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27.“人因这雹灾就亵渎神”表示随之而来的对圣言的歪曲。这从“亵渎神”和“雹灾”的含义清楚可知:“亵渎神”是指歪曲圣言(参看AE 778, 991节);“雹灾”是指在最大或最高程度上属地狱的虚假,如刚才所述,对圣言的歪曲就来自这种虚假。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现在要说一说结合如何通过十诫实现。唯独主将人与祂自己结合,而不是人自己与主结合;主通过一个人认识、理解、意愿并实行这些诫命而将他与祂自己结合。当人实行它们时,结合就存在;但他若不实行它们,就不再意愿它们;当他不再意愿它们时,也就不再理解和认识它们。因为当人能去做,却不做时,意愿算什么呢?它不就是一个纯粹的观念吗?由此可知,当一个人实行十诫时,结合才会发生。不过,前面说,唯独主将人与祂自己结合,而不是人自己与主结合;这种结合是通过实行(诫命)实现的。由此可知,是与人同在的主实行这些诫命。
然而,谁都可以看出,约不能缔结,结合不能通过它实现,除非人里面有某种互动,好叫他不仅可以同意,还可以接受。为达到这个目的,主赋予人貌似凭自己意愿和行动的自由;这种自由具有这种性质:当人正在思考真理,实行良善时,他不知道别的,只知道这种自由在他自己里面,因而来自他自己。正是人这一方的互动带来结合。但由于这种自由来自主,并不断来自主,所以人必须在各方面都承认:思考和理解真理,意愿和实行良善,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主,如刚才关于这个主题所说的(AE 946, 971, 973节)。
因此,当人通过服从后六条诫命貌似凭自己与主结合时,主就通过头三条诫命与人结合;这头三条诫命是,人必须承认神,必须相信主,必须尊祂的名为圣。人不会相信这些事,无论他多么自以为相信,除非他避免另一块石版,也就是后六条诫命所提到的邪恶,因为它们是罪。这些就是属于主与人所立之约的事,通过它们会有一个相互结合,好叫人可以在主里面,主在人里面(约翰福音14:20)。
563.“按着希伯来话,他名叫亚巴顿;按着希腊话,他有名叫亚玻伦”表示这种流注的品质,即:它对一切真理和良善都具有毁灭性。这从“名”、希伯来语的亚巴顿和希腊语的亚玻伦的含义清楚可知:“名”是指一个状态的品质和一个事物的品质(参看AE 148节)。希伯来语的亚巴顿是指毁灭,希腊语的亚玻伦具有相同的含义;因此,所表示的是对真理和良善具有毁灭性,因为这是所论述的主题。人的感官层,也就是他的智力或理解力的生命终端,之所以对一切属灵真理和良善,也就是教会的真理和良善具有毁灭性,是因为感官层最接近世界,也最紧密地粘附于身体;因此,它从这两者那里拥有情感和由此而来的思维,这些情感和思维就本身而言,与来自天堂的属灵情感和由此而来的思维截然相反。事实上,人出于这感官层爱自己和世界胜过一切,这些爱在何等程度上掌权,来自它们的邪恶和虚假就在何等程度上掌权,因为邪恶和虚假从这些爱,如同从它们的源头那样涌现和流出。所有通过生活的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而变得纯感官化的人都处于这些爱。凭每个人所拥有的理解官能,谁都能看出情况就是这样。因为如果最接近世界、最紧密地粘附于身体之物掌权,那么可知,世界本身和身体本身,及其被称为“眼目和肉体情欲”的快乐和欲望就会掌权,人若要进入属灵情感和由此而来的思维,就必须完全从这些感官事物中退出,并被提升。当人让自己被主按秩序的律法,也就是教会的真理和良善,引领到祂自己那里,因而被引领到天堂时,这种退出和提升唯独由主实现。当这种情况发生时,那么每当人处于一种属灵状态时,他就从这终端感官层中退出,并一直被提升到它之上。这也是因为人里面的这感官层完全败坏了,而每个人与生俱来的自我就在它里面,这自我本身无非是邪恶。由此可见,为何这感官层被称为毁灭,也就是“亚巴顿”和“亚玻伦”
要知道,每个人都有三个生命层级,一个至内在层级,一个中间层级和一个终端层级;随着人变得更内层,他变得更完善,也就是更智慧,因为通过这种方式,他更内层地进入天堂之光;而随着他变得更外层,他变得更不完善,也就是更不智慧,因为通过这种方式,他更接近世界之光,更远离天堂之光。由此可见,从天堂之光什么也看不见,只能从世界之光看见的纯感官人是何品质,即:对他来说,属于世界的一切事物都在光明和辉煌之中,而属于天堂的一切事物都在黑暗和幽暗之中;当后者在黑暗和幽暗之中,前者在光明和辉煌之中时,由此可知,唯一激发和引导人的生命之火或爱就是自我之爱,以及随之而来的对一切邪恶的爱,唯一抓住并教导思维视觉的生命之光,就是支持被爱的邪恶之物,这些事物就是邪恶之虚假。由此可见,本章到目前为止所论述的纯感官人是何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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