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1063

1063.启17:1

1063.启17:10.“又是七位王”表示被这些人歪曲和亵渎的圣言真理。这从“王”和“七”的含义清楚可知:“王”是指圣言的真理(参看AE 29, 31, 625, 1034节)。“七”论及神圣之物,在反面意义上论及亵渎之物;因此,“七位王”表示被歪曲和亵渎的圣言真理。“七位王”具有这种含义,是因为刚才提到的“七座山”表示被玷污和亵渎的圣言良善。在圣言中,论述良善的地方,也论述真理,因为天上的婚姻,也就是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在圣言的一切细节中(对此,参看AE 238, 660, 775节)。

一个人若不知道在圣言中,“王”表示真理,就永远不可能知道在圣言的许多经文中,“王”是什么意思,如在但以理书,那里说,那兽的头和角是王和国(但以理书7:17, 24; 启示录16:12, 14; 18:3; 19:19; 21:24; 以及别处)。在本章:

七头就是七位王;五位已经倾倒了,一位还在,一位还没有来到。那先前有,如今没有的兽是第八位王,和那七位同列,也走向灭亡。那十角就是十王,他们还没有得国;以及接下来的其它话。(启示录17:10–12)

因为如果“王”在此是指王,那么猜到这些话是什么意思是不可能的。但当知道“王”表示圣言的真理,因而表示教会的真理时,意思就变得显而易见了。此外,在这种情况下,数字也不是指这么多的真理,而是指诸如数字在灵义上所表示的那类真理。因为如果“七位王”表示七个真理,“已经倾倒的五位王”表示五个真理,“十位王”和同样多的角表示十个真理,那么这一切就决不可能涉及属灵意义了。因此,必须完全知道,在圣言中,一切数字都表示所描述的事物的品质。

(关于第四种亵渎续)

属于这种亵渎的,主要是那些阅读圣言,了解主的人;因为能被亵渎的一切圣物都通过圣言来自主;不是来自这个源头的事物不能被亵渎。反对神圣之物,向神圣之物施暴并摧毁它,就被称为亵渎。由此可推知,那些不阅读圣言,也不接近主的人,如罗马天主教徒,不属于这种亵渎;更不用说那些对主和圣言一无所知的人了,如外邦人。

属于这种亵渎的人死后出现时,起初有一张人类肤色的脸,脸周围漂浮着许多游荡的星星。在这类人当中,那些曾为主教或领袖的人有时似乎有一张发光的嘴。但当他们被带入天堂之光时,星星和嘴巴的光芒就消失了,脸上的颜色也变成黑色;他们的衣服也一样。但这些亵渎者的黑色略带蓝色,而前一种亵渎者的黑色略带红色。这是因为后者亵渎圣言和教会的良善,而前者亵渎圣言和教会的真理。红色因源于太阳而表示良善,蓝色因源于天空而表示真理。


诠释启示录 #1025

1025.“众山也不

1025.“众山也不见了”表示不再有任何爱之良善。这从“山”的含义清楚可知,“山”是指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对此,参看AE 405, 510, 850a节)。“山”之所以表示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是因为“地”表示教会,而在灵界,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天使都住在山地上。因此,“山”表示对主之爱的良善方面的教会。在灵界,这些天使都住在山上,因为他们是内层天使;在灵界,内层事物对应于高层事物,也实际上变成高层事物。这就是为何主因在至内层而被称为“至高者”,经上说祂“住在至高处”。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从下面的概要解释可以进一步看出十诫的这三层意义是何性质:

第一诫,即“除我以外不可拜别神”在属灵-道德的意义上涉及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或任何人为神性;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也就是说不可通过将某种神性事物本身归于自然而拜自然;也不可拜其他任何人,也就是主的任何牧师或任何圣徒。它在属天-属灵的意义上涉及要承认唯一的神,而不是像古人和如今的一些异教徒那样照其品质而承认多神,也不是像如今立了一个创造的神,一个救赎的神和一个光照的神的基督徒那样照各自的作为而承认三个神。

这条诫命在神性-属天的意义上涉及唯独承认并敬拜主,三位一体在祂里面,即:父所指的来自永恒的神性本身;神的儿子所指的生在时间中的神性人身,圣灵所指的从这两者发出的神性。这些是按次序排列的第一诫的三层意义。从以其三重意义来看待的这条诫命清楚可知,它以概括的形式包含和囊括了关于本质上的神性的一切。

第二条诫命,即“不可亵渎神的名”,在其三层意义上包含和囊括了关于品质上的神性的一切,因为“神的名”表示神的品质。在其第一层或首要意义上,神的名是指圣言,取自圣言的教义,以及基于教义的口唇和生活的敬拜;在其第二层意义上,它是指主在地上的国度和主在天上的国度;在其第三层意义,它是指主的神性人身,因为这人身是神性本身的品质。主的神性人身在至高意义上就是神的名(可参看AE 224节)。其余的诫命同样有适合三层天堂的三层内义。主若愿意,我们将在别处论述这些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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