慧中的神性之爱是生命本身,也就是神,这爱在本质上是不可想象的,因为它是无限的,因而超越人类的理解;但它在表象上是可以想象的。主在天使眼前显为一轮太阳,热和光从这太阳发出。这太阳是神性之爱,热是神性之爱的发出或发出的神性之爱,被称为神性良善,光是神性智慧的发出或发出的神性智慧,被称为神性真理。然而,人对生命,也就是神,决不可持有像对火、热或光那样的观念,除非它里面同时有对爱和智慧的观念;也就是说,神性之爱就像火,神性智慧就像光,神性之爱与神性智慧一起就是一道灿烂的阳光。因为神是一个完美的人,在脸上像人,在身体上也像人,在形式上没有任何区别,只在本质上有区别。祂的本质是,祂是爱本身,智慧本身,因而是生命本身。


诠释启示录 #1005

1005.启16:1

1005.启16:15.“看哪,我来像贼一样”表示主的降临和那时最后的审判。这从“像贼一样来”的含义清楚可知,“像贼一样来”当论及主时,是指祂的降临和那时最后的审判;在圣言的其它部分(如马太福音6:19, 20; 24:42, 43; 俄巴底亚书1:5; 约珥书2:9; 何西阿书7:1)也一样。这就是“像贼一样来”的含义,因为夺走良善和真理的知识,摧毁教会,就像盗贼夺走财富,抢劫一户人家一样,被归于主;还因为那时教会在黑夜和黑暗之中,也就是说,处于来自邪恶的虚假,教会的最后状态被称为“黑夜”,那时占上风的虚假被称为“黑暗”;盗贼趁天黑的时候在夜里到来。这就是为何主的降临和最后的审判被比作贼(参看AE 193节)。

(关于第六诫续)

通奸是地狱,因而是可憎的,谁都能从以下事实明白这一点:不同的种子或精子混和在一个女人的子宫里。男人的种子或精子里面隐藏着男人生命的至内层,因而隐藏着一个新生命的雏形或开始;它因这一事实而是神圣的。将它与其他男人的至内层和雏形共融,如在通奸中所发生的那样,就是亵渎。这就是为何通奸是地狱,又为何地狱一般被称为通奸。由于只有腐败的东西(也来自属灵源头)能从这种混和中存在,所以可知,通奸是可憎的。

因此,地狱的妓院里会出现各种肮脏的东西;当天堂之光照进妓院时,只见奸妇与奸夫像猪一样躺在自己的污秽中;令人惊奇的是,当在污秽中间时,他们像猪一样在自己的快乐中。但这些妓院都是关着的,因为当它们打开时,一种引起恶心呕吐的恶臭就会散发出来。贞洁的婚姻则完全不同;在贞洁的婚姻中,男人的生命通过种子或精子将自己添加到妻子的生命中;亲密结合或至内在的结合由此而来,他们因这种结合不再是二,而是一体。婚姻之爱照着这种结合而增长,天堂的一切良善则与它一起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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