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1079

1079.启17:1

1079.启17:16.“你所看见在那兽上的十角”表示在改革宗教徒中间的来自圣言的教会真理,尤其涉及主的神性权柄和圣言的神性神圣性的。这从“在那兽上的十角”的含义清楚可知,“在那兽上的十角”是指来自圣言的教会真理(对此,参看AE 1069节);“角”是指在能力方面的真理(参看AE 316, 567, 776, 1041节);“兽”是指圣言(参看AE 1038节)。“那兽的十角”在此表示在改革宗教徒中间的在能力方面的圣言真理,这一点从前面两节经文所说的明显看出来,即:“他们必恨这淫妇,使她荒凉赤身,又要吃她的肉,用火将她烧尽”,这句话表示他们完全弃绝教皇的一切法规和法令,因而弃绝他的歪曲和亵渎,尤其前面所论述的那两个,就是关于他统治教会圣物的权柄,以及被称为打开和关闭天堂权柄的统治人类灵魂的权柄,还有关于解释圣言并改变其中的事物以支持他自己的统治的权柄;这些是他们宗教的两个头,改革宗完全弃绝了这两个头,并用火焚烧。这一节和下一节经文就描述了这种退出或脱离,这一点可从内义上的一系列事物明显看出来,因为第12–14节经文论述了巴比伦之内那些弃绝这两个亵渎的教条之人;而这两节经文论述了巴比伦之外那些弃绝它们的人,第15节经文论述了他们其余的亵渎。情况就是这样,当理解了“兽”表示圣言,“兽的角”表示圣言的真理,“淫妇”表示巴比伦的亵渎时,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

(关于圣言续)

字义上的圣言通常看起来很简单,然而,三层天堂的智慧仍储存在它里面,因为其中的每个最小细节都包含着内在和更内在的意义,或说越来越内在的意义:内在意义就是诸如存在于第一层天堂中的那层意义,更内在的意义就是诸如存在于第二层天堂中的那层意义,至内在的意义则是诸如存在于第三层天堂中的那层意义。这些意义都在字义中,一层在另一层里面;当被主引导的人阅读圣言时,它们由此一个接一个地展开,每层意义都从自己的天堂被展开。这些内在意义照着各层天堂而在光明和智慧的层级上各不相同;然而,它们仍通过流注,因而通过对应构成一体。接下来会说明它们是如何构成一体的。这一切清楚表明,圣言是如何受神性启发的,并且它是出于这种灵感写成的:世界上的其它任何东西根本不能与之相比。包含在它里面的三层天堂的智慧奥秘就是许多人所说的神秘事物。


诠释启示录 #1108

1108.“免得有分

1108.“免得有分于她的罪”表示免得陷入他们那来自自我之爱和世界之爱的邪恶。这从“有分”和“罪”的含义清楚可知:“有分”当论及罪时,是指陷入它们,因而变得有罪。“罪”在此是指源于自我之爱和世界之爱的邪恶。此处所指的,是这些邪恶,因为巴比伦民族处于这些爱,从而处于源于它们的邪恶。巴比伦民族处于这些邪恶,这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巴比伦民族的人把他们的统治不仅延伸到教会的一切事物上,还延伸到天堂;而且他们还不满足于此,甚至将自己的统治延伸到主自己身上,因为他们将主拯救人类灵魂的能力或权柄转给自己,而这种能力或权柄是主的神性能力本身;主为此目的降世,并荣耀了祂的人身,也就是把它变成神性,以便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拯救人类。巴比伦人将自己的统治延伸到主自己身上,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因为他们将主的神性能力或权柄,也就是拯救人类的能力或权柄转给了自己,认为主会做他们所意愿的事,却不认为他们应当做主所意愿的事;因此,他们的意愿掌权,主的意愿服务。总之,他们把主从祂的宝座上拽下来,自己却坐了上去,像路西弗一样从心里说:

你心里曾说,我要升到诸天,我要高举我的宝座在天上的众星以上,我要升到高云之上,我要与至高者同等。(以赛亚书14:13–14)

“路西弗”在此是指巴比伦(可参看AE 1029d节)。但现代巴比伦不仅使自己与至高者同等,甚至还高于或超越至高者。由于“巴比伦”所指的那些人处于对自我和世界的爱,超过全世界其他所有人,而一切邪恶都源于这两种爱,最坏的邪恶来自对统治的爱,所以此处才有一个劝诫,就是劝他们从这些人当中出来,或离开他们,“免得有分于她的罪。”一切邪恶都源于这两种爱,即自我之爱和世界之爱(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65–83节);这些爱在地狱掌权作王(《天堂与地狱》,551–565节)。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关于亚他那修教义与这一真理的一致性,即:主的人性是来自自成孕时就在祂里面的神性的神性。主的人性是神性,这一点似乎并未出现在亚他那修教义中,但其实出现了,这从教义中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我等之主耶稣基督,神的儿子,为神,又为人;彼虽为神,亦为人,然非为二,乃为一基督;合为一,乃由于位格为一(其它的,因为它们是一位格)。如理性之灵与身成为一人,神与人成为一基督。”由于灵魂与身体为一,因而是一个人,灵魂如何,身体就如此,所以可推知,既然祂那来自父的灵魂是神性,那么祂的身体,也就是祂的人性或人身,亦是神性。诚然,祂从母亲那里取了一个身体,或一个人身,但祂在世上脱去了这人身,并从父那里披上了一个人身,这个人身是神性人身。该教义说:“依其为神,与父同等,依其为人,少逊于父。”当所指的,是来自母亲的人身或人性时,如此处,这句话也与真理一致。该教义又说:“神与人成为一基督,非由于变神性为人性,乃由于使其人性进入于神性。合为一,非由二性相混,乃由于位格为一。”这些话也与真理一致,因为灵魂不会变成身体,也不会与身体相混,以至于成为身体,而是给自己取得一个身体。因此,灵魂与身体这两者虽然不同,但仍是一人;就主而言,它们是一基督,也就是一个作为神的人。下文会详述主的神性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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