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8.启2:7.“灵向众教会所说的话,凡有耳的,就让他听”表示能理解的人都应听从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对那些属祂教会的人所教导和所说的话。这从“凡有耳的,就让他听”、“灵”和“众教会”的含义清楚可知:“凡有耳的,就让他听”是指能理解的人应听从或服从,“听”是指理解并实行,也就是听从(参看AE 11节);“灵”,此处即神的灵,是指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参看《属天的奥秘》,3704, 5307, 6788, 6982, 6993, 7001, 7499, 8302, 9199, 9228, 9229, 9303, 9407, 9818, 9820, 10330节);“众教会”是指那些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或源于仁的信之人,也就是那些属于教会的人,因为其他人不属于教会。“灵向众教会所说的话,凡有耳的,就让他听”这句话是对每个教会说的(在此是对以弗所教会说的;后来对士每拿教会说,1:11;对别迦摩教会说,1:17;对推雅推喇教会说,2:29;对撒狄教会说,3:6;对非拉铁非教会说,3:13;对老底嘉教会说,3:22);这是为了让凡属教会的人都能知道构成教会的,不是知道并理解信之真理和良善,或教义,甚至是圣言,而是听从,也就是理解并实行;因为“灵向众教会所说的话,凡有耳的,就让他听”这句话就表示这一点。由于构成教会,并形成与人同在的天堂的,是这一点,而不是没有实行的知道和理解,所以主也偶尔用到这句话,即“凡有耳的,就让他听”(如在马太福音11:15; 13:43; 马可福音4:9, 23; 7:16; 路加福音8:8; 14:35)。在启示录,经上补充说“灵向众教会所说的话”,是因为这句话表示神性真理向那些属教会的人所教导和所说的话,或也可说,主所教导和所说的话,因为一切神性真理都从祂发出(参看《天堂与地狱》,13, 133, 137, 139节);因此,主自己不会说“灵所说的话”,因为祂自己就是那说话的神性真理。
构成教会,并形成与人同在的天堂的,不是知道并理解神性真理,而是知道、理解并实行,主在许多经文中都明明白白地教导了这一点;如在马太福音:
凡听见我这话就去行的,好比一个谨慎的人;凡听见我这话不去行的,好比一个愚蠢的人。(马太福音7:24, 26)
又:
撒在好地上的,是听了圣言又明白,后来结实的人。(马太福音13:23)
路加福音:
凡到我这里来,听见我的话就去行的,我要指示你们他像什么人。他像一个人盖房子,把根基立在磐石上。但听了不去行的,就像一个人在土地上盖房子,没有根基。(路加福音6:47–49)
又:
听了神的圣言而遵行的人,就是我的母亲,我的弟兄了。(路加福音 8:21)
此外还有其它许多经文。在这些经文中,“听”只表示听,也就是知道和理解。在日常交谈中,当说一个人听某种东西时,“听”就具有这种含义;但当说他侧耳倾听,或留心细听,以及听从时,它表示理解并实行。此外,那些将生活与信仰分离的人就像主在马太福音所论到的人:
看见的人看不见,听见的人听不见,他们也不明白。(马太福音13:13–15; 以西结书12:2)
847.在圣言的许多部分,经上说,一些人“被杀”、“被刺”、“被治死”,但意思不是说他们被杀了、被刺了、被治死了,而是说他们被那些处于邪恶和虚假的人弃绝了(参看AR 59, 325, 589节)。下一节中的“死人”所表相同,在那里,经上说:“其余的死人还没有复活,直等到那一千年完了。”由此明显可知,经上说那些人“被(斧头)斩首”表示他们被那些处于源于自我聪明的虚假之人弃绝。“斧子”表示源于自我聪明的虚假,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耶利米书:
这些民族的律例是虚空,人从森林中砍木头,匠人的手用斧子制成的作品。(耶利米书10:3)
又:
埃及的声音好像蛇行一样;他们必像伐木的人拿着斧子而来。(耶利米书46:22)
诗篇:
他被认为是扬起斧子对着树丛的人。其中的雕工,他们现在用斧子、锤子打坏了;他们将你名的居所亵渎于地。(诗篇74:5-7)
申命记:
你若围困一座城,就不可挥斧砍树木,摧毁城里的树木。(申命记20:19)
在这些经文中,“斧子”表示源于自我聪明的虚假;原因在于,“铁”表示终端中的真理,这真理被称为感官真理,感官真理当与理性和属灵真理分离时,就变成虚假;它之所以是指源于自我聪明的虚假,是因为感官层在自我里面(参看AR 424节)。正因“铁”和“斧子”的这种含义,经上吩咐说:
若筑一座石坛,它要用整块石头来建,不可在这些石头上动铁器,免得把坛亵渎了。(出埃及记20:25; 申命记27:5)
因此,论到耶路撒冷的圣殿,经上说:
房子本身是用整块石头建的;建它的时候,房子里没有听见锤子、斧子和任何铁器。(列王纪上6:7)
相反,当经上论述雕像,以此表示源于自我聪明的虚假时,经上说了这话:
他用铁器、钳子,或斧子和锤子制造它。(以赛亚书44:12)
“雕像”和“偶像”表示源于自我聪明的虚假(可参看AR 45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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