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1108

1108.“免得有分

1108.“免得有分于她的罪”表示免得陷入他们那来自自我之爱和世界之爱的邪恶。这从“有分”和“罪”的含义清楚可知:“有分”当论及罪时,是指陷入它们,因而变得有罪。“罪”在此是指源于自我之爱和世界之爱的邪恶。此处所指的,是这些邪恶,因为巴比伦民族处于这些爱,从而处于源于它们的邪恶。巴比伦民族处于这些邪恶,这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巴比伦民族的人把他们的统治不仅延伸到教会的一切事物上,还延伸到天堂;而且他们还不满足于此,甚至将自己的统治延伸到主自己身上,因为他们将主拯救人类灵魂的能力或权柄转给自己,而这种能力或权柄是主的神性能力本身;主为此目的降世,并荣耀了祂的人身,也就是把它变成神性,以便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拯救人类。巴比伦人将自己的统治延伸到主自己身上,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因为他们将主的神性能力或权柄,也就是拯救人类的能力或权柄转给了自己,认为主会做他们所意愿的事,却不认为他们应当做主所意愿的事;因此,他们的意愿掌权,主的意愿服务。总之,他们把主从祂的宝座上拽下来,自己却坐了上去,像路西弗一样从心里说:

你心里曾说,我要升到诸天,我要高举我的宝座在天上的众星以上,我要升到高云之上,我要与至高者同等。(以赛亚书14:13–14)

“路西弗”在此是指巴比伦(可参看AE 1029d节)。但现代巴比伦不仅使自己与至高者同等,甚至还高于或超越至高者。由于“巴比伦”所指的那些人处于对自我和世界的爱,超过全世界其他所有人,而一切邪恶都源于这两种爱,最坏的邪恶来自对统治的爱,所以此处才有一个劝诫,就是劝他们从这些人当中出来,或离开他们,“免得有分于她的罪。”一切邪恶都源于这两种爱,即自我之爱和世界之爱(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65–83节);这些爱在地狱掌权作王(《天堂与地狱》,551–565节)。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关于亚他那修教义与这一真理的一致性,即:主的人性是来自自成孕时就在祂里面的神性的神性。主的人性是神性,这一点似乎并未出现在亚他那修教义中,但其实出现了,这从教义中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我等之主耶稣基督,神的儿子,为神,又为人;彼虽为神,亦为人,然非为二,乃为一基督;合为一,乃由于位格为一(其它的,因为它们是一位格)。如理性之灵与身成为一人,神与人成为一基督。”由于灵魂与身体为一,因而是一个人,灵魂如何,身体就如此,所以可推知,既然祂那来自父的灵魂是神性,那么祂的身体,也就是祂的人性或人身,亦是神性。诚然,祂从母亲那里取了一个身体,或一个人身,但祂在世上脱去了这人身,并从父那里披上了一个人身,这个人身是神性人身。该教义说:“依其为神,与父同等,依其为人,少逊于父。”当所指的,是来自母亲的人身或人性时,如此处,这句话也与真理一致。该教义又说:“神与人成为一基督,非由于变神性为人性,乃由于使其人性进入于神性。合为一,非由二性相混,乃由于位格为一。”这些话也与真理一致,因为灵魂不会变成身体,也不会与身体相混,以至于成为身体,而是给自己取得一个身体。因此,灵魂与身体这两者虽然不同,但仍是一人;就主而言,它们是一基督,也就是一个作为神的人。下文会详述主的神性人身。


诠释启示录 #517

517.“就有烧着的

517.“就有烧着的大星好像一盏灯从天上落下来”表示圣言的真理被自我之爱歪曲了。这从“星”和“烧着好像一盏灯”的含义清楚可知:“星”是指真理和良善的知识,以及来自圣言的知识的真理和良善(参看AE 72, 402节);“烧着好像一盏灯”是指被自我之爱歪曲,“烧着”论及自我之爱,因为这爱由“火”来表示(参看AE 504c节),“一盏灯”表示圣言、教义和信仰的真理(也可参看AE 274)。由此可见,“就有烧着的大星好像一盏灯从天上落下来”表示圣言的真理被自我之爱歪曲了。

必须知道,所有处于自我之爱的人若研究圣言,都会歪曲圣言的真理。原因在于,一切真理都由主那里从天堂而降,无一来自人的自我;那些处于自我之爱的人沉浸于他们的自我,由此获得关于圣言真理的一切思维观念。正因如此,他们歪曲这些真理,不仅在圣言字义上歪曲,还在对其中的真理的理解上歪曲;因为不按话语的真正意义来理解话语,就是歪曲它们。

人的思维有两种状态,当他从主处于对真理的思维时是一种状态,当他从自己处于对真理的思维时是另一种状态。当他从主处于对真理的思维时,他的心智甚至被提升到天堂之光,他从这光获得光照和对真理的正确感知。但当他从自己处于对真理的思维时,他的心智坠入世界之光;这光在属灵事物,或天堂和教会的事物上就是幽暗;人在幽暗中只能看见诸如从自我之爱和世界之爱的火中闪耀出来的那类事物,这些事物本身是反对真理的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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