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116.“用她调和的杯加倍调给她”表示与他们对真理的亵渎成正比的大量报应。这从“杯”、“调和”和“加倍”的含义清楚可知:“杯”是指真理,在反面意义上是指虚假,因为“杯”和“酒”具有相同的含义(可参看AE 887, 1045节)。“调和”(或混杂)是指亵渎,因为将虚假与真理,或将真理与虚假混杂的人就亵渎了(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加倍”是指大量或很多,论及报应(对此,参看AE 1115节)。“调和”(或混杂)表示亵渎,因为它论及杯中的酒,而酒表示真理,在反面意义上表示虚假;当真理与虚假混杂时,亵渎就会发生(对此,参看AE 1053–1063节)。在诗篇,“调和”(或混杂、搀杂)就具有这种含义:
耶和华手里有杯,祂将酒调和,使它满了搀杂的料,又倒出来;地上所有的恶人必都吸吮它的渣滓,而且喝尽。(诗篇75:8)
“耶和华手里的杯”和“酒”表示神性真理;“调和”和“搀杂”表示亵渎,因为所指的是虚假与真理的混杂;“祂倒出来,地上所有的恶人必都吸吮它的渣滓,而且喝尽”表示对亵渎的惩罚;这一切清楚表明,“调和杯”与此处启示录中的具有相同的含义。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正是由于这种直觉,或植入的能力,上古之人在比他们的后代更大的程度上敬拜一位人形的可见之神。此外,圣言也证明,他们视神为人;例如,亚当听见耶和华在园子里行走的声音;摩西与耶和华面对面交谈;亚伯拉罕看见耶和华在三位天使中间;罗得与其中的两位天使交谈。耶和华也向夏甲、基甸和约书亚显现为人,向但以理显现为“亘古常在者”和“人子”;同样,祂向约翰,以及其他先知显现为“在七灯台中间的人子”。他们所看见的,正是主,主自己教导了这一点,祂说:
亚伯拉罕欢欢喜喜地看见祂的日子,既看见了,就快乐。(约翰福音8:56)
又:
在亚伯拉罕存在之前,祂就存在了。(约翰福音8:58)
又:
在世界存在之前,祂就存在了。(约翰福音17:5, 24)
所看见的,不是父,而是子,因为神性存在,也就是父,只能通过神性显现,也就是神性人身被看见。被看见的,不是被称为父的神性存在,主也在约翰福音中教导了这一点:
差我来的父为我作过见证。你们任何时候都没有听见父的声音,也没有看见祂的形状。(约翰福音5:37)
又:
没有人看见过父,惟独与父同在的,祂看见过父。(约翰福音6:46)
又:
没有人在任何时候见过神;只有在父怀里的独生子将祂表明出来。(约翰福音1:18)
由此清楚可知,古人没有看见过神性存在,也就是父,也不能看到;然而,它通过神性显现,也就是子被看到。
由于存在在它的显现中,就像灵魂在它的身体中,所以看见神性显现,或子的人,也看见了神性存在或父,主以这些话证明了这一点:
腓力说,求主将父显给我们看。耶稣对他说,腓力,我与你们同在这样长久,你还不认识我吗?人看见了我,就看见了父;你怎么说将父显给我们看呢?(约翰福音14:8, 9)
这些话表明,主是神性显现,神性存在就在神性显现中;因此,神性显现就是古人所看到的神-人。从所引用的内容也可推知,在说到神有一张脸,有眼有耳,有手有脚时,圣言也必须照着字义来理解。
512.“海的第三部分变成血”表示结果,其中的一切都变成邪恶之虚假。这从“第三部分”、“海”和“血”的含义清楚可知:“第三部分”是指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海”是指属世人(参看AE 511节),故“海的第三部分”表示整个属世人和其中的一切;“血”是指邪恶之虚假(参看AE 329f,g节)。由此可见这节经文的灵义,即:“火烧着的大山扔在海中;海的第三部分变成血”表示当自我之爱进入并占据属世人时,它就会将其中的一切知识或科学都变成邪恶之虚假。
自我之爱是一种纯肉体的爱,源于破旧部分或衰败物质的升腾和发酵,以及从内部在身体中的这些所造成的刺激或快感;需要一种纯净大气的心智的感知官能由此不仅变得迟钝和粗俗,甚至还灭亡。这就是自我之爱的起源,这一点从它与人类排泄物的对应关系可以看出来。因为当那些被这爱腐蚀或引诱的人进入来世时,他们喜欢恶臭或含粪的污物胜过一切,它的恶臭让他们感到愉快,这证明由此产生的臭气以快乐影响他们的嗅觉,就像它以前影响了全身感官一样,全身感官通过内部角质层朝各个方向延伸。仅从这一事实就能看出,自我之爱比其它任何爱都更粗俗,是肮脏肉体的;因此,它夺走一切属灵感知,也就是对天堂和教会的真理和良善的感知。此外,它关闭属灵心智,将它的住所完全固定在属世和感官人中,而属世和感官人与身体联系最为紧密,与天堂根本没有任何联系。由此发生的事是,凡自我之爱在里面占主导地位的人都是感官的,看不见属于天堂和教会的事物,只在幽暗之中;此外,当他们独自一人,并在自己里面思考时,就弃绝并否认它们。由此可以看出“因火烧着的大山扔在海中,海的第三部分变成血”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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