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1096

1096.启18:2

1096.启18:2.“他有力地大声喊着”表示在天堂面前和教会里出于心中喜乐的显现。这从“喊着”、“有力”和“大声”的含义清楚可知:“喊着”是指显现,即:最后的审判已经施行在巴比伦身上,因为经上补充说:“大巴比伦倾倒了,倾倒了。”“有力”是指在天堂面前和教会里处于能力(我们在下文会谈到这一点)。“大声”是指心中的喜乐,因为出于心中喜乐的声音会变大。心中喜乐的原因是,最后的审判降临到“淫妇或巴比伦”所指的那些人之后,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就获得能力和光明,如前所述。“大声”表示心中的喜乐,因为所喊出的一切大声都来自某种情感,并照着爱的情感或程度而更强烈。“有力地”表示在天上和地上,因为有力表示能力,现在有能力将这些事显现在天堂和世界面前。现在有这种能力(对此,参看AE 1093节)。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向人打开天堂的最先和最首要的思维是关于神的思维;原因在于,神是天堂的全部或一切,以至于无论我们说天堂,还是说神,都是一样的。使得构成天堂的天使成为天使的神性事物合在一起就是神。这就是为何关于神的思维是向人打开天堂的所有思维中最先和最首要的思维,因为它是一切真理的头和总合,并热爱属天和属灵之物。不过,既有来自光的思维,也有来自爱的思维;只来自光的思维是对神存在的认识,这种认识看起来像是承认,其实不是。

凭来自光的思维,人会出现在天堂,但不会与天堂结合,因为唯独思维之光不能进行结合,而是人出现在主和天使面前的原因。事实上,这光就像冬天的光,人在冬天的光中看得和在夏天的光中一样清楚,然而,这光却不与大地,或任何树、灌木、花朵或草叶结合。此外,思想神和理解那些属于神的事物的能力通过天堂之光被植入每个人;但唯独来自这光的思维,也就是理智或理解力的思维,只能使他出现在主和天使面前,如前所述。

当一个人只处于关于神和与神有关的事物的理智或理解力的思维时,在天使从远处看来,他就像象牙或大理石的雕像,能行走,也能发出声音,但他的脸上和声音里还没有生命。在天使看来,他也比较像冬天里的一棵树,树枝光秃秃的,没有叶子;然而,当热与光结合时,如春天的情形,它就有希望长满叶子,然后结满果实。由于主要打开天堂的,是关于神的思维,所以主要关闭天堂的,是反对神的思维。


诠释启示录 #907

907.“头上戴着金

907.“头上戴着金冠冕”表示为审判作准备的神性良善。这从头上的“金冠冕”的含义清楚可知,头上的“金冠冕”在此是指为审判作准备的神性良善,因为接下来论述的主题是善人与恶人的分离,这种分离先于最后的审判到来;因此,它论述了“人子”,“人子”是指神性真理或圣言方面的主,祂为善人与恶人的分离作准备,后来为施行审判作准备。这就是“人子头上戴着金冠冕”的意思,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在以色列人和古人当中,代表主的君王当为战争并在战斗中作准备时,就戴上金冠冕(对此,可参看AE 553节)。原因在于,王代表神性真理方面的主,从主发出的这神性真理与神性良善结合。因此,为了可以代表神性真理,王戴上金冠冕,因为“金”表示良善(参看AE 242a,c节)。“金冠冕”表示良善和由此而来的智慧,真理就是那加冕的(也可参看AE 272节)。

隐藏在这一事实中的奥秘是,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审判人的,是神性真理。原因在于,神性良善爱所有人,只要人跟随,它就把他吸引到天堂;但与良善分离的神性真理定所有人的罪,并判所有人下地狱。因此,为免得所有人被定罪,并被判下地狱,也为了神性良善尽可能地缓和,并提升到天堂,头上就有了一个金冠冕,以表示为审判,也就是为缓和作准备的神性良善。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审判人的,是神性真理,这就是主的这些话的意思:

父不审判任何人,而是把一切审判都交给子。(约翰福音5:22)

 “父”是指神性良善,“子”是指神性真理。“父”是指神性良善(可参看AE 200, 254节),“子”是指神性真理(AE 63, 151, 724节)。这同样是这些话的意思:

父赐给祂施行审判的权柄,因为祂是人子。(约翰福音5:27)

“人子”表示神性真理(参看AE 778b节)。

尽管如此,必须认识到,主不通过神性真理审判任何人;而是神性真理本身审判那不接受它,反而弃绝它的人,这从主的话很清楚地看出来:

耶稣说,若有人听见我的话不相信,我不审判他,因为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弃绝我,不领受我话的人,有审判他的;就是我所说的话,这话在末日要审判他。(约翰福音12:47, 48; 3:17)

“话”是指神性真理,因为这神性真理在圣言里面,就是圣言。神性真理本身要审判人,而不是主自己通过它审判人,这一点是非常明显的,因为主说:“我不审判他,因为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主自己不审判,因为祂是神性之爱,也是与神性真理合一的神性良善;这一个不能与那一个分离,因为它们为一;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而是拯救人,如前所述。从主发出、与神性良善合一的的神性真理也是如此。约翰福音中说“子被赐给施行审判的权柄”,这句话必须按经上论到祂说,“祂发怒”、“发烈怒”、“把人投入地狱”等等的地方的意义来理解;而事实上,主不向任何人发怒,也不把人投入地狱,而是人把自己扔到那里(对此,可参看《天堂与地狱》,545–550节)。所以审判人的,是对神性真理的蔑视和弃绝,因而是来自邪恶的虚假;因此,是人审判他自己。

还要解释一下神性真理本身如何审判人。因蔑视和弃绝神性真理而处于来自邪恶的虚假之人仇恨神性真理,并怒火中烧地摧毁凡处于来自主的神性真理之人里面的神性真理。当他试图这样做时,就像一个人把自己扔进火里,或把脸猛撞到岩石上;其原因不在于火,也不在于岩石,而在于这样做的那个人自己。因为真相是,神性真理从不与来自邪恶的虚假争战,而是虚假与真理争战;因此,天堂不与地狱争战,而是地狱与天堂争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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