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25.“众山也不见了”表示不再有任何爱之良善。这从“山”的含义清楚可知,“山”是指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对此,参看AE 405, 510, 850a节)。“山”之所以表示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是因为“地”表示教会,而在灵界,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天使都住在山地上。因此,“山”表示对主之爱的良善方面的教会。在灵界,这些天使都住在山上,因为他们是内层天使;在灵界,内层事物对应于高层事物,也实际上变成高层事物。这就是为何主因在至内层而被称为“至高者”,经上说祂“住在至高处”。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从下面的概要解释可以进一步看出十诫的这三层意义是何性质:
第一诫,即“除我以外不可拜别神”在属灵-道德的意义上涉及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或任何人为神性;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也就是说不可通过将某种神性事物本身归于自然而拜自然;也不可拜其他任何人,也就是主的任何牧师或任何圣徒。它在属天-属灵的意义上涉及要承认唯一的神,而不是像古人和如今的一些异教徒那样照其品质而承认多神,也不是像如今立了一个创造的神,一个救赎的神和一个光照的神的基督徒那样照各自的作为而承认三个神。
这条诫命在神性-属天的意义上涉及唯独承认并敬拜主,三位一体在祂里面,即:父所指的来自永恒的神性本身;神的儿子所指的生在时间中的神性人身,圣灵所指的从这两者发出的神性。这些是按次序排列的第一诫的三层意义。从以其三重意义来看待的这条诫命清楚可知,它以概括的形式包含和囊括了关于本质上的神性的一切。
第二条诫命,即“不可亵渎神的名”,在其三层意义上包含和囊括了关于品质上的神性的一切,因为“神的名”表示神的品质。在其第一层或首要意义上,神的名是指圣言,取自圣言的教义,以及基于教义的口唇和生活的敬拜;在其第二层意义上,它是指主在地上的国度和主在天上的国度;在其第三层意义,它是指主的神性人身,因为这人身是神性本身的品质。主的神性人身在至高意义上就是神的名(可参看AE 224节)。其余的诫命同样有适合三层天堂的三层内义。主若愿意,我们将在别处论述这些意义。
665.“有生命的灵从神那里进入他们里面”表示对一些人来说,为了新教会的开始,来自主的神性真理的流注的光照和对该流注的接受。这从“来自神的生命的灵”和“进入他们里面”的含义清楚可知:“来自神的生命的灵”是指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进入他们里面”,即进入被杀并被丢出去的“见证人”里面,是指“生命的灵”所表示的神性真理的流注的光照和对该流注的接受;它还表示对一些人来说,新教会的建立,这从接下来的经文明显看出来,在那里,经上说“他们就驾着云上了天”,因而所指的是对一些人来说,因为“两个见证人”表示爱之良善和教义之真理,他们还指与这些良善和真理同在的人,因为所有这些人都是“见证人”。
当教会的结束即将来临时,主规定,随后要出现一个新教会,因为没有一个拥有圣言、得以认识主的教会,世界就无法继续存在。事实上,没有圣言,因而没有对主的认识和承认,天堂就无法与人类结合,因此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无法以新生命流入;没有与天堂,并通过天堂与主的结合,人将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野兽。这就是为何当旧教会走到尽头时,主总是提供一个新教会。对接下来的经文的解释将说明,为何所指的,仅仅是新教会的开始,而不是它的建立。
前面(AE 24, 183, 318节)已经说明和证明,“来自神的生命的灵”或“神的灵”和“圣灵”表示从主发出的神性,这神性被称为神性真理,一切智慧和聪明都来自神性真理。当一个人正在被改造和重生时,因而当教会正在他里面开始并建立时,那光照并流入他的,正是这发出的神性,这可从前面从圣言所引用的经文(AE 183节),以及以下以西结书中的经文明显看出来:
耶和华对我说,人子啊,你要向灵发预言,要发预言,对风说,主耶和华如此说,灵啊,要从四风而来,吹进这些被杀的人里面,使他们可以活过来。我发预言的时候,灵就进入他们,他们就活了,并且双脚站起来,成为一支极大的军队。(以西结书37:9, 10)
这段经文论述了先知在山谷表面所看到的“枯骨”,这些“枯骨”是指以色列家;对此,这一章的第11节经文已经明确声明了。“以色列家”表示教会,这家或教会在此被比作“枯骨”,是因为它没有爱之良善或教义之真理。披在骨头上并围绕它们的“筋、肉和皮”,尤其进入他们、使他们活了的灵描述了一个新教会通过吸入新生命,或重生而建立;他们里面的“灵”在此还表示对神性真理的流注和由此而来的属灵生命的接受。先知对风说“灵啊,要从四风而来”,是因为“四风”是指灵界的四个方位,那里的四个方位表示整个范围内或整体上的爱之良善和教义之真理。关于这些事物的含义,可参看前文(AE 417—419d,e, 422节)和《天堂与地狱》(141–15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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