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1088

1088.启17:1

1088.启17:18.“你所看见的那女人,就是大城”表示教会的可憎教义。这从“女人”和“城”的含义清楚可知:“女人”是指教会,在此是指圣言的真理和良善被亵渎的教会,这样的教会不再是一个教会,而是被称为巴比伦的一种宗教说服。“城”是指教会的教义(参看AE 223节),在此是指巴比伦的教义,该教义是可憎可怕的,因为它出自被亵渎的圣言的良善和真理,而教会的圣物来自这些良善和真理。表示教会的这个女人被称为“大城”,而“城”表示教义,因为教会凭教义而存在,教义如何,教会就如何,在此则宗教说服就如何。这里的“城”是指巴比伦,作为大都市的“巴比伦”和作为王国的巴比伦具有相同的含义;如在但以理书,在那里,它被称为“巴别”。其它大都市与其王国也具有相同的含义,如犹太王国与耶路撒冷,以色列王国与撒玛利亚,亚兰或叙利亚王国与大马士革。不过,王国表示教会,而大都市表示教义方面的教会。

(关于圣言续)

被称为神圣的,是神性真理。但它在处于其终端之前不是神圣的;它的终端就是字义上的圣言;因此,那里的神性真理是神圣的,可称为圣所。原因在于,这层意义包含和包括了天堂和教会的一切神圣。表面上看,被称为属灵和属天的天堂里的神性真理比属世的圣言字义中的神性真理更神圣;但被称为属灵和属天的天堂里的神性真理,相对来说就像人的肺和心,只有当心肺被肋骨包围,并被包裹在胸膜和横膈膜里面时,它们才形成胸部;因为没有这些覆盖物,事实上除非心肺通过纽带与它们相连,否则心肺就无法发挥其至关重要的功能。圣言的属灵事物就像肺脏的呼吸,圣言的属天事物就像心脏的收缩和舒张,圣言的属世事物则像胸膜、横膈膜和肋骨,以及所附着的运动纤维,运动则通过这些运动纤维变成往复运动。

此外,圣言的属灵和属天事物,相对来说就像会幕中的圣物,即:摆放陈设饼的桌子,上面有香的金坛,香料和香炉;以及带有灯的灯台,再里面有基路伯、施恩座和约柜。这一切都是犹太和以色列教会的圣物;但它们仍不能被称为神圣和圣所,直到它们被帷幔和幔子遮盖,因为没有这些遮盖物,它们就会裸露在天空之下,暴露在阵雨和暴风中,也暴露在天上的飞鸟和地上的野兽面前,又暴露给会侵犯、掠夺和分散它们的强盗。被称为属灵和属天的天堂里的神性真理若不包裹在像圣言字义的真理那样的属世真理中,也是如此。

属世真理,也就是圣言字义的真理,不是天堂的真正真理,而是它们的表象;真理的表象包围、包裹并包含天堂的真理,也就是真正的真理,使它们保持在联系和秩序中,并一起行动,就像心肺器官及其覆盖物和肋骨一样,如前所述。当这些真理被保持在联系和秩序中时,它们才第一次是神圣的,在此之前不是神圣的。我们圣言的字义就通过构成它终端的真理表象而如此行;这就是为何这字义本质上是神圣的和神性本身,也是圣所。

但人若将真理的表象与真正的真理分离,称这些表象或字义凭自己并独自为神圣,而不是认为字义凭真正的真理,因它们并与它们一起为神圣,就大错特错了。只看见字义的人会把它们分离,不去探究它的意义,如那些不从教义来阅读圣言的人所做的那样。在圣言中,“基路伯”是指守卫和保护,免得天堂的圣物遭到侵犯,也免得不通过爱就靠近主。因此,它们表示圣言的字义,因为字义就是那进行守卫和保护的。它以这种方式进行守卫和保护,是为了让人可以照着真理的表象思考和说话,只要他心地善良,单纯,就像个孩子一样;但他必须小心,不要过于确认表象,以至于摧毁了天堂里的真正真理。


诠释启示录 #907

907.“头上戴着金

907.“头上戴着金冠冕”表示为审判作准备的神性良善。这从头上的“金冠冕”的含义清楚可知,头上的“金冠冕”在此是指为审判作准备的神性良善,因为接下来论述的主题是善人与恶人的分离,这种分离先于最后的审判到来;因此,它论述了“人子”,“人子”是指神性真理或圣言方面的主,祂为善人与恶人的分离作准备,后来为施行审判作准备。这就是“人子头上戴着金冠冕”的意思,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在以色列人和古人当中,代表主的君王当为战争并在战斗中作准备时,就戴上金冠冕(对此,可参看AE 553节)。原因在于,王代表神性真理方面的主,从主发出的这神性真理与神性良善结合。因此,为了可以代表神性真理,王戴上金冠冕,因为“金”表示良善(参看AE 242a,c节)。“金冠冕”表示良善和由此而来的智慧,真理就是那加冕的(也可参看AE 272节)。

隐藏在这一事实中的奥秘是,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审判人的,是神性真理。原因在于,神性良善爱所有人,只要人跟随,它就把他吸引到天堂;但与良善分离的神性真理定所有人的罪,并判所有人下地狱。因此,为免得所有人被定罪,并被判下地狱,也为了神性良善尽可能地缓和,并提升到天堂,头上就有了一个金冠冕,以表示为审判,也就是为缓和作准备的神性良善。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审判人的,是神性真理,这就是主的这些话的意思:

父不审判任何人,而是把一切审判都交给子。(约翰福音5:22)

 “父”是指神性良善,“子”是指神性真理。“父”是指神性良善(可参看AE 200, 254节),“子”是指神性真理(AE 63, 151, 724节)。这同样是这些话的意思:

父赐给祂施行审判的权柄,因为祂是人子。(约翰福音5:27)

“人子”表示神性真理(参看AE 778b节)。

尽管如此,必须认识到,主不通过神性真理审判任何人;而是神性真理本身审判那不接受它,反而弃绝它的人,这从主的话很清楚地看出来:

耶稣说,若有人听见我的话不相信,我不审判他,因为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弃绝我,不领受我话的人,有审判他的;就是我所说的话,这话在末日要审判他。(约翰福音12:47, 48; 3:17)

“话”是指神性真理,因为这神性真理在圣言里面,就是圣言。神性真理本身要审判人,而不是主自己通过它审判人,这一点是非常明显的,因为主说:“我不审判他,因为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主自己不审判,因为祂是神性之爱,也是与神性真理合一的神性良善;这一个不能与那一个分离,因为它们为一;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而是拯救人,如前所述。从主发出、与神性良善合一的的神性真理也是如此。约翰福音中说“子被赐给施行审判的权柄”,这句话必须按经上论到祂说,“祂发怒”、“发烈怒”、“把人投入地狱”等等的地方的意义来理解;而事实上,主不向任何人发怒,也不把人投入地狱,而是人把自己扔到那里(对此,可参看《天堂与地狱》,545–550节)。所以审判人的,是对神性真理的蔑视和弃绝,因而是来自邪恶的虚假;因此,是人审判他自己。

还要解释一下神性真理本身如何审判人。因蔑视和弃绝神性真理而处于来自邪恶的虚假之人仇恨神性真理,并怒火中烧地摧毁凡处于来自主的神性真理之人里面的神性真理。当他试图这样做时,就像一个人把自己扔进火里,或把脸猛撞到岩石上;其原因不在于火,也不在于岩石,而在于这样做的那个人自己。因为真相是,神性真理从不与来自邪恶的虚假争战,而是虚假与真理争战;因此,天堂不与地狱争战,而是地狱与天堂争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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