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114.“她怎样待你,也要怎样待她”表示与他们的恶行相对应的地狱惩罚。这从“怎样待人,也要怎样待他”的含义清楚可知,“怎样待人,也要怎样待他”是指按报应的法则进行报应,因而是指给予与恶行相对应的惩罚。但由于这些话是对那些按照劝诫从巴比伦中出来,也就是说,放弃这种宗教说服,并警惕它的人说的,并且这些人处于仁爱,从而不会报复,因此不惩罚其他人,所以这些话表示与恶行相对应的地狱惩罚。论到他们,经上说,这些人要“报应她”,后来又说“按她的作为加倍地报应她”,“用她调和的杯加倍调给她”,这些话与字义上的圣言的风格是一致的(字义上的圣言是照着表象来写的),也就是说,他们要为向他们所行的不义而报仇。经上在字义上也说,主自己发怒,惩罚,出于报复行动;然而,发怒和报复在主里面是不存在的,或不可能的,因而在那些被主引导,并从祂生活的人里面也是不存在的,或不可能的。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在基督教界,有些人为自己形成了这种概念:神是一种普遍力量,或说他们对神的概念类似他们对宇宙的概念;有些人认为祂是在其至内层的自然界;有些人认为祂是在某种以太领域的云;有些人认为祂就像一束光;有些人则根本没有任何概念;几乎没有人形成神是人的概念;然而,神就是人。基督徒对神形成这些概念有几个原因。第一个原因是,根据他们的教义,他们相信有三个彼此不同的神性位格;父,一个不可见的神,以及主,但祂在其人性方面不是神。第二个原因是,他们相信神是一个灵;他们将灵想象成风、空气或以太,而事实上,每个灵都是一个人。第三个原因是,基督徒因没有生活的唯信而变得世俗化,并因自我之爱而变得肉体化;一个世俗和肉体的人是看不见神的,除非从空间来看,因而看神就像宇宙或自然界中的整个至内层,从而像是延伸了的。但从空间决看不到神,因为灵界没有空间;灵界的空间是来自相似性,或类似于空间的某种东西的表象。
每个感官人都以这种方式看见神,因为他在言语之上的思维极少;属于言语的思维对自己说“眼睛所看到的和手所摸到的,我知道是存在的”,它将其它一切当成纯粹的话语,或推测性的问题而搁置一边。这些就是基督教界没有神是一个人的概念的原因。事实上,没有这种概念,就会有对它的反感,你若检查自己,并想到神性人身,就会看到这一点;然而,主的人性或人身是神性。不过,持有上述观念的,与其说是头脑简单的人,不如说是聪明人,因为许多聪明人被自我聪明的骄傲蒙蔽了双眼,因而迷恋知识(科学),或说迷恋他们所知道的,正如主在马太福音(11:25; 13:13–15)中所说的。但要让这些人知道,所有视神为人的人都从主那里看见祂,其他所有人则从自我那里看见祂;那些从自我那里看见的人并没有看见。
950.“穿着洁白光明的细麻衣”表示通过神性真理,或灵义上的圣言。这从“细麻衣”的含义清楚可知,“细麻衣”是指真理,当论及主或圣言时,是指神性真理。这神性真理被称为“洁白”,是因为它是真正的;它被称为“光明”,是因为它来自天堂里的光,这光闪闪发亮;因为天堂里的一切都因这光而闪闪发亮。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就是那像光一样出现在天使眼前的东西,因为神性真理光照他们的理解力;光照天使理解力的东西就是他们眼前的光。这就是天上的神性真理,这就是灵义上的圣言;而地上的神性真理是诸如字义上的那种圣言,其中有少数像天上的那种真正真理,但也有真理的表象;属世人只能接受真理的表象。尽管如此,真正的真理,就是诸如天上的那种真理,仍储存在真理的这些表象中;因为它们就是那包含在圣言灵义中的真理。这一切清楚表明,“穿着洁白光明的细麻衣的天使从殿中出来”表示摧毁教会的邪恶和虚假因神性真理,或来自其灵义的圣言而得以显现。
有许多原因使得圣言的灵义现在才被揭示。第一个原因是,基督教界的教会已经歪曲了圣言的一切字义,甚至到了天上的神性真理被摧毁,天堂由此关闭的地步。因此,为叫天堂可以打开,主乐意揭示圣言的灵义,诸如天上的那种神性真理就在这灵义中。因为人通过圣言与主结合,从而与天堂结合。当圣言被歪曲,甚至于它的真正真理被摧毁时,结合就会灭亡,人与天堂分离。因此,为叫他可以再次与天堂结合,诸如天上的那种神性真理被揭示;这一点已经被圣言的灵义(这神性真理就在灵义中)证实或确认。
第二个原因是,已经淹没并摧毁教会的虚假只有通过圣言中被打开的纯正真理才能被驱散。虚假和由此而来的邪恶,并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若不凭真理本身,决不能被看到。因为只要真正的真理不出现,虚假和邪恶就看似在一种光中。他们从他们通过来自属世人的推理,以及照着那人面前的表象来解释和应用的字义所确认的东西中获得这光。但当真正的真理出现时,虚假和邪恶首先显现;因为在真正真理中的天堂之光驱散了虚假的幻光,并把它变成黑暗。
第三个原因是,启示录中的“圣耶路撒冷”所指的新教会,通过包含在圣言灵义中的圣言的神性真理而与天堂结合。因为圣言就是结合;但只有当人以像天使感知圣言那样的方式感知圣言时,结合才会实现。“细麻衣”表示真理,这一点可见于下文。
(关于第一诫续)
“不可为自己造别神”包括不可爱自己和世界胜过一切;因为一个人爱之胜过一切的东西就是他的神。有两种爱是截然对立的,就是对自我的爱和对神的爱,以及对世界的爱和对天堂的爱。爱自己的人爱他的自我;人的自我无非是邪恶。因此,他也爱整体上或整个范围内的邪恶;爱邪恶的人恨恶良善,因而恨恶神。爱自己胜于一切的人将其情感和思维浸没于身体,随之浸没于他的自我,他无法从这自我中被主提升。当一个人沉浸于身体和他的自我时,他就处于身体观念和纯粹的身体愉悦,因而在更高事物上处于幽暗。而被主提升的人处于光。不处于天堂之光的人就处于幽暗,因为他看不见神的任何东西,否认神,要么承认自然界,要么承认某个人或偶像为神,甚至渴望自己被尊崇为神。由此可知,爱自己胜过一切的人都拜别神。爱世界的人也一样,只是程度低一些;因为对世界的爱不可能像对自我的爱那样大;因此,世界由于自我并为了自我而被爱,因为它对自我是有用的。对自我的爱尤指出于纯粹喜欢统治、为了地位或显赫,而不是出于喜欢功用、为了公众利益而对统治他人的爱。而对世界的爱尤指出于纯粹喜欢占有、为了财富,而不是出于喜欢它们所产生的功用、为了由此而来的良善而对占有世俗财物的爱。这些爱都是永无止境的,只要得着机会,就会无休止地向前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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