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97.“说大巴比伦倾倒了,倾倒了”表示最后的审判已经施行在那些因自称有权统治天堂和教会的圣物而亵渎了这些圣物的人身上。这从“倾倒了,倾倒了”和“巴比伦”的含义清楚可知:“倾倒了,倾倒了”是指彻底的倾覆和毁灭,因而是指最后的审判,彻底的倾覆和毁灭是通过最后的审判实现的,因为那时,这些人被扔进地狱。“巴比伦”是指那些因自称有权统治天堂和教会的圣物而亵渎了这些圣物的人。因为“巴比伦”与“骑在朱红色兽上的淫妇”,以及前一章“地上的淫乱和可憎之物的母”是一个意思,他们是指那些亵渎了教会圣物的人。我们在那一章论述了这些人和他们所造成的亵渎。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关于一神的思维向人打开天堂,因为只有一位神;而关于多神的思维关闭天堂,因为多神的观念摧毁一神的观念。关于真神的思维打开天堂,因为天堂和属于天堂的一切都来自这位真神;而关于假神的思维关闭天堂,因为天上只承认真神,不承认别神。关于神,创造者或造物主,救赎主和光照者的思维打开天堂,因为这三位一体属于独一真神;再者,关于无限、永恒、非受造、全能、全在和全知的神的思维打开天堂,因为这些是属于那独一真神的本质的属性;而把活人当成神,死人当成神,或偶像当成神的思维关闭天堂,因为这些不是全知,全在,全能,非受造,永恒和无限的,创造和救赎不是从他们那里发出的,他们也不是光照的源头。
只有关于神是一个人,神性三位一体,也就是被称为父、子和圣灵的三位一体在祂里面的思维才能打开天堂;而关于神不是一个人的思维关闭天堂,表面上看,这种观念就像一朵小云,或像最细微部分中的自然界。因为神是一个人,就像整个天使天堂作为整体是一个人,因而每位天使和每个灵人也是一个人一样。因此,只有关于主是宇宙之神的思维才能打开天堂,因为主说:
父已将万有交在子手里。(约翰福音3:35)
约翰福音:
父赐给子权柄管理一切肉体。(约翰福音17:2)
马太福音:
一切都是父交给我的。(马太福音11:27)
又:
天上地上所有的权柄都赐给我了。(马太福音28:18)
这一切清楚表明,没有诸如存在于天上的这种神观,人不能得救。对天上的神的观念就是主,因为天堂天使在主里面,主在他们里面;因此,思想主以外的其他任何神对他们来说是不可能的(参看约翰福音14:20, 21)。请允许我补充一点,神是一个人的观念已经从天上被植入全世界每个民族,但让我哀叹的是,它却在基督教界被摧毁了。下文将阐述其原因。
990.“他们因痛苦就咬自己的舌头”表示他们因厌恶而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这从“咬自己的舌头”和“痛苦”的含义清楚可知:“咬自己的舌头”是指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痛苦”是指厌恶。“咬自己的舌头”之所以表示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是因为“舌头”表示对真理的感知,“咬舌头”是指压制它。事实上,舌头具有各种含义,因为它既是发音器官,又是味觉器官;作为发音器官,它表示表白或称谢、思维、教义和宗教;作为味觉器官,它表示对良善和真理的属世感知;而嗅觉对应于对良善和真理的属灵感知。因为舌头品尝并享受饮食,饮食表示滋养属世心智的良善和真理。“咬自己的舌头”表示不愿拥有这种感知,或不愿感知真正的良善和真理。这些话论及那些将信与生活的良善分离的人,因为他们将教会或宗教的一切都汇集成一条信仰,并声称人凭这一条信仰就能称义。由于人仅凭这一条信仰就能称义并得救,所以可推知,他们厌恶信仰的其它一切,也就是教会的真理,以至于不愿感知或知道它们。他们心里说:“既然仅凭这一点,即父神差圣子来通过十字架受难把我从地狱中救赎出来,就能得救,那么这些还有什么用处呢?因此,律法的作为既不定我的罪,也不拯救我,因为我仅凭怀着信心思想并相信这一点就能得救。”这就是为何他们出于厌恶不愿感知或知道真正的真理和良善。这些真理和良善也让他们恶心,因为那些处于唯信的人从内心反对天堂和教会的良善和真理;还因为这些良善和真理是内在思维的对象,因此超越他们的物质观念。这种厌恶和恶心在此由“痛苦”来表示。
(关于第六诫续)
前面说过,婚姻之爱与通奸之爱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这两种爱的快乐之间也有一种类似的区别,因为快乐从它们所源于的爱中获得自己的一切品质。通奸之爱的快乐从行邪恶的功用、因而作恶的快乐中获得自己的品质;婚姻之爱的快乐从行良善的功用、因而行善的快乐中获得自己的品质。因此,恶人在作恶中所拥有的快乐如何,他们对通奸的爱之快乐就如何,因为通奸之爱就是从那里降下来的。几乎没有人相信它是从那里降下来的;然而,这就是它的起源。由此明显可知,通奸的快乐从最低层的地狱升上来;相反,婚姻之爱的快乐因来自对良善与真理的结合的爱,并来自对行善的爱,所以是一种天堂的快乐;它从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降下来,来自主的对主之爱在第三层天堂掌权。
由此可见,这两种快乐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然而,令人惊奇的是,人们以为婚姻的快乐和通奸的快乐是相似的;而它们之间的区别就如刚才所描述的那样。不过,只有那些处于婚姻之爱的快乐之人才能辨别并感知到这种区别。一个处于这种快乐的人很清楚地感觉到婚姻的快乐里面没有任何不洁和不贞,因而没有任何淫欲;而通奸的快乐里面却只有不洁、不贞和淫欲。他感觉不贞洁是从下面上来的,贞洁是从上面下来的。但处于通奸快乐的人感受不到这些东西,因为他感觉地狱的东西如同天堂一般。由此可知,婚姻之爱甚至在其最终行为上都是纯净本身和贞洁本身;通奸之爱在其行为上则是不洁本身和不贞本身。由于这两种爱的快乐表面上很相似,尽管它们因是对立面而从内在完全不同,所以主规定,通奸的快乐不可升到天堂,还规定,婚姻的快乐不可降至地狱。然而,天堂与通奸所产生的繁衍仍有某种对应关系,但它与通奸的快乐本身没有任何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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