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86.“把他们的国给那兽”表示承认圣言是神性,教会建立在它上面。这从“给一个国”和“兽”的含义清楚可知:“给一个国”是指教会;因为在圣言中,“国”表示真理方面的教会,“统治”表示良善方面的教会。“兽”是指圣言(对此,参看AE 1038节)。因此,“把一个国给那兽”表示把教会给圣言,或也可说,承认圣言,把教会建立在圣言上,使教会以圣言为基础。从这一节经文和前面第11, 12, 13, 16节经文关于那兽所叙述的,以及那里的解释很清楚地看出来,“兽”表示被“淫妇”所指的那些人接受,然而又弃绝,但仍被巴比伦之内和之外的其他人所捍卫的圣言。
“兽”可以指圣言,是因为狮子和羔羊都是兽,而在圣言的各处,它们都是指主;母绵羊,小山羊,公绵羊,山羊和小母牛都是兽,而在圣言的各处,它们都表示天堂和教会的圣物;再者,前面所提到的“从地里上来的兽”表示来自圣言、支持分离之信的确认(可参看AE 815节)。这兽不可能表示别的,这一点从关于它所说的(启17:13, 16, 17)很清楚地看出来,即:十王都要将自己的能力和权柄给那兽;又要把他们的国给那兽;尽管他们是那些“使淫妇荒凉赤身,又要吃她的肉,用火将她烧尽”的人。
淫妇被看到骑在它上面,是因为巴比伦将她的统治建立在圣言中的某些经文上,如主对彼得所说的那些话。淫妇坐在“众水上”和别处“坐在财宝上”,以及她被看到“穿着紫色和朱红色的衣服,镶嵌着金子、宝石和珍珠,手拿金杯”(启示录17:1–4; 耶利米书51:13)具有相同的含义。
(关于圣言续)
有连续次序,也有同步次序。在连续次序中,纯粹而完美的事物出现在上面,不那么纯粹和完美的事物出现在下面。三层天堂处于连续次序,一层在另一层之上;在高层天堂,一切事物都是纯粹而完美的,而是在低层天堂,一切事物都不那么纯粹而完美。同步次序存在于较低事物中,完全存在于最低事物中,因为较高事物降下来,并将自己置于被称为同步的次序中;在同步次序中,纯粹而完美的事物,也就是较高事物在中间或中心,不那么纯粹而完美的事物,也就是较低事物在周边。这就是为何存在于连续次序中的一切事物按其次序都一起在终端中。
由于一切较高事物都按同步次序将自己置于最低之物中,所以可推知,神性真理和神性良善的一切,甚至从它们的最初开始,都在构成字义的圣言终端中。由于神性真理和神性良善的一切都一起在其终端,也就是圣言的字义中,所以很明显,那里有神性真理的能力,事实上有主在拯救世人方面的全能。因为当主运作时,祂不是从最初事物通过媒介或居间事物进入终端来运作的,而是从最初事物藉着终端,从而进入媒介或居间事物来运作的。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主被称为首先的和末后的;这也是为何主取得人身,这人身在世上就是神性真理或圣言;并且祂荣耀了这人身,甚至直到终端,也就是骨和肉,以便祂可以从最初事物藉着终端从祂自己,而不像以前那样从人来运作。终端中的这种能力由拿细耳人,如参孙的头发来代表,因为头发对应于神性真理的终端。这也是为何在古代,秃头被认为是可耻的。
叫以利沙“秃头”的童子之所以被熊撕碎,是因为以利亚和以利沙代表圣言;没有字义的圣言,就像没有头发的头,是没有任何能力或力量的,因而不再是圣言。“熊”表示那些从真理的终端中获得力量的人。圣言在字义上的能力是打开天堂的能力,由此实现交流和结合,这种能力也是与虚假和邪恶,因而与地狱争战的能力。一个从圣言的字义处于真正真理的人能打倒并驱散整个魔鬼团伙和他们的无数伎俩,他们将自己的能力置于这些伎俩中;并且这一过程仅凭直觉或一瞥和意愿的努力瞬间就完成。简言之,在灵界,没有什么东西能抵抗被圣言字义所确认的真正真理。
907.“头上戴着金冠冕”表示为审判作准备的神性良善。这从头上的“金冠冕”的含义清楚可知,头上的“金冠冕”在此是指为审判作准备的神性良善,因为接下来论述的主题是善人与恶人的分离,这种分离先于最后的审判到来;因此,它论述了“人子”,“人子”是指神性真理或圣言方面的主,祂为善人与恶人的分离作准备,后来为施行审判作准备。这就是“人子头上戴着金冠冕”的意思,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在以色列人和古人当中,代表主的君王当为战争并在战斗中作准备时,就戴上金冠冕(对此,可参看AE 553节)。原因在于,王代表神性真理方面的主,从主发出的这神性真理与神性良善结合。因此,为了可以代表神性真理,王戴上金冠冕,因为“金”表示良善(参看AE 242a,c节)。“金冠冕”表示良善和由此而来的智慧,真理就是那加冕的(也可参看AE 272节)。
隐藏在这一事实中的奥秘是,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审判人的,是神性真理。原因在于,神性良善爱所有人,只要人跟随,它就把他吸引到天堂;但与良善分离的神性真理定所有人的罪,并判所有人下地狱。因此,为免得所有人被定罪,并被判下地狱,也为了神性良善尽可能地缓和,并提升到天堂,头上就有了一个金冠冕,以表示为审判,也就是为缓和作准备的神性良善。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审判人的,是神性真理,这就是主的这些话的意思:
父不审判任何人,而是把一切审判都交给子。(约翰福音5:22)
“父”是指神性良善,“子”是指神性真理。“父”是指神性良善(可参看AE 200, 254节),“子”是指神性真理(AE 63, 151, 724节)。这同样是这些话的意思:
父赐给祂施行审判的权柄,因为祂是人子。(约翰福音5:27)
“人子”表示神性真理(参看AE 778b节)。
尽管如此,必须认识到,主不通过神性真理审判任何人;而是神性真理本身审判那不接受它,反而弃绝它的人,这从主的话很清楚地看出来:
耶稣说,若有人听见我的话不相信,我不审判他,因为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弃绝我,不领受我话的人,有审判他的;就是我所说的话,这话在末日要审判他。(约翰福音12:47, 48; 3:17)
“话”是指神性真理,因为这神性真理在圣言里面,就是圣言。神性真理本身要审判人,而不是主自己通过它审判人,这一点是非常明显的,因为主说:“我不审判他,因为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主自己不审判,因为祂是神性之爱,也是与神性真理合一的神性良善;这一个不能与那一个分离,因为它们为一;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而是拯救人,如前所述。从主发出、与神性良善合一的的神性真理也是如此。约翰福音中说“子被赐给施行审判的权柄”,这句话必须按经上论到祂说,“祂发怒”、“发烈怒”、“把人投入地狱”等等的地方的意义来理解;而事实上,主不向任何人发怒,也不把人投入地狱,而是人把自己扔到那里(对此,可参看《天堂与地狱》,545–550节)。所以审判人的,是对神性真理的蔑视和弃绝,因而是来自邪恶的虚假;因此,是人审判他自己。
还要解释一下神性真理本身如何审判人。因蔑视和弃绝神性真理而处于来自邪恶的虚假之人仇恨神性真理,并怒火中烧地摧毁凡处于来自主的神性真理之人里面的神性真理。当他试图这样做时,就像一个人把自己扔进火里,或把脸猛撞到岩石上;其原因不在于火,也不在于岩石,而在于这样做的那个人自己。因为真相是,神性真理从不与来自邪恶的虚假争战,而是虚假与真理争战;因此,天堂不与地狱争战,而是地狱与天堂争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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