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103.“地上的列王与她行淫”表示对属于天堂和教会的真理的一切事物的歪曲。这可从前面对这些话的解释(参看AE 1034节)清楚可知。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被称为《亚他那修信经》的三位一体教义当被阅读时,会留下一个模糊的概念,即:神为一,这个概念如此模糊,以至于无法消除三神观,这一点可从这一事实清楚看出来:该教义通过一体而使三位神成为一位神,说“大公教会信仰即:我等敬拜一体三位,而三位一体之神,其位不紊,其体不分”,后来说:“由是如前所言,我等当敬拜一体三位,而三位一体之神。”说这句话是为了消除三神观,但对理解力产生的唯一效果是导致它以为有三个位格,尽管它们都有一个神性本质。此处的神性本质是指神;然而,本质,就像也被提到的神性、威严和荣耀一样,是某种述语,而神作为一个位格,是主体。因此,说本质是神,就等于说某种述语是主体。但本质不是神,而是属于神;同样,威严和荣耀不是神,而是属于神,就像述语不是主体,而是属于主体一样。这清楚表明,作为三个位格的三神观并没有以这种方式被消除。这一点可通过对比来说明。一个王国有三个权力相等的统治者,每一个都被称为王;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王是指权力和威严,那么即便下命令说,他们都可以被称为和宣布为王,但称他们为一位王仍是不容易的。由于当提到一个王时,所指的是一个人,所以即便下命令,三个王被视为一个王也是不可能的。因此,如果他们对你说“向我们自由地说出你的想法”,你肯定会说,诸位王,诸位陛下。如果你回答说,既然我被命令如此说,我也如此思想,那么你就被骗了,因为你要么在伪装,要么在强迫自己,如果你在强迫自己,那么你的思维就不是自由的,而是粘附于你的言语。
亚他那修也意识到了这一点;因此,他对前面这些话的解释如下:“依基督真道,我等不得不认每位独为神,独为主。依大公教,我等不得谓神有三,亦不得谓主有三。”这些话只能理解为,承认三位神和主是可以的,但提说三神和主是不可以的,或要思想,但不能说有三位神和主,因为这违背基督信仰;同样,因有三个位格而承认和思想三位无限、永恒、非受造、全能,是可以的,但提说三位无限、永恒、非受造、全能是不可以的,只能提说一位。亚他那修补充上述这些话,是因为任何人,甚至连他自己都不能持有不同的想法。然而,每个人都能说不同的话,并且也应该如此说,因为基督教的教导,也就是圣言的教导是这样:没有三位神,而是只有一位神。此外,被归于每个位格作为其特定属性的属性或功能,也就是说,被归于父的创造,被归于子的救赎,被归于圣灵的光照,因此不是三个位格中的同一个;然而,这些功能或属性却进入神性本质,因为创造是神性,救赎是神性,光照是神性。
此外,凡想将三神观改变为一神观的人,谁会认为要“敬拜一体三位,而三位一体之神。其位不紊,其体不分”?谁能通过超越理解的形而上学做到这一点呢?简单人完全不能这样做,而有学问的人匆匆忙忙跳过这个主题,对自己说,这是我对神的教义和信仰;除了有三个位格和一位神之外,他们没有通过任何模糊的观念将任何东西保留在记忆中,或保留在来自记忆的观念或思维中;每个人都以自己的方式从三位神中制造出一位神,但只有当他说话和写作时,才能制造出来,因为当他思考时,只能想到三位,只有出于三位的同等才能想到一位;而许多人甚至不能出于这种同等想到一位。但我的读者,请听我说,不要对自己说,所说反对普遍接受的关于三位一体神的信仰的这些话太过于严厉,或过于大胆,因为在接下来的内容中,你会看到,只要承认或相信一个位格,三位一体在这一个位格里面,不承认或相信三个位格,那么《亚他那修信经》的一切细节都与真理一致。
1025.“众山也不见了”表示不再有任何爱之良善。这从“山”的含义清楚可知,“山”是指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对此,参看AE 405, 510, 850a节)。“山”之所以表示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是因为“地”表示教会,而在灵界,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天使都住在山地上。因此,“山”表示对主之爱的良善方面的教会。在灵界,这些天使都住在山上,因为他们是内层天使;在灵界,内层事物对应于高层事物,也实际上变成高层事物。这就是为何主因在至内层而被称为“至高者”,经上说祂“住在至高处”。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从下面的概要解释可以进一步看出十诫的这三层意义是何性质:
第一诫,即“除我以外不可拜别神”在属灵-道德的意义上涉及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或任何人为神性;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也就是说不可通过将某种神性事物本身归于自然而拜自然;也不可拜其他任何人,也就是主的任何牧师或任何圣徒。它在属天-属灵的意义上涉及要承认唯一的神,而不是像古人和如今的一些异教徒那样照其品质而承认多神,也不是像如今立了一个创造的神,一个救赎的神和一个光照的神的基督徒那样照各自的作为而承认三个神。
这条诫命在神性-属天的意义上涉及唯独承认并敬拜主,三位一体在祂里面,即:父所指的来自永恒的神性本身;神的儿子所指的生在时间中的神性人身,圣灵所指的从这两者发出的神性。这些是按次序排列的第一诫的三层意义。从以其三重意义来看待的这条诫命清楚可知,它以概括的形式包含和囊括了关于本质上的神性的一切。
第二条诫命,即“不可亵渎神的名”,在其三层意义上包含和囊括了关于品质上的神性的一切,因为“神的名”表示神的品质。在其第一层或首要意义上,神的名是指圣言,取自圣言的教义,以及基于教义的口唇和生活的敬拜;在其第二层意义上,它是指主在地上的国度和主在天上的国度;在其第三层意义,它是指主的神性人身,因为这人身是神性本身的品质。主的神性人身在至高意义上就是神的名(可参看AE 224节)。其余的诫命同样有适合三层天堂的三层内义。主若愿意,我们将在别处论述这些意义。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