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111.启18:5.“因她的罪已滔天”表示因为他们的邪恶关闭了天堂。这从“罪”和“滔天”的含义清楚可知:“罪”是指源于对自我和世界的爱之邪恶(AE 1108节);“滔天”是指关闭天堂,因为邪恶,尤其源于在巴比伦人中间掌权作王的这种自我之爱的邪恶,关闭天堂;他们的自我之爱是对统治世界、圣言、教会和天堂,统治主自己的爱。“滔天”之所以表示关闭天堂,是因为邪恶当抵达天堂时,就会关闭它,它们具有这种效果。天使因在天堂之下的那些人的邪恶而进入一种要么难过,要么悲伤,要么恐惧,要么愤怒的状态;他们进入这种状态,不是因为他们看到了那些处于这些邪恶的人,从而意识到邪恶具有这种效果,而是因为当来自邪恶的虚假抵达天堂时,它们就会产生这种效果。事实上,在天堂,所有人都处于来自对主之爱的良善,处于对邻之仁,而源于自我之爱和世界之爱的邪恶与这些良善截然对立;当一个对立面对抗另一个,如此处,也就是说,当魔鬼的邪恶对抗属天的良善时,那些处于属天良善的人要么难过,要么悲伤,要么恐惧,要么被激怒;当情况是这样时,他们就会转身离开,因此天堂就关闭了。但主仍规定,那些处于邪恶的人,尤其那些处于最坏的邪恶之人,要远离天堂,以便天使不受他们侵扰。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主里面有一个三位一体,即:被称为父的神性本身,被称为子的神性人身,被称为圣灵的神性发出或发出的神性,这一点可从圣言、神性本质和天堂明显看出来。从圣言:在圣言中,主自己教导说,父与祂为一,圣灵从祂和父那里发出;主还教导说,父在祂里面,祂在父里面,真理的灵,也就是圣灵,不是从自己说的,而是从主说的;再者,这一点从旧约圣言中的经文也看出来,在那里,主被称为“耶和华”、“神的儿子”和“以色列的圣者”。
从神性本质:独自的一个神性是不可能的,而是必须有一个三位一体。这三位一体是存在(或实体),显现(或实存)和发出,因为存在必须显现,当它显现时,它必须发出,以便产生。这三位一体在本质上为一,在位格上也为一,就是神。这一点可通过对比来说明。一位天堂天使就是一个三位一体,因而是一;一位天使的存在被称为他的灵魂,他的显现被称为他的身体,从这两者的发出被称为他生命的气场;没有这三位一体,一位天使既不存在,也不是是。一位天使因这三位一体而成为神的一个形像,被称为“神的儿子”,也被称为“继承人”,甚至被称为“神”;尽管如此,天使不是来自他自己的生命,而是生命的接受者;唯独神是来自祂自己的生命。
从天堂:在本质和位格上都为一的神性真理在天堂就是这样。在天堂,被称为父的神性和被称为子的神性人身在天使面前显为一轮太阳,由此发出的神性显为与热合一的光;这光是神性真理,这热是神性良善。因此,被称为父的神性是神性存在,被称为子的神性人身是来自这存在的神性显现,被称为圣灵的神性是从神性显现和神性存在发出的神性。这三位一体就是天堂里的主;正是祂的神性之爱在那里显为一轮太阳。
1028.“因为这雹灾极大”表示对真正真理的彻底摧毁。这从“雹灾”的含义清楚可知,“雹灾”是指对圣言的歪曲,如前所述。因此,“这雹灾极大”表示更严重的歪曲,这种歪曲就是,圣言被歪曲,甚至到了摧毁一切真正真理的程度。至于圣言如何被歪曲,甚至了摧毁真正真理的程度,天堂由此向人关闭,可参看前文(AE 719, 778, 888, 914, 916, 950节)。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有人说,人若在十诫的一条诫命上犯了罪,也在其余的诫命上犯了罪;因此,人若在一条诫命上有罪,就在所有诫命上都有罪。不过,要解释一下这个说法如何与真理和谐一致。当一个人因确信某条诫命不是罪而违反这条诫命,从而在不畏惧神的情况下犯了这条诫命时,他就弃绝了对神的敬畏,因为他不害怕违反其余的诫命,尽管他可能在行为上没有如此行。
例如,当一个人不认为本质上为偷盗的欺诈和非法所得是罪时,他也不认为与别人的妻子通奸,恨一个人,甚至要谋杀他,说关于他的谎言,贪恋他的房屋和属于他的其它东西是罪。因为当他在任何一条诫命上从心里弃绝对神的敬畏时,就会否认任何事是罪;因此,他与那些以同样的方式违反其它诫命的人有联络。他就像在盗贼地狱里的一个地狱灵;他虽然不是一个通奸者、杀人犯或假证人,却仍与这些人有联络,可能会被他们说服相信这些事不是恶,还可能会被引导犯它们。因为人若因违反一条诫命而变成地狱灵,就不再相信做任何反对神或邻舍的事是罪。
但对那些放弃一条诫命所禁止的邪恶,避开,然后远离它如同反对神的罪之人来说,情况恰恰相反。这些人敬畏神,故与天堂天使交流,并被主引导放弃其它诫命所禁止的邪恶,避开它们,最终如罪一样远离它们。若碰巧在这些诫命上犯了罪,他们仍会悔改,由此逐渐从中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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