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115.“按她的作为加倍地报应她”表示与他们对良善的亵渎成正比的大量报应。这从“加倍”和“作为”的含义清楚可知:“加倍”是指大量报应,或给予大量惩罚(对此,我们稍后会谈到);“作为”是指对良善的亵渎,因为这些人的作为就是亵渎;因此,“加倍”表示与他们对良善的亵渎成正比的大量报应。“加倍”具有这种含义,是因为“二”并非表示二,任何数字都并非表示事物的数量,而是表示事物的品质,二表示在合一方面的事物的品质,论及良善和邪恶(AE 532, 984节);此处“加倍”论及因对良善的亵渎而遭受的邪恶的报应;由此清楚可知,“加倍”在此不是指加倍,而是大量邪恶。
“加倍”论及报应和报酬或补偿,并表示大量或很多,这一点从以下圣言中的经文明显看出来。耶利米书:
愿那些迫害我的蒙羞,愿灾祸的日子临到他们,以加倍的破毁破毁他们。(耶利米书17:18)
“愿灾祸的日子临到他们,以加倍的破毁破毁他们”表示因迫害而遭受的邪恶的大量报应。撒迦利亚书:
你们被囚而有指望的人,都要转回堡垒,我今日说明,我必加倍补偿给你们。(撒迦利亚书9:12)
“加倍补偿”表示给予大量赏赐或回报。
以赛亚书:
你们要安慰我的百姓,要对耶路撒冷的内心说,她的争战已完成,她的罪孽已赎或被赦免,因为她为自己的一切罪,从(主)手中加倍受罚。(以赛亚书40:1–2)
此处论述的主题是主的降临和祂要建立的一个新教会。他们要对其内心说话的“耶路撒冷”是指新教会;已完成的“争战”表示与邪恶的争战;已赎或被赦免的“罪孽”表示主如此移除的邪恶;“为一切罪受罚”表示在争战或试探中的很多忍受。同一先知书:
你们要被称为耶和华的祭司,我们神的事奉者;人必对你们说,你们必吃用列族的财富,因得他们的荣耀而荣耀。因为你们的羞辱加倍,他们必因自己的份为凌辱歌唱;所以在他们的地上,他们必加倍拥有,永远的喜乐必归与他们。(以赛亚书61:6–7)
此处“加倍”也并非表示加倍,而是表示大量或很多,论及报应。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但我要讲述一个似乎很奇妙的事。每个人在灵的思维观念中,都视神为人,甚至包括在身体观念中视神为云、雾、空气或以太的人,以及否认神是人的人。当一个人抽象思考时,他就处于其灵的观念,当他不抽象思考时,则处于其身体的观念。每个人在其灵的观念中,都视神为人,这一点已经通过死后的人向我清楚显明,那时他们处于灵的观念。因为人死后会成为灵,那时对他来说,把神想成别的,而不是想成人是不可能的。为了看看他们能否想到别的,就做了一个试验;为此,他们被带入他们在世上所处的状态,然后思想神。有些人想起了宇宙,有些人想起了在其至内层的自然界,有些人想起了半空中的云,有些人想起了一束光,有些人则想到别的;但就在他们从这种状态出来,进入灵的状态的那一刻,他们想到神是人。他们对此感到惊讶,声称它被植入每个灵。但在世上否认神的恶灵死后也否认祂;然而,他们不拜神,而是拜某个灵,这个灵利用魔鬼的技巧获得了掌控其他人的能力或影响。
我们说过,把神想成人被植入每个灵。这是通过主进入他们思维内层的流注实现的,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所有天堂的天使都只承认主。他们承认祂被称为父的神性,看见祂的神性人身,并在神性发出或发出的神性中,因为整个天使天堂都是主的神性发出或发出的神性。一位天使凭他从主所接受的神性,而不是凭他的自我而为一位天使;他们由此在主里面;因此,当他们想到神时,只能想到主,他们在主里面,并从主思考。对此,补充以下内容:在主面前,整个天使天堂整体上就像一个人,可称为大人或最大的人;因此,天上的天使就在这个人,也就是主的神性发出或发出的神性里面,如前所述。由于在那里,他们的思维照着天堂的形式而有方向,所以当他们想到神时,只能想到主。总之,三层天堂的所有天使都把神想成人,不能想到别的。如果他们想这样做,思维就会停止,他们就会从天上坠落。这就是为何对每个灵和每个人来说,当他处于其灵的观念时,把神想成人是一种本能。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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