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1025

1025.“众山也不

1025.“众山也不见了”表示不再有任何爱之良善。这从“山”的含义清楚可知,“山”是指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对此,参看AE 405, 510, 850a节)。“山”之所以表示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是因为“地”表示教会,而在灵界,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天使都住在山地上。因此,“山”表示对主之爱的良善方面的教会。在灵界,这些天使都住在山上,因为他们是内层天使;在灵界,内层事物对应于高层事物,也实际上变成高层事物。这就是为何主因在至内层而被称为“至高者”,经上说祂“住在至高处”。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从下面的概要解释可以进一步看出十诫的这三层意义是何性质:

第一诫,即“除我以外不可拜别神”在属灵-道德的意义上涉及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或任何人为神性;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也就是说不可通过将某种神性事物本身归于自然而拜自然;也不可拜其他任何人,也就是主的任何牧师或任何圣徒。它在属天-属灵的意义上涉及要承认唯一的神,而不是像古人和如今的一些异教徒那样照其品质而承认多神,也不是像如今立了一个创造的神,一个救赎的神和一个光照的神的基督徒那样照各自的作为而承认三个神。

这条诫命在神性-属天的意义上涉及唯独承认并敬拜主,三位一体在祂里面,即:父所指的来自永恒的神性本身;神的儿子所指的生在时间中的神性人身,圣灵所指的从这两者发出的神性。这些是按次序排列的第一诫的三层意义。从以其三重意义来看待的这条诫命清楚可知,它以概括的形式包含和囊括了关于本质上的神性的一切。

第二条诫命,即“不可亵渎神的名”,在其三层意义上包含和囊括了关于品质上的神性的一切,因为“神的名”表示神的品质。在其第一层或首要意义上,神的名是指圣言,取自圣言的教义,以及基于教义的口唇和生活的敬拜;在其第二层意义上,它是指主在地上的国度和主在天上的国度;在其第三层意义,它是指主的神性人身,因为这人身是神性本身的品质。主的神性人身在至高意义上就是神的名(可参看AE 224节)。其余的诫命同样有适合三层天堂的三层内义。主若愿意,我们将在别处论述这些意义。


诠释启示录 #1006

1006.“那警醒的

1006.“那警醒的,有福了”表示那些仰望主之人的幸福状态。这从“有福”和“警醒”的含义清楚可知:“有福”是指处于一种幸福的状态;“警醒”是指为自己获取属灵生命或生活(参看AE 187节);这生命或生活是通过人仰望主获得的,因为主就是生命本身,永生唯独来自祂。当一个人处于来自主的生命时,他就在清醒之中;但当他处于来自他自己的生命时,就在沉睡之中;或也可说,当一个人处于属灵生活时,他就在清醒之中,但当他处于与属灵生活分离的属世生活时,就在沉睡之中;那时一个人所看到的,就像他在梦中看到的一样。在圣言中,“睡觉”和“睡着或打盹、沉睡”(如马太福音13:25; 25:5, 6; 马可福音4:26, 27; 13:36; 以赛亚书5:27; 耶利米书51:39, 57; 诗篇13:3; 76:5, 6; 以及别处)也是指过这种生活。这清楚表明,“警醒”表示什么。

(关于第六诫续)

然而,必须知道的是,通奸或多或少是属地狱的或可憎的。源于更严重的邪恶及其虚假的通奸也是更严重的,源于更温和的邪恶及其虚假的通奸是更温和的。因为通奸对应于对良善的玷污和随之对真理的歪曲;对良善的玷污本质上是邪恶,对真理的歪曲本质上是虚假;地狱照着与这些玷污和歪曲的对应关系而被排列成属和种。死尸地狱是由那些喜欢侵犯妻子的人形成的;排泄物的地狱是由那些以奸污处女为快乐的人形成的;可怕的粘糊糊的地狱是由那些喜欢妓女的多样性和变化,或说喜欢各种变态和淫乱的性活动的人形成的;肮脏的地狱由由其余的人形成。鸡奸地狱是由那些出于对统治他人的爱而处于邪恶的人形成的,他们喜欢统治他人,只是因为统治的快乐,而不是因为在功用中找到任何快乐。

像儿子与母亲或岳母那样的通奸,是从那些在教义和生活上都将信仰与善行分离的人身上散发出来的;像公公与儿媳那样的通奸,是从那些研究圣言只是为了荣耀,而不是为了属灵功用的人身上散发出来的;像兄弟和姐妹那样的通奸,是从那些认为罪是通过圣餐被赦免的,而不是通过生活的悔改而得以赦免的人身上散发出来的;与动物的可憎行为是从那些完全否认神性的人身上散发出来的;等等。这些地狱由他们形成,是由于与对良善和真理的掺假或玷污的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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