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114.“她怎样待你,也要怎样待她”表示与他们的恶行相对应的地狱惩罚。这从“怎样待人,也要怎样待他”的含义清楚可知,“怎样待人,也要怎样待他”是指按报应的法则进行报应,因而是指给予与恶行相对应的惩罚。但由于这些话是对那些按照劝诫从巴比伦中出来,也就是说,放弃这种宗教说服,并警惕它的人说的,并且这些人处于仁爱,从而不会报复,因此不惩罚其他人,所以这些话表示与恶行相对应的地狱惩罚。论到他们,经上说,这些人要“报应她”,后来又说“按她的作为加倍地报应她”,“用她调和的杯加倍调给她”,这些话与字义上的圣言的风格是一致的(字义上的圣言是照着表象来写的),也就是说,他们要为向他们所行的不义而报仇。经上在字义上也说,主自己发怒,惩罚,出于报复行动;然而,发怒和报复在主里面是不存在的,或不可能的,因而在那些被主引导,并从祂生活的人里面也是不存在的,或不可能的。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在基督教界,有些人为自己形成了这种概念:神是一种普遍力量,或说他们对神的概念类似他们对宇宙的概念;有些人认为祂是在其至内层的自然界;有些人认为祂是在某种以太领域的云;有些人认为祂就像一束光;有些人则根本没有任何概念;几乎没有人形成神是人的概念;然而,神就是人。基督徒对神形成这些概念有几个原因。第一个原因是,根据他们的教义,他们相信有三个彼此不同的神性位格;父,一个不可见的神,以及主,但祂在其人性方面不是神。第二个原因是,他们相信神是一个灵;他们将灵想象成风、空气或以太,而事实上,每个灵都是一个人。第三个原因是,基督徒因没有生活的唯信而变得世俗化,并因自我之爱而变得肉体化;一个世俗和肉体的人是看不见神的,除非从空间来看,因而看神就像宇宙或自然界中的整个至内层,从而像是延伸了的。但从空间决看不到神,因为灵界没有空间;灵界的空间是来自相似性,或类似于空间的某种东西的表象。
每个感官人都以这种方式看见神,因为他在言语之上的思维极少;属于言语的思维对自己说“眼睛所看到的和手所摸到的,我知道是存在的”,它将其它一切当成纯粹的话语,或推测性的问题而搁置一边。这些就是基督教界没有神是一个人的概念的原因。事实上,没有这种概念,就会有对它的反感,你若检查自己,并想到神性人身,就会看到这一点;然而,主的人性或人身是神性。不过,持有上述观念的,与其说是头脑简单的人,不如说是聪明人,因为许多聪明人被自我聪明的骄傲蒙蔽了双眼,因而迷恋知识(科学),或说迷恋他们所知道的,正如主在马太福音(11:25; 13:13–15)中所说的。但要让这些人知道,所有视神为人的人都从主那里看见祂,其他所有人则从自我那里看见祂;那些从自我那里看见的人并没有看见。
774.启13:1.“我又看见一只兽从海里上来”表示来自属世人、确认信仰与生活分离的推理。这从“从海里上来的一只兽”的含义清楚可知:“从海里上来的一只兽”是指属于属世人的事物;因为在圣言中,“兽”表示两种意义上的属世人的情感(参看AE 650节);“海”表示属世人的各种事物,这些事物都与其知识(或科学),无论真假有关,也与思维和由此而来的推理有关(也可参看AE 275, 342, 511, 537—538, 600a节)。由此清楚可知,“从海里上来的一只兽”表示来自属世人的推理。显然,这些是确认信仰与生活分离的推理,因为这一章进一步描述了龙,“从海里上来的兽”表示来自属世人、确认信仰与生活分离的龙的推理,“从地里上来的兽”表示来自圣言字义的龙的确认,以及对圣言字义的歪曲(可参看下文,从启13:11到本章末尾)。
本章进一步描述了龙,龙也由两只兽来表示,这一点从经上说的话明显看出来,即:“龙将自己的能力、宝座和大权柄都给了从海里上来的兽”、“他们都拜那把权柄给了兽的龙”、“从地里上来的另一只兽说话好像龙,在龙面前施行第一只兽所有的权柄”。由此清楚可知,只要那些将信仰与生活分离的人(他们由“龙”来表示)利用来自属世人的推理确认这种分离,他们就由“从海里上来的兽”来代表;而只要他们利用圣言字义确认这种分离,由此歪曲这字义,他们就由“从地里上来的兽”来描述。情况就是这样,这一点可从下文对地的描述充分看出来。
来自属世人的推理进入那些将信仰当成得救的唯一途径,因而当成教会的真正本质,从而将它与生活或仁爱分离之人的信条,他们不承认生活或仁爱是得救的途径和教会的本质,这一点极少被该教义的追随者或拥护者和教导它的人看出来,因而极少为他们所知,因为他们的思维不断固定在他们用来确认这个教义或这些推理的那些圣言经文上。由于他们从圣言的终端意义,也就是字义所确认的信条是虚假,所以他们必须利用来自属世人的推理;没有这些推理,使虚假看上去像真理不是可能的。然而,这一点要用例子来说明。为了将生活或仁爱与信仰分离,他们说:(1)人因亚当的堕落而失去了从自己行善的一切自由;(2)因此,人绝不能完全或履行律法;(3)不完全或履行律法,就没有拯救;(4)主降世是为了成全律法,从而将祂的公义和功德归算给人,人凭这种归算从律法的枷锁中解脱出来,直到没有任何东西能定他的罪;(5)人是通过唯信,根本不是通过作为接受主功德的归算的。这些通常就是来自属世人、确认先入为主的唯信原则及其相关细节的推理,这一点可从按其顺序对这些细节的调查明显看出来。
(1)“人因亚当的堕落而失去了自由意志,也就是从自己行善的自由。”这个推理来自虚假;人没有或无法拥有从自己行善的自由,因为人只是一个接受者;因此,人所接受的良善不是人的,而是与他同在的主的。就连天使若不从主获得,也没有任何良善;并且他们越承认并感知到这一点,就越是天使,也就是说,比其他人更高级、更智慧。对亚当来说,就更不可能了,因为他还没有成为天使,只是处于来自他自己的良善状态。他的完整在于对良善和真理,因而对来自主的聪明和智慧的感知比他的后代所享有的更充分。这也是神的形像;因为人通过接受主变成形像,并照着他的接受而成为这种形像。总之,从主行善就是自由,从自己行善就是奴役。由此清楚可知,上述推理源于从谬误流出的虚假,这一切谬误都来自属世人。此外,遗传之恶因亚当的堕落而天生存在于整个人类中并不是真的;它的起源来自另一个源头。
(2)“因此,人绝不能完全或履行律法。”这个推理也来自属世人。属灵人知道,在外在形式上实行并完全律法并不拯救人;但只要人在外在形式上从内在实行律法,这的确会拯救人。律法的内在形式或内在就是热爱良善、诚实和公义的事;它的外在就是做这些事。主在马太福音中教导了这一点:
先洗净杯盘的里面,好叫它们外面也干净了。(马太福音23:26)
人从内在遵行律法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完全或履行它;但不是就他出于脱离内在的外在如此行而言的。人的内在就是他的爱和意愿。但热爱良善、诚实和公义的事,并出于爱意愿这些事,只来自主。因此,完全或履行律法就是被主引导。但下文必须更充分地说明这些事。
(3)“不完全或履行律法,就没有拯救。”这涉及人若能凭自己完全或履行律法,就会得救;然而,这一点本身就是假的。由于这一点是假的,看上去却像是真的,因为它是已经接受的信条,所以它必须通过来自属世人的推理被确认。它是假的,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清楚可知:人不能从自我行任何良善,而是一切良善都来自主;诸如前面论到亚当所阐述的那种完整状态是不可能的,即:在这种状态下,本身为良善的良善能来自人,并被他行出。由于这样一种完整状态从来就不存在,也永远不可能存在,所以可推知,主必须成全律法,如刚才所说的。然而,人若不相信人必须貌似凭自己做一切事,尽管是从主做的,就会大大受骗。
(4)“主降世是为了成全律法,从而将祂的公义和功德归算给人;人凭这种归算从律法的枷锁中解脱出来,直到唯信称义之后,没有任何东西能定他的罪。”这也是来自属世人的推理。主不是为此而降世的,而是为了实行审判,从而将天堂和地狱里的一切都带入秩序的状态,同时荣耀祂的人身。所有已经从主行善,并正在从主行善,而不是从自我行善,因而不是通过主功德和公义的任何归算行善的人都通过这得了荣耀的人身得救了,并正在得救。因为主教导:
我来不是要毁灭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毁灭,乃是要成全。凡废掉这些诫命中最小的一条,又这样教导人的,他在天国里必称为最小的;凡遵行并教导诫命的,他在天国里必称为大。(马太福音5:17, 19等)
(5)“人是通过唯信,根本不是通过作为接受主功德的归算的。”这是从前面的推理中得出的结论。由于这些推理来自属世人,而不是来自被属灵人光照的理性人,因而来自虚假,而不是来自真理,所以可推知,从中得出的结论是站不住脚的。由此可见,为确认本身虚假的任何原则,就必须有源于属世人的推理和源于圣言字义的确认。因为推理会给从圣言字义中选择的经文一种连贯性的表象。这就是为何“从海里上来的兽”表示源于属世人的推理,“从地里上来的兽”表示源于圣言字义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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