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103.“地上的列王与她行淫”表示对属于天堂和教会的真理的一切事物的歪曲。这可从前面对这些话的解释(参看AE 1034节)清楚可知。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被称为《亚他那修信经》的三位一体教义当被阅读时,会留下一个模糊的概念,即:神为一,这个概念如此模糊,以至于无法消除三神观,这一点可从这一事实清楚看出来:该教义通过一体而使三位神成为一位神,说“大公教会信仰即:我等敬拜一体三位,而三位一体之神,其位不紊,其体不分”,后来说:“由是如前所言,我等当敬拜一体三位,而三位一体之神。”说这句话是为了消除三神观,但对理解力产生的唯一效果是导致它以为有三个位格,尽管它们都有一个神性本质。此处的神性本质是指神;然而,本质,就像也被提到的神性、威严和荣耀一样,是某种述语,而神作为一个位格,是主体。因此,说本质是神,就等于说某种述语是主体。但本质不是神,而是属于神;同样,威严和荣耀不是神,而是属于神,就像述语不是主体,而是属于主体一样。这清楚表明,作为三个位格的三神观并没有以这种方式被消除。这一点可通过对比来说明。一个王国有三个权力相等的统治者,每一个都被称为王;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王是指权力和威严,那么即便下命令说,他们都可以被称为和宣布为王,但称他们为一位王仍是不容易的。由于当提到一个王时,所指的是一个人,所以即便下命令,三个王被视为一个王也是不可能的。因此,如果他们对你说“向我们自由地说出你的想法”,你肯定会说,诸位王,诸位陛下。如果你回答说,既然我被命令如此说,我也如此思想,那么你就被骗了,因为你要么在伪装,要么在强迫自己,如果你在强迫自己,那么你的思维就不是自由的,而是粘附于你的言语。
亚他那修也意识到了这一点;因此,他对前面这些话的解释如下:“依基督真道,我等不得不认每位独为神,独为主。依大公教,我等不得谓神有三,亦不得谓主有三。”这些话只能理解为,承认三位神和主是可以的,但提说三神和主是不可以的,或要思想,但不能说有三位神和主,因为这违背基督信仰;同样,因有三个位格而承认和思想三位无限、永恒、非受造、全能,是可以的,但提说三位无限、永恒、非受造、全能是不可以的,只能提说一位。亚他那修补充上述这些话,是因为任何人,甚至连他自己都不能持有不同的想法。然而,每个人都能说不同的话,并且也应该如此说,因为基督教的教导,也就是圣言的教导是这样:没有三位神,而是只有一位神。此外,被归于每个位格作为其特定属性的属性或功能,也就是说,被归于父的创造,被归于子的救赎,被归于圣灵的光照,因此不是三个位格中的同一个;然而,这些功能或属性却进入神性本质,因为创造是神性,救赎是神性,光照是神性。
此外,凡想将三神观改变为一神观的人,谁会认为要“敬拜一体三位,而三位一体之神。其位不紊,其体不分”?谁能通过超越理解的形而上学做到这一点呢?简单人完全不能这样做,而有学问的人匆匆忙忙跳过这个主题,对自己说,这是我对神的教义和信仰;除了有三个位格和一位神之外,他们没有通过任何模糊的观念将任何东西保留在记忆中,或保留在来自记忆的观念或思维中;每个人都以自己的方式从三位神中制造出一位神,但只有当他说话和写作时,才能制造出来,因为当他思考时,只能想到三位,只有出于三位的同等才能想到一位;而许多人甚至不能出于这种同等想到一位。但我的读者,请听我说,不要对自己说,所说反对普遍接受的关于三位一体神的信仰的这些话太过于严厉,或过于大胆,因为在接下来的内容中,你会看到,只要承认或相信一个位格,三位一体在这一个位格里面,不承认或相信三个位格,那么《亚他那修信经》的一切细节都与真理一致。
1015.“并有大地震”表示教会的状态完全改变了。这从“地震”的含义清楚可知,“地震”是指教会状态的改变(参看AE 400, 499节);因为“地”表示教会,地震表示状态的改变;它被称为大,是为了表示状态完全改变了。
(关于第七诫续)
由于仇恨,也就是杀人的渴望,是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的对立面,而这两种爱构成与人同在的天堂,所以很明显,仇恨因如此对立而构成与他同在的地狱。地狱之火不是别的,正是仇恨。因此,地狱照着仇恨的质和量而看起来像是在暗红色的火中,照着出于仇恨的报复的质和量而在具有昏暗火焰的火中。由于仇恨和爱彼此截然对立,仇恨因此构成与人同在的地狱,就像爱构成与他同在的天堂一样,所以主如此教导说:
你若在祭坛上献礼物,在那里想起你的弟兄对你不满,就把礼物留在坛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后来献礼物。你同你的对头还在路上,就赶紧向他示好;恐怕你的对头把你送给审判官,审判官把你交付衙役,你就下在监里了。我实在告诉你,非等到你还清最后一分钱,否则你断不能从那里出来。(马太福音5:23–26)
“送给审判官,审判官交付衙役,他就下在监里了”,描述了处于仇恨的人死后的状态,因为他在世时仇恨他的弟兄。“监里”(即监狱)是指地狱,“还清最后一分钱”表示惩罚,这种惩罚被称为永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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