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111.启18:5.“因她的罪已滔天”表示因为他们的邪恶关闭了天堂。这从“罪”和“滔天”的含义清楚可知:“罪”是指源于对自我和世界的爱之邪恶(AE 1108节);“滔天”是指关闭天堂,因为邪恶,尤其源于在巴比伦人中间掌权作王的这种自我之爱的邪恶,关闭天堂;他们的自我之爱是对统治世界、圣言、教会和天堂,统治主自己的爱。“滔天”之所以表示关闭天堂,是因为邪恶当抵达天堂时,就会关闭它,它们具有这种效果。天使因在天堂之下的那些人的邪恶而进入一种要么难过,要么悲伤,要么恐惧,要么愤怒的状态;他们进入这种状态,不是因为他们看到了那些处于这些邪恶的人,从而意识到邪恶具有这种效果,而是因为当来自邪恶的虚假抵达天堂时,它们就会产生这种效果。事实上,在天堂,所有人都处于来自对主之爱的良善,处于对邻之仁,而源于自我之爱和世界之爱的邪恶与这些良善截然对立;当一个对立面对抗另一个,如此处,也就是说,当魔鬼的邪恶对抗属天的良善时,那些处于属天良善的人要么难过,要么悲伤,要么恐惧,要么被激怒;当情况是这样时,他们就会转身离开,因此天堂就关闭了。但主仍规定,那些处于邪恶的人,尤其那些处于最坏的邪恶之人,要远离天堂,以便天使不受他们侵扰。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主里面有一个三位一体,即:被称为父的神性本身,被称为子的神性人身,被称为圣灵的神性发出或发出的神性,这一点可从圣言、神性本质和天堂明显看出来。从圣言:在圣言中,主自己教导说,父与祂为一,圣灵从祂和父那里发出;主还教导说,父在祂里面,祂在父里面,真理的灵,也就是圣灵,不是从自己说的,而是从主说的;再者,这一点从旧约圣言中的经文也看出来,在那里,主被称为“耶和华”、“神的儿子”和“以色列的圣者”。
从神性本质:独自的一个神性是不可能的,而是必须有一个三位一体。这三位一体是存在(或实体),显现(或实存)和发出,因为存在必须显现,当它显现时,它必须发出,以便产生。这三位一体在本质上为一,在位格上也为一,就是神。这一点可通过对比来说明。一位天堂天使就是一个三位一体,因而是一;一位天使的存在被称为他的灵魂,他的显现被称为他的身体,从这两者的发出被称为他生命的气场;没有这三位一体,一位天使既不存在,也不是是。一位天使因这三位一体而成为神的一个形像,被称为“神的儿子”,也被称为“继承人”,甚至被称为“神”;尽管如此,天使不是来自他自己的生命,而是生命的接受者;唯独神是来自祂自己的生命。
从天堂:在本质和位格上都为一的神性真理在天堂就是这样。在天堂,被称为父的神性和被称为子的神性人身在天使面前显为一轮太阳,由此发出的神性显为与热合一的光;这光是神性真理,这热是神性良善。因此,被称为父的神性是神性存在,被称为子的神性人身是来自这存在的神性显现,被称为圣灵的神性是从神性显现和神性存在发出的神性。这三位一体就是天堂里的主;正是祂的神性之爱在那里显为一轮太阳。
907.“头上戴着金冠冕”表示为审判作准备的神性良善。这从头上的“金冠冕”的含义清楚可知,头上的“金冠冕”在此是指为审判作准备的神性良善,因为接下来论述的主题是善人与恶人的分离,这种分离先于最后的审判到来;因此,它论述了“人子”,“人子”是指神性真理或圣言方面的主,祂为善人与恶人的分离作准备,后来为施行审判作准备。这就是“人子头上戴着金冠冕”的意思,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在以色列人和古人当中,代表主的君王当为战争并在战斗中作准备时,就戴上金冠冕(对此,可参看AE 553节)。原因在于,王代表神性真理方面的主,从主发出的这神性真理与神性良善结合。因此,为了可以代表神性真理,王戴上金冠冕,因为“金”表示良善(参看AE 242a,c节)。“金冠冕”表示良善和由此而来的智慧,真理就是那加冕的(也可参看AE 272节)。
隐藏在这一事实中的奥秘是,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审判人的,是神性真理。原因在于,神性良善爱所有人,只要人跟随,它就把他吸引到天堂;但与良善分离的神性真理定所有人的罪,并判所有人下地狱。因此,为免得所有人被定罪,并被判下地狱,也为了神性良善尽可能地缓和,并提升到天堂,头上就有了一个金冠冕,以表示为审判,也就是为缓和作准备的神性良善。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审判人的,是神性真理,这就是主的这些话的意思:
父不审判任何人,而是把一切审判都交给子。(约翰福音5:22)
“父”是指神性良善,“子”是指神性真理。“父”是指神性良善(可参看AE 200, 254节),“子”是指神性真理(AE 63, 151, 724节)。这同样是这些话的意思:
父赐给祂施行审判的权柄,因为祂是人子。(约翰福音5:27)
“人子”表示神性真理(参看AE 778b节)。
尽管如此,必须认识到,主不通过神性真理审判任何人;而是神性真理本身审判那不接受它,反而弃绝它的人,这从主的话很清楚地看出来:
耶稣说,若有人听见我的话不相信,我不审判他,因为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弃绝我,不领受我话的人,有审判他的;就是我所说的话,这话在末日要审判他。(约翰福音12:47, 48; 3:17)
“话”是指神性真理,因为这神性真理在圣言里面,就是圣言。神性真理本身要审判人,而不是主自己通过它审判人,这一点是非常明显的,因为主说:“我不审判他,因为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主自己不审判,因为祂是神性之爱,也是与神性真理合一的神性良善;这一个不能与那一个分离,因为它们为一;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而是拯救人,如前所述。从主发出、与神性良善合一的的神性真理也是如此。约翰福音中说“子被赐给施行审判的权柄”,这句话必须按经上论到祂说,“祂发怒”、“发烈怒”、“把人投入地狱”等等的地方的意义来理解;而事实上,主不向任何人发怒,也不把人投入地狱,而是人把自己扔到那里(对此,可参看《天堂与地狱》,545–550节)。所以审判人的,是对神性真理的蔑视和弃绝,因而是来自邪恶的虚假;因此,是人审判他自己。
还要解释一下神性真理本身如何审判人。因蔑视和弃绝神性真理而处于来自邪恶的虚假之人仇恨神性真理,并怒火中烧地摧毁凡处于来自主的神性真理之人里面的神性真理。当他试图这样做时,就像一个人把自己扔进火里,或把脸猛撞到岩石上;其原因不在于火,也不在于岩石,而在于这样做的那个人自己。因为真相是,神性真理从不与来自邪恶的虚假争战,而是虚假与真理争战;因此,天堂不与地狱争战,而是地狱与天堂争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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