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27.“人因这雹灾就亵渎神”表示随之而来的对圣言的歪曲。这从“亵渎神”和“雹灾”的含义清楚可知:“亵渎神”是指歪曲圣言(参看AE 778, 991节);“雹灾”是指在最大或最高程度上属地狱的虚假,如刚才所述,对圣言的歪曲就来自这种虚假。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现在要说一说结合如何通过十诫实现。唯独主将人与祂自己结合,而不是人自己与主结合;主通过一个人认识、理解、意愿并实行这些诫命而将他与祂自己结合。当人实行它们时,结合就存在;但他若不实行它们,就不再意愿它们;当他不再意愿它们时,也就不再理解和认识它们。因为当人能去做,却不做时,意愿算什么呢?它不就是一个纯粹的观念吗?由此可知,当一个人实行十诫时,结合才会发生。不过,前面说,唯独主将人与祂自己结合,而不是人自己与主结合;这种结合是通过实行(诫命)实现的。由此可知,是与人同在的主实行这些诫命。
然而,谁都可以看出,约不能缔结,结合不能通过它实现,除非人里面有某种互动,好叫他不仅可以同意,还可以接受。为达到这个目的,主赋予人貌似凭自己意愿和行动的自由;这种自由具有这种性质:当人正在思考真理,实行良善时,他不知道别的,只知道这种自由在他自己里面,因而来自他自己。正是人这一方的互动带来结合。但由于这种自由来自主,并不断来自主,所以人必须在各方面都承认:思考和理解真理,意愿和实行良善,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主,如刚才关于这个主题所说的(AE 946, 971, 973节)。
因此,当人通过服从后六条诫命貌似凭自己与主结合时,主就通过头三条诫命与人结合;这头三条诫命是,人必须承认神,必须相信主,必须尊祂的名为圣。人不会相信这些事,无论他多么自以为相信,除非他避免另一块石版,也就是后六条诫命所提到的邪恶,因为它们是罪。这些就是属于主与人所立之约的事,通过它们会有一个相互结合,好叫人可以在主里面,主在人里面(约翰福音14:20)。
993.“并不悔改他们的作为”表示他们不愿照主的诫命生活。这从“悔改”和“他们的作为”的含义清楚可知:“悔改”是指过一种不同的生活;“他们的作为”是指来自虚假的邪恶。因为那些将信与作为分离的人出于虚假作恶,他们声称,作为因来自人而不是良善,并且是寻求功德的,因而必不与信结合,而信是属灵的,并使人称义。一个人出于一个虚假原则不能做任何善事,哪里没有良善,哪里就有邪恶。当人照主的诫命生活时,情况就不同了;主的诫命是,必须放弃邪恶,必须实行良善。因此,“并不悔改他们的作为”表示他们不愿照主的诫命生活。
(关于第六诫续)
真正的婚姻之爱本身包含如此多无法形容的快乐,这些快乐既无法数算,也无法描述,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这爱是所有属天和属灵之爱中最基本的爱,因为人通过这爱变成爱;事实上,婚姻伴侣都出于它而爱着对方,如同良善爱真理,真理爱良善,或代表性地如同主爱天堂和教会。这爱只有通过婚姻才能存在;在婚姻中,男人是真理,妻子是良善。当一个人通过婚姻变成这种爱时,他也处于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从而处于对一切良善的爱和对一切真理的爱。因为从一个作为爱的人中只能发出各种爱;这就是为何婚姻之爱是天堂所有爱中最基本的爱。它因是天堂所有爱中最基本的爱,故也是天堂所有快乐和喜悦的基础,因为一切快乐和喜悦都来自爱。由此可知,天堂的喜乐在秩序和程度上从婚姻之爱中获得它们的起源和原因。
从婚姻的幸福可以推断出通奸的不幸,即:通奸之爱是所有地狱之爱中最基本的爱,地狱之爱本质上不是爱,而是恨;因此,各种仇恨,包括反对神和邻舍的仇恨,以及总体上反对天堂和教会的一切良善和真理的仇恨,都从通奸之爱中喷涌而出;因此,各种不幸都与它有关,因为如前所述,人由于通奸而成为一个地狱的形式,由于对通奸的爱而成为一个魔鬼的形像。一切快乐和幸福都从有真正婚姻之爱的婚姻中增长,甚至直到至内层天堂的快乐和幸福;在通奸之爱掌权的婚姻中,一切不快乐和不幸福都可怕地增长,甚至直到最低层的地狱(可参看《天堂与地狱》,38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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