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25.“众山也不见了”表示不再有任何爱之良善。这从“山”的含义清楚可知,“山”是指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对此,参看AE 405, 510, 850a节)。“山”之所以表示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是因为“地”表示教会,而在灵界,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天使都住在山地上。因此,“山”表示对主之爱的良善方面的教会。在灵界,这些天使都住在山上,因为他们是内层天使;在灵界,内层事物对应于高层事物,也实际上变成高层事物。这就是为何主因在至内层而被称为“至高者”,经上说祂“住在至高处”。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从下面的概要解释可以进一步看出十诫的这三层意义是何性质:
第一诫,即“除我以外不可拜别神”在属灵-道德的意义上涉及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或任何人为神性;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也就是说不可通过将某种神性事物本身归于自然而拜自然;也不可拜其他任何人,也就是主的任何牧师或任何圣徒。它在属天-属灵的意义上涉及要承认唯一的神,而不是像古人和如今的一些异教徒那样照其品质而承认多神,也不是像如今立了一个创造的神,一个救赎的神和一个光照的神的基督徒那样照各自的作为而承认三个神。
这条诫命在神性-属天的意义上涉及唯独承认并敬拜主,三位一体在祂里面,即:父所指的来自永恒的神性本身;神的儿子所指的生在时间中的神性人身,圣灵所指的从这两者发出的神性。这些是按次序排列的第一诫的三层意义。从以其三重意义来看待的这条诫命清楚可知,它以概括的形式包含和囊括了关于本质上的神性的一切。
第二条诫命,即“不可亵渎神的名”,在其三层意义上包含和囊括了关于品质上的神性的一切,因为“神的名”表示神的品质。在其第一层或首要意义上,神的名是指圣言,取自圣言的教义,以及基于教义的口唇和生活的敬拜;在其第二层意义上,它是指主在地上的国度和主在天上的国度;在其第三层意义,它是指主的神性人身,因为这人身是神性本身的品质。主的神性人身在至高意义上就是神的名(可参看AE 224节)。其余的诫命同样有适合三层天堂的三层内义。主若愿意,我们将在别处论述这些意义。
682.“天上就有大声音”表示高层天堂的光照和喜乐。这从“天上的大声音”的含义清楚可知,“天上的大声音”是指高层天堂的光照、智慧和喜乐;因为在圣言中,“声音”(voices,或响声)表示各种事物,如神性真理,启示,我们中间的圣言本身,以及圣言的一切戒律和诫命;但这些由“从天堂出来的声音”来表示,而“天堂里的声音”表示天使从中获得智慧和随之而来的喜乐的光照;因为当天使处于光照时,他们也处于智慧,那时他们就有大声音,以这种大声音来表达智慧的奥秘;还有随之而来的喜乐,因为天使的喜乐来自智慧;这也是为何这声音被称为“大”,因为“大”论及对良善和真理的情感,这是天堂里的喜乐的源头。
所指的是高层天堂,因为流注经由它们并从它们那里降至较低部分,在外在方面与低层天堂的人结合的恶人因这些流注而被分离。只要这种结合继续,前者就没有光照或喜乐;相反,只要实现分离,他们就有喜乐和光照;这就是为何所指的是高层天堂。因为在灵界。高层事物与低层事物之间有如此的联系,以至于只要低层事物在秩序中,高层事物也在秩序中。那里的低层事物就像一座房子的较低部分和地基;因此,只要这些低层事物完好无损,高层部分或上面的部分就是稳定、安全和完整的,不会来回摇晃,或摇摇欲坠,或裂开。或它们就像人里面的外层事物,如视觉、味觉、听觉和触觉器官,因为只要这些器官完好无损,那么它们的内层就能看、能尝、能清晰地听见,拥有触觉;事实上,正是内层事物在外层中感觉,外层凭自己则没有任何感觉。这在天堂也一样;高层天堂终止并停靠于低层天堂,因此,它们之间有一种像在先事物与在后事物,或原因与结果那样的联系;如果结果不完全对应于它的原因,也就是说,如果它不包含与力量和行动的努力有关的有效原因中的一切在自己里面,那么原因就被削弱,行动不完美,因为原因的一切都铭刻在结果上;因此,唯独原因在起作用;结果离了原因不起作用,或说结果离不开原因。高层天堂和低层天堂也一样;原因在高层天堂,与原因相对应的结果存在于低层天堂。说这些话是为了让人们知道,为何“天上的大声音”表示当低层天堂被洁净时,也就是当恶人与善人分离,并被移走时的光照,也就是高层天堂的智慧和喜乐的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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