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25.“众山也不见了”表示不再有任何爱之良善。这从“山”的含义清楚可知,“山”是指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对此,参看AE 405, 510, 850a节)。“山”之所以表示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是因为“地”表示教会,而在灵界,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天使都住在山地上。因此,“山”表示对主之爱的良善方面的教会。在灵界,这些天使都住在山上,因为他们是内层天使;在灵界,内层事物对应于高层事物,也实际上变成高层事物。这就是为何主因在至内层而被称为“至高者”,经上说祂“住在至高处”。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从下面的概要解释可以进一步看出十诫的这三层意义是何性质:
第一诫,即“除我以外不可拜别神”在属灵-道德的意义上涉及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或任何人为神性;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也就是说不可通过将某种神性事物本身归于自然而拜自然;也不可拜其他任何人,也就是主的任何牧师或任何圣徒。它在属天-属灵的意义上涉及要承认唯一的神,而不是像古人和如今的一些异教徒那样照其品质而承认多神,也不是像如今立了一个创造的神,一个救赎的神和一个光照的神的基督徒那样照各自的作为而承认三个神。
这条诫命在神性-属天的意义上涉及唯独承认并敬拜主,三位一体在祂里面,即:父所指的来自永恒的神性本身;神的儿子所指的生在时间中的神性人身,圣灵所指的从这两者发出的神性。这些是按次序排列的第一诫的三层意义。从以其三重意义来看待的这条诫命清楚可知,它以概括的形式包含和囊括了关于本质上的神性的一切。
第二条诫命,即“不可亵渎神的名”,在其三层意义上包含和囊括了关于品质上的神性的一切,因为“神的名”表示神的品质。在其第一层或首要意义上,神的名是指圣言,取自圣言的教义,以及基于教义的口唇和生活的敬拜;在其第二层意义上,它是指主在地上的国度和主在天上的国度;在其第三层意义,它是指主的神性人身,因为这人身是神性本身的品质。主的神性人身在至高意义上就是神的名(可参看AE 224节)。其余的诫命同样有适合三层天堂的三层内义。主若愿意,我们将在别处论述这些意义。
737.第3节经文说,“天上”现出龙;现在说在“天上”与他争战;后来说在“天上”找不到他及其使者的地方;然而,在第9节经文,他被称为“那古蛇”,以及“魔鬼和撒但”;有些人可能会疑惑,龙,也就是魔鬼,怎么会在天堂,并且在那里还有一席之地,直到他被摔下去;然而,魔鬼在天上从来没有任何地方,而是在地狱有地方。不过,情况是这样:“龙”不是指那些否认神和主,弃绝圣言,无视教会及其教义的人,因为那些具有这种性质,并且如此行的人死后直接被扔进地狱,永远不会出现在天堂,更不用说在那里有什么地方了。因此,“龙同他的使者”是指那些承认神和主,声称圣言神圣,也支持教会及其教义,但只是口头上,而非发自内心的人。他们不是从心里这样做,因为他们轻视生活,那些轻视生活的人内在是魔鬼,无论他们外在多么看似天使。由此可见,他们因承认神和主,并阅读和传讲圣言而从外在与天堂结合;但他们根本没有照着主在圣言中的任何话生活,故从内在与地狱结合。这些人被称为“魔鬼和撒但”,因为他们通过自我之爱和世界之爱的生活,以及像从源泉汩汩流出的冒泡的水那样从这些爱中涌出的邪恶玷污了圣言的真理,并将圣言的字义用于确认这种生活。具有这种秉性的人比其他所有人都更是蛇,因为他们比其他人更有毒、有害;事实上,他们能把最低层天堂的简单善人拉到他们那一边,尤其会利用诸如他们从圣言字义中取出并扭曲的那类东西。经上说他们出现在天上,在那里与米迦勒及其使者争战,是因为圣言将他们与天堂结合起来;人通过圣言与天堂结合;但当确定他们处于其它情感,而不是天堂的情感时,他们就从天堂被扔了下去。尽管如此,最后的审判完成后,主就提供并规定,从今以后,只有那些处于属灵信仰的人才可以与天堂结合;属灵的信仰是通过照着圣言的真理生活获得的,这种生活被称为仁爱。这就是“龙同他的使者被摔在地上”、“在天上再也找不到他们的地方”所表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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