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120.“因她心里说,我坐着作皇后”表示骄傲和吹嘘,因为天堂和教会在他们的统治之下。这从“心里说”和“坐着作皇后”的含义清楚可知:“心里说”是指出于骄傲而吹嘘,因为“说”表示吹嘘,“心”表示自我之爱,因而也表示骄傲。“坐着作皇后”是指天堂和教会在他们的统治之下。这就是“坐着作皇后”的意思,因为当主被称为“王”时,“皇后或王后”就是指天堂和教会;同样,当主被称为“新郎和丈夫”时,“新妇和妻子”就是指天堂和教会。虽然说的是天堂,但指的是天堂里的教会,也就是天堂天使中间的教会,这教会与地上世人中间的教会合而为一;因为天堂也有政府,跟地上一样,因而也有经济、民事和教会事务,跟地上一样,只是更完美。因此,“新妇和妻子”是指天堂里的教会;因此,当主被理解为王时,“皇后或王后”就是指教会,也就是王的妻子。
在诗篇,“王后”是指教会:
王的女儿在你的尊贵人当中;王后佩戴上好的俄斐金,站在你右手边。(诗篇45:9)
该诗篇论述了主及其国度;在尊贵人当中的“王的女儿”表示对真理的情感,经上说这些情感在“尊贵人当中”,是因为在圣言中,“尊贵或宝贵”论及真理。佩戴俄斐金、站在右手边的“王后”表示出于对来自主的良善的接受的教会;因为人里面属于其右侧的一切事物都与真理所来自的良善有关,属于左侧的一切事物则与来自良善的真理有关,这就是为何经上说:“王后站在右手边。”“俄斐金”也表示良善。人里面在右侧的事物与良善有关,在左侧的事物与真理有关(可参看AE 600节);“金”表示爱之良善(参看AE 242节)。此外,女人生来就是属于爱的情感,男人生来就是理解力;因此,女人生来是良善,因为一切良善都属于属爱的情感,男人生来是真理,因为一切真理都属于理解力。因此,既然良善与人的右侧有关,真理与他的左侧有关,那么可推知,根据神序,妻子应该在右边。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我们说过,主是唯一的人,所有人都照着他们对来自主的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的接受而为人。主之所以是唯一的人,是因为祂是生命本身;而其他所有人都是生命的接受者,因为他们从主那里而为人。作为生命的人和作为生命接受者的人之间的区别,就像非受造者和受造者之间,或无限者和有限者之间的区别,这种区别是没有可比性的,或说没有任何比率关系,因为无限和有限之间不可能有比率关系或可比性,因此作为人的神和作为一个人,无论天使,灵人还是世人的其他任何人之间也没有可比性。
主就是生命,祂自己在约翰福音中教导了这一点:
圣言与神同在,圣言就是神;生命在祂里头,这生命就是人的光。圣言成了肉身。(约翰福音1:1, 4, 14)
又:
父怎样在自己有生命,就赐给儿子也照样在自己有生命。(约翰福音5:26)
又:
永活的父怎样差我来,我又因父活着。(约翰福音6:57)
又:
我就是复活,就是生命。(约翰福音11:25)
又:
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约翰福音14:6)
由于主是生命,所以在圣言的其它地方,祂被称为“生命的粮”,“生命之光”,“生命树”,以及“永生神”和“那活着的”。
由于主是生命,每个人都是来自祂的生命的接受者,所以祂也教导说,祂赐予生命,使人活着,如在约翰福音:
父怎样使人活着,子也照样使人活着。(约翰福音5:21)
同一福音书:
我是神的粮,就是那从天上降下来赐生命给世界的。(约翰福音6:33)
又:
因为我活着,你们也要活着。(约翰福音14:19)
在许多经文中,经上说祂将生命赋予那些信祂的人。因此,神被称为“生命的泉源”(诗篇36:9),在别处被称为“创造者”、“制作者”、“形成者”,以及“窑匠”,我们则被称为“泥土,祂手所作的”。既然神是生命,那么可推知,我们生活、动作、存在,都在乎祂。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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