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86.“把他们的国给那兽”表示承认圣言是神性,教会建立在它上面。这从“给一个国”和“兽”的含义清楚可知:“给一个国”是指教会;因为在圣言中,“国”表示真理方面的教会,“统治”表示良善方面的教会。“兽”是指圣言(对此,参看AE 1038节)。因此,“把一个国给那兽”表示把教会给圣言,或也可说,承认圣言,把教会建立在圣言上,使教会以圣言为基础。从这一节经文和前面第11, 12, 13, 16节经文关于那兽所叙述的,以及那里的解释很清楚地看出来,“兽”表示被“淫妇”所指的那些人接受,然而又弃绝,但仍被巴比伦之内和之外的其他人所捍卫的圣言。
“兽”可以指圣言,是因为狮子和羔羊都是兽,而在圣言的各处,它们都是指主;母绵羊,小山羊,公绵羊,山羊和小母牛都是兽,而在圣言的各处,它们都表示天堂和教会的圣物;再者,前面所提到的“从地里上来的兽”表示来自圣言、支持分离之信的确认(可参看AE 815节)。这兽不可能表示别的,这一点从关于它所说的(启17:13, 16, 17)很清楚地看出来,即:十王都要将自己的能力和权柄给那兽;又要把他们的国给那兽;尽管他们是那些“使淫妇荒凉赤身,又要吃她的肉,用火将她烧尽”的人。
淫妇被看到骑在它上面,是因为巴比伦将她的统治建立在圣言中的某些经文上,如主对彼得所说的那些话。淫妇坐在“众水上”和别处“坐在财宝上”,以及她被看到“穿着紫色和朱红色的衣服,镶嵌着金子、宝石和珍珠,手拿金杯”(启示录17:1–4; 耶利米书51:13)具有相同的含义。
(关于圣言续)
有连续次序,也有同步次序。在连续次序中,纯粹而完美的事物出现在上面,不那么纯粹和完美的事物出现在下面。三层天堂处于连续次序,一层在另一层之上;在高层天堂,一切事物都是纯粹而完美的,而是在低层天堂,一切事物都不那么纯粹而完美。同步次序存在于较低事物中,完全存在于最低事物中,因为较高事物降下来,并将自己置于被称为同步的次序中;在同步次序中,纯粹而完美的事物,也就是较高事物在中间或中心,不那么纯粹而完美的事物,也就是较低事物在周边。这就是为何存在于连续次序中的一切事物按其次序都一起在终端中。
由于一切较高事物都按同步次序将自己置于最低之物中,所以可推知,神性真理和神性良善的一切,甚至从它们的最初开始,都在构成字义的圣言终端中。由于神性真理和神性良善的一切都一起在其终端,也就是圣言的字义中,所以很明显,那里有神性真理的能力,事实上有主在拯救世人方面的全能。因为当主运作时,祂不是从最初事物通过媒介或居间事物进入终端来运作的,而是从最初事物藉着终端,从而进入媒介或居间事物来运作的。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主被称为首先的和末后的;这也是为何主取得人身,这人身在世上就是神性真理或圣言;并且祂荣耀了这人身,甚至直到终端,也就是骨和肉,以便祂可以从最初事物藉着终端从祂自己,而不像以前那样从人来运作。终端中的这种能力由拿细耳人,如参孙的头发来代表,因为头发对应于神性真理的终端。这也是为何在古代,秃头被认为是可耻的。
叫以利沙“秃头”的童子之所以被熊撕碎,是因为以利亚和以利沙代表圣言;没有字义的圣言,就像没有头发的头,是没有任何能力或力量的,因而不再是圣言。“熊”表示那些从真理的终端中获得力量的人。圣言在字义上的能力是打开天堂的能力,由此实现交流和结合,这种能力也是与虚假和邪恶,因而与地狱争战的能力。一个从圣言的字义处于真正真理的人能打倒并驱散整个魔鬼团伙和他们的无数伎俩,他们将自己的能力置于这些伎俩中;并且这一过程仅凭直觉或一瞥和意愿的努力瞬间就完成。简言之,在灵界,没有什么东西能抵抗被圣言字义所确认的真正真理。
693.启11:18.“列族发怒”表示恶人对主,对来自祂的神性事物,也就是天堂和教会的圣物的蔑视、敌意和仇恨。这从“列族”和“发怒”的含义清楚可知:“列族”是指那些处于教会良善的人,在反面意义上是指那些处于邪恶的人,在此是指那些处于邪恶的人,因为经上说“他们发怒”;“民族”表示那些处于良善的人和那些处于邪恶的人,在抽象意义上表示教会的良善和邪恶,“人民”表示那些处于真理的人和那些处于虚假的人,在抽象意义上表示教会的真理和虚假(可参看AE 175, 331, 625节);“发怒”当论及“列族”所表示的恶人时,是指处于对主,对来自祂的神性事物,也就是天堂和教会的圣物的蔑视、敌意和仇恨之中。
“发怒”表示这些和其它类似事物,因为当每个人的爱和爱之快乐受到攻击时,他都会怒火中烧,并发怒,这是一切愤怒和生气的原因。其原因在于,每个人的爱就是他的生命,因此,伤害这爱就是伤害生命;当这爱受到伤害时,心智就受到干扰,生气和愤怒便由此而来。当善人的爱受到攻击时,他们也一样;但不同之处在于,他们没有愤怒或怒气,而是有热情。诚然,在圣言中,这热情被称为怒气,但它却不是怒气;它被称为怒气,是因为它在外在形式上看似怒气,但内在只是仁爱、良善和仁慈;因此,在热情为之燃起的那个人悔改并远离邪恶后,这热情不像怒气那样持续下去。恶人的怒气则具有不同的性质;因为它从内在隐藏着恶人所爱的仇恨和报复在里面;因此,它持续存在,几乎不熄灭。这就是为何怒气属于那些处于对自我和世界的爱之人,因为他们处于各种邪恶;而热情属于那些处于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的人。因此,热情关注人的拯救,而怒气关注他的诅咒;后者在发怒的恶人的目的中,而拯救在发热心的善人的目的中。
“列族发怒”在此表示恶人对主,对来自祂的神性事物,因而对天堂和教会的圣物的蔑视、敌意和仇恨,因为在教会结束时,就是此处所论述的最后审判往前一点,那些在先前的天和先前的地之人的状态发生了一个变化,这个变化是通过善人与恶人的分离实现的。当这分离完成时,恶人的外在就关闭了,他们凭外在并从外在出于伪装和虚伪讲述真理,实行良善;而他们里面属地狱的内在则打开了,当这些内在打开时,他们的蔑视、敌意、仇恨,与对主、对天堂和教会的圣物的谩骂便公然爆发出来;因为对他们来说,这些东西从内在被贮藏起来,却被对自我和世界的爱所掩盖;这些爱属这一种:他们能为了自我和世界而实行良善、讲述真理,因为天堂和教会的圣物作为达到目的的手段而为他们服务,这些目的就是名声、荣耀、尊敬和利益,总之,就是自我和世界,而手段则为了目的而被爱。但由于对这些人来说,属于人的爱,因而属于其意图和意愿的目的是物质和世俗的,因而是属地狱的,所以属于天堂和教会的良善和真理在他们身上只居于他们的外在,不居于他们的内在,因为邪恶和虚假在这些内在中。天堂的良善和真理只能渗透到那些视天堂和教会的圣物为目的,也就是让它们属于其爱,因而属于其意图和意愿之人的内在;当这些被视为目的时,属灵心智就打开了,人通过这属灵心智被主引导。但当天堂和教会的良善和真理被视为手段,而不是目的时,情况正好相反;因为如刚才所述,目的属于人的主导爱,当这主导爱是自我之爱时,它也是对他自己的自我或东西的爱,这爱就本身而言,无非是邪恶;只要人出于它行动,他就是出于地狱行动,从而反对神性。
此处,要知道,一切邪恶里面都有对主,对教会圣物的仇恨。事实就是这样,这一点已经从地狱向我清楚显明了,地狱里的所有人都处于邪恶,并且一切邪恶都来自地狱;因为在那里,当他们只是听到主的名时,他们不仅对主,而且对所有承认祂的人都充满强烈的愤怒。正因如此,地狱与天堂截然对立,并处于摧毁天堂,消灭其中的神性事物,也就是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的不懈努力之中。这表明为何邪恶会因良善发怒,邪恶之虚假因真理发怒;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怒气或愤怒”表示整体上或整个范围内的邪恶。
在以下经文中也一样。路加福音:
耶稣说,在那些日子,怀孩子的和哺乳的有祸了;因为将有大灾难临到这地,也有愤怒临到这百姓。(路加福音21:23)
这些话论及时代的完结,也就是教会的末期。“怀孩子的和哺乳的有祸了”表示那时良善和真理无法被接受。“因为将有大灾难临到这地,也有愤怒临到这百姓”表示由于那时将在教会掌权的邪恶而对良善的弃绝,由于虚假而对真理的弃绝,“灾难”在此表示掌权的邪恶,“愤怒”表示掌权的来自邪恶的虚假,因为在教会结束时,恶人因良善受苦,因真理发怒。
以赛亚书:
公义、力量,惟独在乎耶和华;人必归向祂,凡向祂发大怒的,都必蒙羞。(以赛亚书45:24)
“凡向耶和华发大怒的,都必蒙羞”表示所有处于邪恶和虚假的人都将停止它们,“向耶和华发大怒”表示处于来自邪恶的虚假。
摩西五经:
西缅和利未是弟兄;他们在怒中杀人,任意砍断牛筋;他们的怒气暴烈可咒,他们的烈怒坚硬可诅;我要把他们分散在雅各中,使他们散居在以色列。(创世记49:5–7)
“流便、西缅和利未”表示信、仁和仁爱的作为;但此处“流便”表示与仁分离之信,既没有仁,也没有任何仁爱的作为从这信而来;因为这三者连贯在一起;信如何,仁就如何,仁如何,仁爱的作为就如何;因此,它们不可分割,一个属于另一个,因而如同另一个。由于流便与婢女,就是他父亲的妾通奸而受到诅咒,所以西缅和利未也被弃绝了;“我要把他们分散在雅各中,使他们散居在以色列”表示对他们的弃绝。由于被接受为教会的第一个原则的,不是“流便”所代表的信,而是属灵良善,也就是在理解力和意愿中的真理,所以约瑟取代流便被接受为教会的长子,因为“约瑟”代表属灵良善,这良善本质上是理解力和意愿中的真理。由此清楚可知,“西缅和利未的怒气暴烈可咒,他们的烈怒坚硬可诅”表示什么,即:对良善和真理的背离,因而整体上或整个范围内的邪恶和虚假;因为当仁离开信时,就不再有任何良善或任何真理。不过,《属天的奥秘》(可参看6351–6361节)更充分地解释了这些事。
马太福音:
耶稣说,有话对古人说,凡杀人的,必须受审判;但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缘无故向弟兄动怒的,必须受审判。(马太福音5:21, 22)
“无缘无故向弟兄动怒”在此也表示对良善和真理的敌意和仇恨;那些拥有这种敌意和这种仇恨的人也的确在心智、意图和意愿中不断杀人,并且若被允许,也就是说,若不受法律,以及随之对惩罚、丧失生命、名声、荣誉或利益的惧怕约束,就会实际杀人;因为凡一个人心中所珍视的,一有机会他就会行出来。“无缘无故向弟兄动怒的,必须受审判”,和那杀人的是一样的,因为“动怒”表示思考、打算、向别人意愿邪恶,意愿的一切邪恶都在人之灵的生命中,并且死后会返回,这就是为何那时他“必须受审判”,因为凡属于意图和意愿的,和行为一样受审判。不过,没有必要引用更多经文来说明,对那些处于邪恶的人来说,“愤怒”和“烈怒”表示什么,因为不言而喻,一切邪恶都隐藏着对良善的愤怒在里面,邪恶渴望消灭良善,甚至杀死那有良善在里面的人,即便在身体上不能杀死,也要在灵魂上杀死;这种渴望完全是从愤怒发出来的,并伴随着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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