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1103

1103.“地上的列

1103.“地上的列王与她行淫”表示对属于天堂和教会的真理的一切事物的歪曲。这可从前面对这些话的解释(参看AE 1034节)清楚可知。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被称为《亚他那修信经》的三位一体教义当被阅读时,会留下一个模糊的概念,即:神为一,这个概念如此模糊,以至于无法消除三神观,这一点可从这一事实清楚看出来:该教义通过一体而使三位神成为一位神,说“大公教会信仰即:我等敬拜一体三位,而三位一体之神,其位不紊,其体不分”,后来说:“由是如前所言,我等当敬拜一体三位,而三位一体之神。”说这句话是为了消除三神观,但对理解力产生的唯一效果是导致它以为有三个位格,尽管它们都有一个神性本质。此处的神性本质是指神;然而,本质,就像也被提到的神性、威严和荣耀一样,是某种述语,而神作为一个位格,是主体。因此,说本质是神,就等于说某种述语是主体。但本质不是神,而是属于神;同样,威严和荣耀不是神,而是属于神,就像述语不是主体,而是属于主体一样。这清楚表明,作为三个位格的三神观并没有以这种方式被消除。这一点可通过对比来说明。一个王国有三个权力相等的统治者,每一个都被称为王;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王是指权力和威严,那么即便下命令说,他们都可以被称为和宣布为王,但称他们为一位王仍是不容易的。由于当提到一个王时,所指的是一个人,所以即便下命令,三个王被视为一个王也是不可能的。因此,如果他们对你说“向我们自由地说出你的想法”,你肯定会说,诸位王,诸位陛下。如果你回答说,既然我被命令如此说,我也如此思想,那么你就被骗了,因为你要么在伪装,要么在强迫自己,如果你在强迫自己,那么你的思维就不是自由的,而是粘附于你的言语。

亚他那修也意识到了这一点;因此,他对前面这些话的解释如下:“依基督真道,我等不得不认每位独为神,独为主。依大公教,我等不得谓神有三,亦不得谓主有三。”这些话只能理解为,承认三位神和主是可以的,但提说三神和主是不可以的,或要思想,但不能说有三位神和主,因为这违背基督信仰;同样,因有三个位格而承认和思想三位无限、永恒、非受造、全能,是可以的,但提说三位无限、永恒、非受造、全能是不可以的,只能提说一位。亚他那修补充上述这些话,是因为任何人,甚至连他自己都不能持有不同的想法。然而,每个人都能说不同的话,并且也应该如此说,因为基督教的教导,也就是圣言的教导是这样:没有三位神,而是只有一位神。此外,被归于每个位格作为其特定属性的属性或功能,也就是说,被归于父的创造,被归于子的救赎,被归于圣灵的光照,因此不是三个位格中的同一个;然而,这些功能或属性却进入神性本质,因为创造是神性,救赎是神性,光照是神性。

此外,凡想将三神观改变为一神观的人,谁会认为要“敬拜一体三位,而三位一体之神。其位不紊,其体不分”?谁能通过超越理解的形而上学做到这一点呢?简单人完全不能这样做,而有学问的人匆匆忙忙跳过这个主题,对自己说,这是我对神的教义和信仰;除了有三个位格和一位神之外,他们没有通过任何模糊的观念将任何东西保留在记忆中,或保留在来自记忆的观念或思维中;每个人都以自己的方式从三位神中制造出一位神,但只有当他说话和写作时,才能制造出来,因为当他思考时,只能想到三位,只有出于三位的同等才能想到一位;而许多人甚至不能出于这种同等想到一位。但我的读者,请听我说,不要对自己说,所说反对普遍接受的关于三位一体神的信仰的这些话太过于严厉,或过于大胆,因为在接下来的内容中,你会看到,只要承认或相信一个位格,三位一体在这一个位格里面,不承认或相信三个位格,那么《亚他那修信经》的一切细节都与真理一致。


诠释启示录 #988

988.启16:10

988.启16:10.“第五位天使把他的小瓶倒在兽的宝座上”表示在信之教义方面所显现的教会状态。这从“倒小瓶的天使”和“兽的宝座”的含义清楚可知:“倒小瓶的天使”是指所显现的教会状态,如前所述;“兽的宝座”是指信之教义。“兽的宝座”之所以表示信之教义,是因为“宝座”表示在其中掌权的真理方面的教会,“兽”表示诸如存在于这教会中的那种信;因此,“兽的宝座”表示信之教义方面的教会。这从前面所说的也可推知,即:“第四位天使把他的小瓶倒在日头上”,这句话表示在爱方面所显现的教会状态(参看AE 981节)。由此可知,这位天使倒在兽的宝座上的小瓶表示在信方面教会状态的显现,因为爱和信构成教会,但当它们是一,而不是二时,它们才构成教会。不过,“兽的宝座”表示诸如当今教会所拥有的那种信,它是一种与生活的良善分离的信。

“兽的宝座”之所以是指信之教义,是因为“宝座”在至高意义上是指神性真理方面的天堂和教会;在基督教会,神性真理被称为信;在古代教会却不是这样,在古代教会,他们不知道什么是信,因为信涉及某种不被理解,却又必须被相信,就好像是真理一样的东西。如今教会及其教义的一切几乎都是这样;例如,关于三位一体所必须相信的,即:神性有三个位格;主自永恒而生;圣灵从他们那里发出,这发出就是独自为神的一个位格;然而,没有三个,只有一个,因而这一体里面有一个三位一体,三位一体里面有一个一体;此外,没有来自仁之良善或善行的信之生活的信也可以拯救人;对一个因唯信而称义的人来说,他的一切作为,甚至是邪恶的作为,都被赦免了,律法不定他的罪,因为主已经通过律法的成全和十字架受难除去定罪;只要相信这一点,人就会得救。

还有许多必须被当作真理来相信的其它东西,据说它们属于信,尽管无法看到它们是不是真理;例如,关于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婴儿的信,圣餐中的肉和血,以及人死后的生活和最后的审判所说的,这些东西被称为必须相信的事,尽管理解力在它们里面只看到超越一切信的悖论;再例如,人死后就是一种阴影,或某种空灵的东西,一种无形的以太幻影,既看不见、听不见,也不会说话;因此,他要么在空中,要么在某个地方飞来飞去,等候要与整个宇宙的毁灭一同到来的审判,这种毁灭不仅包括可见的天,日月星辰,还包括大地;那时,因死亡而留在世上的身体的一切会再次聚集起来,为灵魂披上衣服;这样,人的感觉就会恢复;除此之外还有其它类似的事。这些事因无法理解,故不能被称为真理,必须被称为信。“兽的宝座”就是指这种信。

谁看不出,这种信会诱使一个人相信纯粹的荒谬和虚假,只要这些荒谬和虚假被当权者立为教条,并被出于种种原因喜欢活在盲目服从中的其他人证实?因为通过谬误和诡辩,虚假,甚至地狱的虚假或最可恶的虚假,能被如此证实,以至于看上去就像真理;例如以下地狱的虚假:自然界就是一切;凡出现的东西都是想象的;人和动物之间几乎没什么区别,它们都是一样的死法,并且死后不会活着;圣言并不神圣,等等。由此清楚可知,在属灵事物上的一切盲目都是由当今的信仰引起的;这种信仰是由巴比伦民族开始的,并被巴比伦民族带入最密集或极度的黑暗中。诚然,与巴比伦民族分离的改革宗通过阅读圣言从这种黑暗中走出来,进入某种光明,但他们却没有进入像古人那样能使他们看见真理的光。原因在于,他们将信仰与生活分离;一个人正是从生活中,而不是从任何分离之信中获得光的。这一切清楚表明,“兽的宝座”是什么意思,它与之前经上说龙给兽的宝座(启示录13:2, 参看AE 783节),以及撒但的宝座(启示录2:13)意思是一样的。在圣言的其它经文中,“宝座”也表示虚假的教义;如以西结书:

所有海上的首领都要从宝座上下来,除去外袍,披上战兢为衣。(以西结书26:16)

哈该书:

我必倾覆列国的宝座,毁灭列族列国的势力。(哈该书2:22)

但以理书:

我观看,直到宝座推倒,亘古常在者坐上去。(但以理书7:9)

(关于第六诫续)

婚姻本质上,也就是自创造以来何等神圣,从以下事实可以看出来:它们是人类的发源地。由于天使天堂来自人类,所以它们也是天堂的发源地。因此,不仅大地或世界,而且天堂都通过婚姻充满居民。由于整个创造的目的就是人类,因而是天堂,神性本身可以住在天堂,如同住在自己的东西中,可以说住在自己里面,人类照着神性秩序的繁衍是通过婚姻完成的,所以显而易见,婚姻本质上,也就是自创造以来何等神圣,因此它们应该被视为何等神圣。大地的确可以通过私通和通奸,如同通过婚姻那样充满居民,但天堂不可以。原因在于,地狱来自通奸,天堂来自婚姻。地狱来自通奸,是因为通奸来自邪恶与虚假的婚姻,地狱由此整体上,或在整个范围内被称为通奸。天堂来自婚姻,是因为婚姻来自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天堂由此整体上,或在整个范围内被称为婚姻,如前面它自己的章节所示。

那被称为通奸的,是被称为通奸之爱的对通奸的爱掌权的地方,无论婚内还是婚外;那被称为婚姻的,是被称为婚姻之爱的对婚姻的爱掌权的地方。下文将进一步解释,大地可以通过私通和通奸,如同通过婚姻那样充满居民。

当人类的繁衍通过对来自主的良善和真理的神圣之爱在其中掌权的婚姻实现时,它在地上如同在天上,主在地上的国度就对应于主在天上的国度。因为天堂是由照着各种各样的属天和属灵情感而排列的社群组成的,天堂的形式就源于这种排列,该形式远远超越宇宙中的所有形式。如果地上的繁衍通过真正的婚姻之爱在其中掌权的婚姻实现,那么一种类似的形式就会存在于地上;因为那时,有多少家族相继出身于一个族长,就会有多少天堂社群的形像以类似的多样性涌现出来。那时各家族就像各种结果子的树木,从中产生许多不同的园子,每个园子都包含自己种类的果实;这些园子合在一起会呈现出一个天上的伊甸园的形式。不过,这些事是通过对比来说的,因为“树”表示教会之人,“园子”表示聪明,“果实”表示生活的良善,“伊甸园”表示天堂。我从天上被告知,地上的家族和天堂社群的这种对应关系就存在于上古之人当中,地球上的第一个教会就是由上古之人形成的。它被古代作家称为黄金时代,因为那时掌权的,是对主之爱、相爱、纯真、平安、智慧和婚姻的贞洁。我还从天上被告知,那时,他们从内心对通奸,如同对地狱的可憎之物那样感到不寒而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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